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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規範及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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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系公務文書的簡稱,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行使法定職權、處理日常事務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文體,公文寫作規範及相關知識。公文有其特定的撰寫程式和行文格式,是傳達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釋出黨規政令、指導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覆問題、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一種重要文字工具。公文是應用文中最重要且用途最為廣泛的一種文體。

公文寫作規範及相關知識

公文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公文特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定的13種行政公文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規定的`14種黨的主要公文。廣義的公文則涵蓋了全部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所謂通用公文,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普遍使用的公文;所謂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業務範圍內,按照特定需要而專門使用的公文。專用公文具有很強的專業特點,如外交公文,法規公文,司法公文,經濟公文,公關公文,軍事公文,等等。

就法院來說,法院公文既包括專用的司法文書如裁判文書、各種筆錄等,又包括有正式版頭的行政公文和黨組織公文,還包括其他一些公務文書如總結、彙報、發言、經驗交流材料、事蹟材料、宣傳、調研、簡報類材料等等,管理制度《公文寫作規範及相關知識》。可以說,範圍非常廣泛。我們今天講的主要是狹義的公文,即有正式版頭的行政公文和黨組織公文。

公文、檔案、文書,這是三個既密切聯絡又有所區別的概念。公文、檔案、文書,它們在內涵上是有交叉的,就是說,同一份文字材料,既可以叫做檔案,又可以叫做公文,還可以叫做文書,但是,這樣的文字材料,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是有嚴格要求的,只有符合這種要求、公文、檔案、文書才可以作為同義詞來交替使用,否則便是誤用。公文、檔案、文書三者可以說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所謂檔案,它是領導機關根據自己的職責範圍而制發的、具有法定效力並設有特定版頭的公文;所謂文書,它是一切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為傳遞資訊、交流思想、聯絡事務、商洽問題、記錄情況等而形成並使用的文字材料。稍加對比我們便不難發現,公文、檔案、文書三者是一種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具體地說,檔案只是公文當中的一部分,而公文則又只是文書當中的一部分,文書除了公文之外,還包括私人文書。

狹義的公文與調研文章和宣傳文章也有很大的不同。在座的各位同志今天已經聽了關於調研和宣傳文章寫作方面的交流發言和講座,應該有了很深的印象。實踐中,有的同志寫得好調研文章或者宣傳文章,但不一定寫得好公文;同理,熟悉公文寫作的同志,也不一定擅長寫宣傳類文章,因為他們是幾種截然不同的文體。從公文的特點中,我們可以找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