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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英語四級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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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概況

公共英語四級介紹

公共英語四級,簡稱PETS-4。

  考試形式

考試分筆試和口試兩部分,其中筆試包括:聽力、語言知識、閱讀和寫作。筆試和口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合格證書既可作為持有者英語能力水平的權威性證明;又可為各地各單位對其所用人才的英語水平提供一個公正、統一的評價尺度。

PETS考試將筆試和口試分成兩個相對獨立的考查成份。筆試成績是聽力、英語知識運用、閱讀理解和寫作部分成績的總和,滿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口試滿分5分,3分以上(含3分)為合格。

  能力要求

PETS考查的能力是建立在“交際語言行為模式”上。這種模式以語言交際需要為掌握外語的目的,將語言能力分為“接受”、“產出”、“互動”等,根據各種情景和任務,在特定主題和話語下,結合相關的語言行為進行教學或考查。其設計的題型主要有:客觀性試題—多項選擇、選擇配伍等;半客觀性試題—改錯、填空、簡單概括等;主觀性試題—短文寫作、翻譯、口試等。

該級考生能在大多數日常工作和社會生活的.情景中用英語與外國人交談,實際有效地參加會議或學術研討。 能聽懂英語講座、學術發言或論證的大部分內容。讀懂商務信函、技術說明書、普通性以及所熟悉專業的報刊文章和有關書籍。 能寫商務信函、簡況、摘要、概要、讀書筆記,同時也能夠寫一般描述性、敘述性和說明性文章。能清楚地介紹自己工作或學術上他人有興趣的事務或問題。應能參與一般性或專業學術話題的討論,不僅能夠詢問事實,還能詢問抽象的資訊。能就某一觀點的正確與否進行爭論,詳細說明一個問題,一個過程,或一個事件。此外還能就某個一般性問題或所熟悉領域的問題進行闡述。

  報考條件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規定,自2007年9月起,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不受理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報考,但在2007年上半年一級B考試中,取得筆試或口試單科合格者,可以報名參加2008年上半年一級B考試,僅限報考2007年3月份考試不合格或者沒有報考的筆試或口試單科。其他考生報考無任何條件限制,也可跨級別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