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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資格證與執業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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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製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那麼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後可以辦的資格證、執業證。兩者之間的區別你知道嗎?下面跟yjbys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護士資格證與執業證的區別

經國家統一護士資格考試後可辦兩個證:資格證和執業證。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兩證作用:

①資格證是職稱證書,它關係到親工作之後的職稱級別、待遇等。

②執業證是上崗證書,代表親可以在相應崗位上執業。有資格證,但未取得執業證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

  2. 獲取方式:

①資格證:是通過考試後,由考試部門直接發放的,只有成績合格,人人都可以拿到資格證。

②執業證:需要申請人填寫註冊申請表,並憑藉成績合格證明、學歷證明、單位聘請合同等等相關材料,上報衛生部門稽核通過,才能獲得。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崗位聘請,即便拿到資格證,也無法註冊執業證。

  3.獲取時間:

①資格證:先發資格證,一般是考試結束後半年發放。也就是大概年底左右。詳情可關注各地衛生局發的`公告。

②執業證:是需要在醫療機構執業同意給予註冊後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通過才能獲得。一般在考試通過三年內進行首次註冊。

註冊時須攜帶護士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護士註冊健康體檢表、畢業證原件及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合格成績單原件等。

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