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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執業藥師《藥學專業知識二》備考:眼科疾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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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抗眼部細菌感染藥

2016執業藥師《藥學專業知識二》備考:眼科疾病用藥

―、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作用特點

區域性給予抗菌藥(滴眼劑、眼膏劑)——眼科細菌感染疾病的首選方法:作用直接、療效顯著、用量較小。

僅在嚴重感染病例時——全身給藥。

1.氯黴素

——結膜炎、角膜炎、眼瞼緣炎、沙眼。

【注意】

(1)出現口腔苦味——可繼續使用——氯黴素特性。

(2)長期使用可引起視神經炎或視盤炎(特別是兒童)——應即停藥,同時服用維生素C和維生素B。

2.紅黴素——沙眼、結膜炎、角膜炎、眼瞼緣炎及眼外部感染。

3.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細菌性結膜炎、角膜炎、角膜潰瘍、淚囊炎、術後感染。

4.利福平——細菌性外眼感染,如沙眼、結核性眼病及某些病毒性眼病。

治療沙眼:6周。

【注意】可能引起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減少,並導致齒齦出血和傷口癒合延遲等,應避免拔牙手術。

5.四環素可的鬆——沙眼、結膜炎。

【注意】

長期頻繁使用可致青光眼、白內障和眼部真菌感染;角膜、鞏膜潰瘍者用後可能會引起穿孔。

淋球菌性結膜炎——全身及眼區域性抗菌藥。

衣原體感染會導致致盲性沙眼和包涵體性結膜炎——口服阿奇黴素+區域性滴眼劑(氧氟沙星、利福平、磺胺醋醯鈉)。

細菌性眼內炎——結膜下注射、前房內注射、玻璃體腔內注射及全身途徑來給予抗菌藥物。其中以玻璃體腔內注射最為重要;

眼科手術後引起的細菌性眼內炎——眼內注入萬古黴素或頭孢他啶。

(二)禁忌

1.抗眼部細菌感染藥不宜長期使用——以免誘發耐藥菌株或真菌感染。

2.單純皰疹性或潰瘍性角膜炎患者——禁用四環素可的鬆眼膏劑。

二、用藥監護

(一)監護給藥的合理性

1.滴眼劑一次1滴即可。可每間隔2h給藥1次;

2.痊癒後持續用藥48h;

3.藥液不可直接滴在角膜上;

4.滴藥後切勿用力閉眼,以防藥液外溢。

(二)監護聯合應用糖皮質激素的風險

糖皮質激素優點——抗炎、加速治癒;

風險——誘發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緩創傷癒合、升高眼壓和導致晶狀體混濁。

尤其不能給尚未確診的“紅眼”患者開具此類藥——可能是單純性皰疹病毒感染。如使用此類製劑,不應當超過10日,並定期測量眼壓。

  第二節 抗眼部病毒感染藥

阿昔洛韋、更昔洛韋、利巴韋林、碘苷

——單純皰疹性角膜炎。

  第三節 降低眼壓藥

正常人眼壓13~24mmHg,眼壓增高,導致青光眼。

1.開角型青光眼——首選:藥物降低眼壓。

首選藥

——β受體阻斷劑,或前列腺素類似物

2.閉角型青光眼——眼球前房角關閉,眼內的房水排出受阻所致——治療:解除前房角關閉——鐳射或手術周邊虹膜切除術,開放前房角。

但在術前,需要藥物來降低眼壓和防止前房角關閉。

―、藥理作用與臨床評價

(一)作用特點——順序調整。

1.擬M膽鹼藥——毛果芸香鹼。

閉角型——瞳孔縮小拉緊虹膜——前房角開放——降低眼壓。

開角型——收縮睫狀肌——小樑網眼張開——房水外流管道開放——降低眼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