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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指南

執業藥師 閱讀(1.14W)

導讀: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指南,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指南

一、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並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準。

二、考試科目:

  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及型別要求
考試科目考試形式
西藥師 藥學專業知識(一) 全部選擇題
 藥學專業知識(二) 全部選擇題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全部選擇題
 藥事管理與法規 全部選擇題
中藥師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全部選擇題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全部選擇題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全部選擇題
 藥事管理與法規 全部選擇題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考試。

(1) 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專業工作滿20年。

(2) 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四、考試以兩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屬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的考試。

五、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場須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城市。應試人員憑考試通知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請考生留意當地報紙、電臺、人事考試部門釋出的.通知。

 報考流程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週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稽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檔案,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並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名時間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體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佈。執業藥師各地具體報名時間不同,2016年湖北省報名時間為:2016年7月22日--2016年8月8日。

考試時間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17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時間為10月14、15日。

  具體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2017年10月14日上午 09:00 - 11: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2017年10月14日下午 14:00 - 16: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17年10月15日上午 09:00 - 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
2017年10月15日下午 14:00 - 16:30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內容及格標準
(總分120)
西藥 藥學專業知識(一)含藥劑學、藥物化學、藥理學、藥物分析72
藥學專業知識(二)含臨床藥物治療學、臨床藥理學72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72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類、中藥學類共考科目72
中藥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含中藥學、中藥化學、中藥炮製學、中藥藥劑學、中藥藥理學、中藥鑑定學72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含臨床中藥學、中成藥學和方劑學72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72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類、中藥學類共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