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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預習:税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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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税收徵收管理法

2016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預習:税務管理

知識點:税務管理

  (一)税務登記管理

税務登記是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並據此對納税人實施税務管理的一種法定製度。

税務登記管理包括:開業税務登記、變更税務登記、註銷税務登記、停業復業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1.根據有關法規規定,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税收入或發生應税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税、車船税的外,都應按規定向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

2.變更税務登記的程序:變更税務登記是先工商變更後税務變更。

3.註銷税務登記的程序:註銷税務登記時是先税務註銷,後工商註銷。

4.税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二)賬簿、憑證管理

1.關於對賬簿、憑證設置的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税義務之日起15日內設置賬簿。

2.關於對財務會計制度的管理

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必須將所採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具體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按税務機關的規定,自領取税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及時報送主管税務機關備案。

3.關於賬簿、憑證的保管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税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税資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當保存10年。

4.根據《徵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税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5.《徵管法》中規定:不能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税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税控裝置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納税申報管理

1.納税申報的對象

包括在納税期內沒有應納税款的納税人:享受減税、免税待遇的納税人。

2.納税申報的期限——兩種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納税申報方式: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

除上述方式外,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税款的納税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併徵期等申報納税方式。

4.延期申報管理:納税人因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進行納税申報的,經縣以上税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納税申報的,應當在納税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税額或者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預繳税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納税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