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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淘寶基礎規則彙總

淘寶 閱讀(2.1W)

淘寶規則是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淘寶網使用者合法權益,維護淘寶網正常經營秩序的協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淘寶基礎規則,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關於淘寶基礎規則彙總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淘寶使用者合法權益,維護淘寶正常經營秩序,根據《大淘寶宣言》及《淘寶平臺服務協議》、《天貓服務協議》,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淘寶規則,是對淘寶使用者增加基本義務或限制基本權利的條款。

第三條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基於淘寶認定的事實並嚴格依規執行。部分違規行為,淘寶網亦將引入大眾評審員機制進行認定,淘寶網會基於大眾評審員認定的事實嚴格依規執行。

淘寶使用者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

第四條 使用者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淘寶有權酌情處理。但淘寶對使用者的處理不免除其應盡的法律義務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使用者在淘寶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淘寶及其關聯公司所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二章 定義

第五條 淘寶,包括淘寶網,域名為 ;天貓,域名為 ;一淘網,域名為 ;飛豬,域名為、、。

第六條 使用者,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淘寶各項服務的使用者。

第七條 會員,指與淘寶簽訂《淘寶平臺服務協議》和/或《天貓服務協議》並完成註冊流程的使用者。一個會員可以擁有多個賬戶,每個賬戶對應唯一的會員名。

第八條 買家,指在淘寶上瀏覽或購買商品的使用者。

第九條 賣家,指在淘寶上釋出商品的會員。

第十條 拍下,指買家在淘寶上點選並確認購買的行為。

第十一條 訂單,指買家向單一賣家同一時間拍下單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約。訂單中針對任一款商品的內容構成獨立的交易。

第十二條 繫結,指淘寶賬戶與支付寶賬戶一一對應。

第十三條 商品釋出數量,指賣家在淘寶上線上出售中的商品款數總和。

第十四條 退貨運費險,指保險公司為投保該險種的淘寶會員支付單次退貨運費。

第十五條 分銷商品,指供銷平臺分銷商從其供應商獲取並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條 節點處理,指當會員違規扣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時而被執行處理的過程。

第十七條 店鋪裝修區,指店鋪招牌、寶貝分類、公告欄、促銷區、廣告牌等店鋪相關模組。

第十八條 成交,指買家在淘寶上拍下商品併成功付款到支付寶。貨到付款交易中買家拍下商品即視為成交。

第十九條 下架,指將出售中的商品轉移至線上倉庫。

第二十條 包郵,指賣家對所售商品承諾在其指定的地區內向買家承擔首次發貨運費。

第三章 交易

第一節 註冊

第二十一條

會員應當嚴格遵循淘寶系統設定的註冊流程完成註冊。

會員在選擇其淘寶會員名、淘寶店鋪名或域名時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包含違法、涉嫌侵犯他人權利、有違公序良俗或干擾淘寶運營秩序等相關資訊。淘寶網會員的會員名、店鋪名中不得包含旗艦、專賣等詞語。

會員名註冊後無法自行修改。

淘寶有權回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不活躍賬戶:

1、繫結的支付寶賬戶未通過實名認證;

2、連續六個月未登入淘寶或阿里旺旺;

3、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業務,有效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紅包、淘金幣、集分寶、天貓點券等虛擬資產及其他訂購類增值服務等。

第二十二條 會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淘寶賬戶不得更換其繫結的支付寶賬戶:

(一) 已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且釋出過商品或建立過店鋪;

(二) 尚有未完結的交易或投訴舉報;

(三) 支付寶賬戶尚未被啟用或尚有不可用狀態款項;

(四) 申請繫結的新支付寶賬戶與原支付寶賬戶的實名認證資訊不一致;

(五) 其他不適合更換繫結支付寶賬戶的情形。

第二節 經營

第二十三條 會員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按照淘寶系統設定的流程建立店鋪或變更店鋪經營主體:

(一) 通過淘寶身份認證、提供本人(包括企業及企業店鋪負責人等)真實有效的資訊, 且企業店鋪負責人關聯的企業店鋪數不能超過5家;

(二) 符合淘寶對開店個人及企業店鋪責任人的年齡要求;

(三) 將其淘寶賬戶與通過實名認證、資訊完善的支付寶賬戶繫結;

(四) 經淘寶排查認定,該賬戶實際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臺賬戶未被阿里平臺處以特定嚴重違規行為處罰或發生過嚴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已建立的店鋪若連續5周出售中的商品數量均為零,淘寶有權將該店鋪釋放。一個淘寶網會員僅能擁有一個可出售商品的賬戶。

第二十五條 會員應當按照淘寶系統設定的流程和要求釋出商品。淘寶網會員賬戶已繫結通過實名認證的支付寶賬戶,即可釋出閒置商品,但建立店鋪後方可釋出全新及二手商品。若會員建立店鋪後釋出商品,並使用支付寶服務情況下,將視為接受由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提供各類支付服務,並遵守《支付服務協議》有關規定。

