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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點:預防性健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衛生監督管理,保證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質量,依據國家現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防性健康檢查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由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的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

標籤:公衛 預防性 考點 執業 醫師
2014-10-13
2016-06-26
2014-10-13
2016-06-25
2016-06-25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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