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專項監督管理相結合的監督管理體制的法律化、制度化。綜合監督管理負責解決各行各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的問題,專項監督管理負責解決某一方面或者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特殊性、個性的問題。
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對專項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不取代具體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的職責互不交叉、互不替代,應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規定(第十二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委託,提供服務。
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的性質及特徵:
1、獨立性,
2、服務性,
3、客觀性,
4、有償性,
5、專業性。
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標準(第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第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援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給予獎勵條件:(三條)
1、 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2、 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3、 在搶險救護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獎勵形式:(三種)可以單獨採用或者同時採用。
1、 給予榮譽獎勵,授予榮譽稱號,
2、 物質獎勵,頒發獎金或者獎給實物,
3、 晉升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