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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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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以下是本站小編帶來的詳細內容,歡迎參考檢視。

2017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要求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週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稽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檔案,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並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注:各地報名條件可能會有所調整,請以各地報名通知上的報名條件為準。

  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簡介

為幫助廣大應試人員進一步熟悉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基本情況,現對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作說明如下。

  一、考試性質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屬於國家設定的資格准入考試。凡符合報考條件,參加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國家頒發《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了申請執業藥師註冊的資格。執業藥師資格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二、考試目的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是為了加強對執業藥師職業的准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應試人員的專業知識、執業技能、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確保執業藥師具有指導合理用藥與藥品質量管理方面所必備的知識、技能和能力,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

  三、考試時間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定為每年10月,考試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四、考試科目和內容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為中藥學和藥學兩類考試,每類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是兩類考試的共考科目。從事中藥學或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從事的專業工作,選擇中藥學類或藥學類的考試。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免試資格者,可免考中藥學/藥學專業知識(一)和中藥學/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需參加中藥學/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和藥事管理與法規兩個科目的考試。

  五、考試方法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釆用筆試、閉卷考試形式。試題型別全部為標準化客觀題,應考人員在備選項中選擇正確的、符合題意的答案,填寫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

各科目釆取單獨考試、單獨計分的考試形式。每科試卷有120題,滿分為120分。題型包括A型題(最佳選擇題)、B型題(配伍選擇題)、C型題(綜合分析選擇題)和X型題(多項選擇題)。

  六、成績管理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中藥學類或藥學類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015年第七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已生效

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和國家藥品安全工作對執業藥師的迫切需求,更好地促進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滿足醫藥行業轉型升級的需要,切實加強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提升執業藥師開展藥學服務技能,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批准,2015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於2015年1月29日正式實施。

  一、新版考試大綱修訂概要

新版考試大綱繼續保持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兩類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每類考試四個考試科目名稱不變。中藥學類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藥事管理與法規4個科目。藥學類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藥事管理與法規4個科目。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新版考試大綱對大綱結構、內容和具體能力要求方面都做了較大的修訂。在大綱結構上,對專業知識(一)和專業知識(二),打破多年採用以高等藥學教育相對應的教學學科名稱劃分和設立專業知識考試要求的形式,使各專業知識科目的`考試大綱成為綜合性專業知識要求的大綱;在具體考試內容和能力要求上,加大綜合知識與技能的考試比重,降低專業基礎知識的比重。通過大綱結構、內容和具體能力要求的調整和整合,希望准入人員能夠比較系統地掌握“藥”、“用藥”以及“用藥治病”三方面的綜合知識和綜合技能,同時具備良好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服務意識。

新版考試大綱採用表格形式列出大單元-小單元-細目-要點4個層次的考試範圍,其中所列要點反映主要的考試內容。考試大綱所列內容均屬於執業藥師必備的知識與技能要求,統一納入考試命題範圍,作為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命題和考生備考的依據。廣大應考人員應通過學習和理解考試大綱所列的知識與技能要求,不斷完善自身能力結構,提升綜合素質。有興趣報考並有志於從事執業藥師工作者,務必重視系統性學習並掌握執業所必備的綜合知識與技能。

為了適應新版考試大綱內容結構和能力層次調整的需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試卷結構和題型也將進行調整。各個考試科目的試卷題量調整為120題,較上版規定減少20題。題型包括A型題(最佳選擇題)、B型題(配伍選擇題)C型題(綜合分析選擇題)和X型題(多項選擇題)。各個考試科目單獨考試,單獨計分,計分方式較以往有變化,每題均為1分,滿分為120分。

  二、新版考試大綱的過渡銜接

新版考試大綱將於2015年考試中正式啟用。2015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按現行的成績兩年滾動有效的考試政策直接過渡。所有考生均參加以新版考試大綱為命題依據的考試。如果參加2014年考試者尚有相關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5年選擇新大綱對應的考試科目參加考試,其成績兩年滾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