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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設計的淺要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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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隨著科學與文明的進步,人類的藝術設計手段也在不斷髮展。資訊時代,人類的文化傳播方式與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變化,嚴格的行業之間的界限正在淡化。服裝藝術顯示出來的形式越來越多,有時還比較玄奧。怎樣看待服裝藝術、領略並感受服裝本身的語言,成為今天網路時代“注意力”經濟中的“眼球之戰”。服裝設計既要有很強的審美觀,和價值觀,既然設計出來的衣服是要在生活中穿的,既要美觀時尚,又要低調優雅,使服裝永遠不會落後,所以一個設計師在設計服裝的過程中要忘掉自己是自己,而是在設計你所想表達的思想。下面我們瞭解一下服裝設計的相關知識和必備技能

服裝設計的淺要認識

  一、服裝設計的定義:

服裝設計是一個總稱,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及工作性質可以分為服裝造型設計,結構設計,工藝設計,設計的原意是指“針對一個特定的目標,在計劃的過程中求得一種問題的解決和策略,進而滿足人們的某種需求”。設計所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包括社會規劃、理論模型、產品設計和工程組織方案的制定等等。當然,設計的目標體現了人類文化演進的機制,是創造審美的重要手段。服裝設計顧名思義是設計服裝款式的一種行業,服裝設計過程“即根據設計物件的要求進行構思,並繪製出效果圖、平面圖,再根據圖紙進行製作,達到完成設計的全過程”。設計同時具有"事實要素和“價值要素”。前者說明事態的狀況,後者則用理論和審美的命題來進行表述,即是“好壞和美醜”。不同型別的設計側重的思維型別往往有所差異。例如,在工程設計中更重視理性分析,而在產品造型設計和工業設計則重視整體的過程,需要運用形象思維的因素,在服裝設計方面則更注重“美感”等等。設計的任務不僅僅的滿足個人需求,它同時需要兼顧社會的、經濟的、技術的、情感的、審美的需要。由於這些眾多的需要中本身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設計任務本身就包括各種需要之間的協調和對立關係。現代的設計理念在更新中,同樣要遵循設計的規範,要考慮這眾多的“需要”。設計是物質生產和文化創造的首要環節。它總是以一定的文化形態為中介。例如,運用大致相同的建制材料進行建築工程的設計,不同的社會文化會誕生不同的建築形式;運用相似的服裝設計構思,不同的社會規範也會產生完全不同的設計風格。

  二、服裝設計的五項原則:

1、統一原則

統一(Unity)也稱為「一致」,與調和的意義相似。設計服裝時,往往以調和為手段,達到統一的目的。良好的設計中,服裝上的部分與部分間,及部分與整體間各要素-質料、色彩、線條等的安排,應有一致性。如果這些要素的變化太多,則破壞了一致的效果。形成統一最常用的方法就是重複,如重複使用相同的色彩、線條等,就可以造成統一的特色。

2、加重原則

加重(Emphasis)亦即「強調」或「重點設計」。雖然設計中注重統一的原則,但是過分統一的結果,往往使設計趨於平淡,最好能使某一部分特別醒目,以造成設計上的趣味中心。這種重點的設計,可以利用色彩的對照(如黑色洋裝繫上紅色腰帶)、質料的搭配(如毛呢大衣配以毛皮領子)、線條的安排(如洋裝上自領口至底邊的開口)、剪裁的特色(如肩軛布及公主線的設計),及飾物的使用(如黑色絲絨旗袍上配戴金色項鍊)等達成。但是上述強調的方法,不宜數法同時並用,強調的部位也不能過多,並應選擇穿者身體上美好的部分,做為強調的中心。

3、平衡原則

平衡(Balance)使設計具有穩定、靜止的感覺時,即是符合平衡的原則。平衡可分對稱的平衡,及非對稱的平衡兩種。前者是以人體中心為想象線,左右兩部分完全相同。這種款式的服裝,有端正、莊嚴的感覺,但是較為呆板。後者是感覺上的平衡,也就是衣服左右部分設計雖不一樣,但有平穩的感覺,常以斜線設計(如旗袍之前襟)達成目的。此種設計予人的感覺是優雅、柔順。此外,亦須注意服裝上身與下身的平衡,勿使有過分的上重下輕,或下重上輕的感覺。

4、比例原則

比例(Proportion)是指服裝各部分間大小的分配,看來合宜適當,例如口袋與衣身大小的關係、衣領的寬窄等都應適當。「黃金分割」的比例,多適用於衣服上的設計。此外,對於飾物、附件等的大小比例,亦須重視。

5、韻律原則

韻律(Rhythm)指規律的反覆,而產生柔和的動感。如色彩由深而淺,形狀由大而小等漸層的韻律,線條、色彩等具規則性重複的反覆的韻律,以及衣物上的飄帶等飄垂的韻律,都是設計上常用的手法。

  三、服裝設計的基本技能

1、 繪畫基礎與造型能力

繪畫基礎與造型能力是服裝設計師的基本技能之一。當然,以前的設計大師也有個別不會畫畫的,但他需要在其他方面有更傑出的表現。但有些人即使通過在學校系統地學習和培訓,仍然不能很好地用繪畫方式表達設計意念的話,那將為自己的創作帶來很大的困難。只有具備了良好的繪畫基礎才能通過設計的造型表現能力以繪畫的形式準確地表達設計師的創作理念,另一方面在設計圖的過程當中也更能體會到服裝造型重的節奏和韻律之美,從而激發設計師的靈感。20世紀初包豪斯曾經提出“設計的目的是人而不是產品”,特別是服裝,本身就是人體的外部覆蓋物,與人體有著密切的關係,作為設計師只有對人體比例結構有準確、全面的認識,才能更好地、立體地表達人體之美,這是設計的基礎。

2、豐富的想象力

獨創性和想象力是服裝設計師的翅膀,沒有豐富想象力的設計師技能再好也只能稱為工匠或裁縫,而不能稱之為真正的設計師。設計的本質是創造,設計本身就包含了創新、獨特之意。自然界中的花鳥樹木、我們身邊的裝飾器物/豐富的民族和民俗題材,音樂、舞蹈、詩歌、文學甚至現代的生活方式都可以給我們很好的啟迪和設計靈感。千百年來,服裝的歷史長河中正是由於前人豐富的想象力和獨創的精神才給我們留下了豐厚的寶貴財富。在西方服裝設計史上,那些備受矚目的署名服裝設計師們均以其獨特的創造力和想象力再設計上出其巧思。特別是20世紀30年代頗具影響力的義大利女設計師——夏波瑞莉竟將鞋子設計成帽子扣在頭頂,將口袋設計成抽屜狀,其豐富的想象力及形象幽默、大膽別緻的設計風格備受後人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