淘寶網會員釋出商品的權益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 淘寶網有權根據賣家所經營的類目、信用積分、本賬戶和賬戶實際控制人的其他賬戶的違規情形等維度調整其商品釋出數量上限以及可釋出類目數量上限;

(二) 淘寶網賣家釋出閒置商品不得超過50件。

第二十六條 “商品如實描述”及對其所售商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是賣家的基本義務。“商品如實描述”是指賣家在商品描述頁面、店鋪頁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寶提供的渠道中,應當對商品的基本屬性、成色、瑕疵等必須說明的資訊進行真實、完整的描述。

賣家應保證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內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標準等。

第三節 評價

第二十七條 淘寶網評價包括“交易評價”和“售後評價”兩塊內容。買賣雙方應基於真實的交易進行相互評價。

第二十八條 為了確保評價體系的公正性、客觀性和真實性,淘寶將基於有限的技術手段,遵循《淘寶網評價規則》的規定,對違規交易評價、惡意評價、不當評價、異常評價等破壞淘寶信用評價體系、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包括但不限於遮蔽評論內容、刪除評價、評價不計分、限制評價等市場管理措施。

第四章 市場管理

第一節 市場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條 為了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維護淘寶市場正常運營秩序,淘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會員及其經營行為採取以下臨時性市場管控措施:

(一) 警告,是指淘寶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對會員的不當行為進行提醒和告誡;

(二) 商品下架,是指將會員出售中商品轉移至線上倉庫;

(三) 單個商品搜尋降權,是指調整商品在搜尋結果中的排序;

(四) 全店商品搜尋降權,是指調整會員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搜尋結果中的排序;

(五) 單個商品搜尋遮蔽,是指商品在搜尋結果中不展現;

(六) 單個商品單一維度搜索預設不展示,是指商品資訊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尋結果中預設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主動選擇後展現;

(七) 全店商品單一維度搜索預設不展示,是指會員店鋪內所有商品在按價格、信用、銷量等單一維度的搜尋結果中預設不展現,但可經消費者主動選擇後展現;

(八) 限制參加營銷活動,是指限制賣家參加淘寶官方發起的營銷活動;

(九) 商品釋出資質管控,是指會員在特定類目或屬性下發布商品時,須按系統要求上傳真實有效的資質資訊;

(十) 單個商品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商品資訊無法通過搜尋、商品連結等方式檢視;

(十一) 店鋪監管,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會員店鋪及店鋪內所有商品資訊無法通過搜尋、店鋪或商品連結等方式檢視;

(十二) 支付違約金,是指根據協議約定或本規則規定由賣家向買家和/或淘寶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十三) 賣家繫結的支付寶收款賬戶的強制措施,是指對與賣家的淘寶賬戶繫結的支付寶收款賬戶採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現功能、禁止餘額支付、交易賬期延長、交易暫停、停止支付寶服務等。

第二節 市場管理情形

第三十條 賣家應積極提升自身經營狀況,為消費者提供高品質的商品及優質的服務。對於符合商品品質好、服務質量高等情形的賣家,淘寶會適當給予鼓勵或扶持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

會員須按照淘寶認證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業)真實有效的資訊。

(一)會員須按照淘寶認證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業)真實有效的資訊,提供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資訊、有效聯絡方式、真實地址、支付寶相關資訊等證明身份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的資訊;對於資訊不全、無效或虛假的,將無法通過認證。

(二)為保障會員認證資訊的持續真實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對已經通過淘寶認證的會員,淘寶 將視情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複核的方式,驗證認證資訊的真實有效性。如在複核過程中發現會員提供的認證資訊不全、無效或虛假的,淘寶將依據情形嚴重程度,採取限制旺旺登入、限制釋出商品、下架商品、店鋪遮蔽、刪除店鋪、限制建立店鋪等臨時性的市場監管措施。

第三十二條 賣家應妥善管理其所釋出的商品資訊。對近90天內未編輯、未經瀏覽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寶網將定期進行商品下架。

第三十三條

經新聞媒體曝光、國家質監部門等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系質量不合格的線下某一品牌、品類、批次的商品,或與阿里系平臺抽檢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協查的商品及店鋪, 淘寶將依照其情形嚴重程度,採取限制釋出商品、下架商品、刪除商品、商品監管、店鋪監管、店鋪遮蔽等處理措施對其進行臨時性的市場管控,直至查封賬戶。

第三十四條 因會員行為引發其他會員或第三方訴訟至司法機關的,若會員存在提供的聯絡方式無效,或會員怠於處置、消極應對,或繼續違規等情形,對平臺造成或可能造成實際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淘寶網可根據產生或可能產生後果的嚴重程度採取店鋪監管、限制釋出商品、全店商品遮蔽等臨時性市場管控措施。

