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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內分泌疾病與複發性流產之間的關係

內科主治醫師 閱讀(3.19W)

引起復發性流產的常見內科內分泌疾病包括甲狀腺疾病、糖尿病和高泌乳素血癥等。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內科內分泌疾病與複發性流產。歡迎閱讀。

內科內分泌疾病與複發性流產之間的關係

  1 甲狀腺疾病

妊娠期間的甲狀腺功能狀態與妊娠結局直接相關,妊娠期甲狀腺疾病一直以來都是內分泌學界和圍生醫學界的關注熱點。美國甲狀腺學會(ATA)2011年頒佈了《妊娠和產後甲狀腺疾病診斷和處理:ATA指南》,繼之,2012年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分會、中華醫學會圍產醫學分會推出《妊娠和產後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以規範與妊娠相關的甲狀腺疾病的處理。

1. 1 妊娠期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甲減)和亞臨床甲減國外多數研究示,妊娠期臨床甲減發生流產的風險明顯增加,對胎兒神經及智力發育有不良影響。但是,對妊娠期臨床甲減進行有效治療後,目前並沒有證據表明會增加妊娠不良結局和危害胎兒智力發育。國內報告妊娠期臨床甲減患病率達1.0%,可見,對妊娠期臨床甲減的及時診治顯得十分重要。診斷妊娠期甲狀腺功能的異常,需要建立孕期特異的血清甲狀腺功能指標參考值。2011年ATA指南提出了妊娠期特異的促甲狀腺激素(TSH)參考值為:T1期(妊娠早期)0.1~2.5mU/L,T2期(妊娠中期)0.2~3.0mU/L,T3期(妊娠晚期)0.3~3.0mU/L。我國多家醫院在建立妊娠T1期甲狀腺功能指標參考值時,發現參考值上限的差別很大,且高於ATA推薦的2.5mU/L上限。因此,中國指南推薦建立本單位或本地區的妊娠期(T1、T2、T3)特異的甲狀腺功能指標參考值。

導致臨床甲減的最常見原因是自身免疫甲狀腺炎,其他原因還包括甲狀腺手術和131碘治療等。雖然目前尚未推薦妊娠前常規篩查甲狀腺功能,但對於存在上述危險因素的計劃妊娠婦女均需要篩查甲狀腺功能。我國指南推薦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診斷標準是:血清TSH>妊娠期參考值的上限(97.5th),血清遊離甲狀腺素(FT4)<妊娠期參考值下限(2.5th);如果血清TSH>10mU/L,無論FT4是否降低,均要按照臨床甲減處理。一旦確定為臨床甲減,必須立即開始治療,妊娠期臨床甲減首選左甲狀腺素片(L-T4)替代治療,指南均不推薦使用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3)和幹甲狀腺片。L-T4的起始劑量可達50~100μg/天,根據患者的耐受程度逐漸加量,並儘快達標。我國指南推薦妊娠期臨床甲減的血清TSH控制目標是:T1期0.1~2.5mU/L,T2 期0.2~3.0mU/L,T3期0.3~3.0mU/L(這一目標即為ATA推薦的妊娠期特異的血清TSH參考值)。如果已診斷臨床甲減的婦女計劃妊娠,指南推薦將血清TSH控制在0.1~2.5mU/L的水平。正在接受L-T4治療的臨床甲減婦女在懷孕後替代劑量需要增加大約25%~30%,並在整個妊娠過程中每4~6周監測甲狀腺功能,根據TSH治療目標及時調整劑量使甲狀腺功能達標。

亞臨床甲減是常見妊娠期甲狀腺疾病之一,患病率為3%~5%。妊娠期亞臨床甲減是指孕婦血清TSH水平高於妊娠特異的參考值上限,而FT4水平在妊娠特異的參考值範圍內,可導致流產和早產的發病率增加,可降低後代的智商。滕衛平團隊的研究結果顯示,妊娠4~8周伴亞臨床甲減和抗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和(或)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陽性的孕婦發生流產的風險增加。2014年7月,歐洲甲狀腺學會(ETA)專門釋出了關於孕婦與兒童亞臨床甲減的指南。雖然目前對妊娠早期普遍篩查無症狀甲減的問題還存在爭議,但該指南仍然提出,若條件允許,開始妊娠時就應測定TSH。如發現TSH升高,應進一步檢測FT4和TPOAb,這有利於儘早發現亞臨床甲減,也可區別其為單純的低T4血癥還是中樞性甲減。單純的低T4血癥表現為FT4降低,但TSH正常;而中樞性甲減則可表現為FT4和TSH的同時降低。多個指南均推薦妊娠期亞臨床甲減伴TPOAb陽性患者接受L-T4治療,可減少流產和早產等不良妊娠結局。亞臨床甲減的治療目標和監測頻度與臨床甲減相同,但L-T4的治療劑量可能小於臨床甲減,劑量的選擇可以根據TSH升高程度進行。由於循證醫學的證據不足,對於TPOAB陰性的亞臨床甲減妊娠婦女,目前的指南既不反對也不推薦給予L-T4治療。

多項研究提示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增加流產、早產等妊娠併發症的風險,但是由於缺乏干預治療的隨機對照研究,對於甲狀腺功能正常的.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孕婦,目前同樣是不推薦也不反對給予L-T4治療,但要必須定期監測血清TSH。若發現TSH超過妊娠特異的參考值範圍,應該及時給予L-T4干預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