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抗眼部細菌感染藥
―、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作用特點
區域性給予抗菌藥(滴眼劑、眼膏劑)——眼科細菌感染疾病的首選方法:作用直接、療效顯著、用量較小。
僅在嚴重感染病例時——全身給藥。
1.氯黴素
——結膜炎、角膜炎、眼瞼緣炎、沙眼。
【注意】
(1)出現口腔苦味——可繼續使用——氯黴素特性。
(2)長期使用可引起視神經炎或視盤炎(特別是兒童)——應即停藥,同時服用維生素C和維生素B。
2.紅黴素——沙眼、結膜炎、角膜炎、眼瞼緣炎及眼外部感染。
3.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細菌性結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瘍、淚囊炎、術後感染。
4.利福平——細菌性外眼感染,如沙眼、結核性眼病及某些病毒性眼病。
治療沙眼:6周。
【注意】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減少,並導致齒齦出血和傷口癒合延遲等,應避免拔牙手術。
5.四環素可的鬆——沙眼、結膜炎。
【注意】
長期頻繁使用可致青光眼、白內障和眼部真菌感染;角膜、鞏膜潰瘍者用後可能會引起穿孔。
淋球菌性結膜炎——全身及眼區域性抗菌藥。
衣原體感染會導致致盲性沙眼和包涵體性結膜炎——口服阿奇黴素+區域性滴眼劑(氧氟沙星、利福平、磺胺醋醯鈉)。
細菌性眼內炎——結膜下注射、前房內注射、玻璃體腔內注射及全身途徑來給予抗菌藥物。其中以玻璃體腔內注射最為重要;
眼科手術後引起的細菌性眼內炎——眼內注入萬古黴素或頭孢他啶。
(二)禁忌症
1.抗眼部細菌感染藥不宜長期使用——以免誘發耐藥菌株或真菌感染。
2.單純皰疹性或潰瘍性角膜炎患者——禁用四環素可的鬆眼膏劑。
二、用藥監護
(一)監護給藥的合理性
1.滴眼劑一次1滴即可。可每間隔2h給藥1次;
2.痊癒後持續用藥48h;
3.藥液不可直接滴在角膜上;
4.滴藥後切勿用力閉眼,以防藥液外溢。
(二)監護聯合應用糖皮質激素的風險
糖皮質激素優點——抗炎、加速治癒;
風險——誘發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緩創傷癒合、升高眼壓和導致晶狀體混濁。
尤其不能給尚未確診的“紅眼”患者開具此類藥——可能是單純性皰疹病毒感染。如使用此類製劑,不應當超過10日,並定期測量眼壓。
第二節 抗眼部病毒感染藥
阿昔洛韋、更昔洛韋、利巴韋林、碘苷
——單純皰疹性角膜炎。
第三節 降低眼壓藥
正常人眼壓13~24mmHg,眼壓增高,導致青光眼。
1.開角型青光眼——首選:藥物降低眼壓。
首選藥
——β受體阻斷劑,或前列腺素類似物
2.閉角型青光眼——眼球前房角關閉,眼內的房水排出受阻所致——治療:解除前房角關閉——鐳射或手術周邊虹膜切除術,開放前房角。
但在術前,需要藥物來降低眼壓和防止前房角關閉。
―、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一)作用特點——順序調整。
1.擬M膽鹼藥——毛果芸香鹼。
閉角型——瞳孔縮小拉緊虹膜——前房角開放——降低眼壓。
開角型——收縮睫狀肌——小樑網眼張開——房水外流管道開放——降低眼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