第三十五條 賣家若釋出有違公序良俗或《淘寶服務協議》的商品或資訊(本規則中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淘寶將對該類商品或資訊進行臨時性下架或刪除處理。

第三十六條 為保障買家的消費權益,淘寶有權基於資金安全風險、商品合規風險等評估,對資金安全風險、商品合規風險較高的訂單或其他需要進行交易資金保障的訂單採取交易賬期延長等支付寶收款賬戶強制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會員應遵照淘寶交易流程的各項要求進行交易,賣家應合理保障買家權益。

會員如發生或可能即將引發危及交易安全或淘寶賬戶安全的行為,淘寶將根據其行為並結合事件的緊急、嚴重程度採取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關閉店鋪、店鋪監管、關閉訂單、限制發貨、刪除商品、限制網站登入、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傳送站內信、延長交易超時、限制買家行為、全店商品遮蔽及全店商品搜尋降權等臨時性市場管控措施,直至淘寶確認風險基本可控後予以部分或全部解除管控。

第三十八條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淘寶網賣家均須提供消費者保障服務,按照淘寶網要求選擇訂單險、消保保證金或賬戶交易賬期延長作為消費者權益保障工具。須投保訂單險但未投保的賣家將被限制釋出相應商品;須繳存消保保證金但未足額繳存且經淘寶網催繳後未在5日內繳足的賣家,淘寶網將對其採取店鋪遮蔽等臨時性市場管控措施。

第五章 通用違規行為及違規處理

第一節 違規處理措施

第三十九條 為保障消費者、經營者或淘寶的正當權益,在會員違規處理期間淘寶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情形對會員採取以下違規處理措施:

(一) 店鋪遮蔽,指在搜尋、導航、營銷等各項服務中對會員店鋪及商品等資訊進行遮蔽。

(二) 遮蔽評論內容,指信用積分、店鋪評分、退款售後評分等積分正常累計,但在商品詳情頁、信用評價頁等頁面對評論內容進行遮蔽。

(三) 限制評價,指禁止評價人對交易進行評價。

(四) 評價不累計,是指買賣雙方交易後產生的信用積分和店鋪評分不累計。

(五) 刪除評價,指信用積分、店鋪評分、售後評分等刪除不計分,並刪除評論內容。

(六) 銷量不累計,是指買賣雙方的交易不計入成交記錄中,不在商品詳情、搜尋等結果中展示或引用。

(七) 刪除銷量,是指刪除該筆交易的成交記錄,在刪除後將不在商品詳情、搜尋等結果中展示或引用。

(八) 限制釋出商品,指禁止淘寶會員釋出新商品。

(九) 限制釋出特定屬性商品,指禁止淘寶會員釋出如二手、代購、產地、型號等特定屬性的商品。

(十) 限制商品釋出數量,指限制店鋪內線上出售中的商品數量。

(十一) 限制釋出類目數量,指限制店鋪內線上出售中的商品類目數量。

(十二) 限制釋出特定類目商品,指禁止淘寶會員釋出特定類目的商品。

(十三) 限制使用商品釋出的特定功能,指限制淘寶會員釋出商品時使用圖片的數量、視訊、SKU自定義功能等。

(十四) 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指限制淘寶會員使用商品、訂單及店鋪相關特定管理工具。

(十五) 限制傳送站內信,指禁止淘寶會員傳送站內信。

(十六) 限制社群功能,指禁止淘寶會員使用淘江湖、論壇、幫派、打聽等社群類服務。

(十七) 限制買家行為,指禁止淘寶會員收藏商品、新增購物車、購買商品。

(十八) 限制發貨,指禁止淘寶會員操作處於“買家已付款,等待賣家發貨”狀態的交易。

(十九) 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寶會員使用阿里旺旺。

(二十) 限制網站登入,指禁止淘寶會員登入淘寶網頁。

(二十一) 關閉店鋪,指刪除淘寶會員的店鋪,下架店鋪內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釋出商品,並禁止建立店鋪。

(二十二) 公示警告,指在淘寶會員的店鋪頁面、商品頁面、阿里旺旺介面,對其正在被執行的處理進行公示。

(二十三) 查封賬戶,指永久禁止會員使用違規賬戶登入淘寶、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二節 違規處理

第四十條 違規行為根據嚴重程度分為嚴重違規行為及一般違規行為,兩者分別扣分、分別累計、分別執行。賣家因出售假冒商品的嚴重違規行為扣分將單獨累計,不與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合併計分。

嚴重違規行為,是指嚴重破壞淘寶經營秩序或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般違規行為,是指除嚴重違規行為外的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根據適用的範圍分為通用違規行為及特殊市場違規行為,特殊市場違規行為也遵循前款規定的嚴重違規行為與一般違規行為劃分。

第四十一條 會員發生違規行為的,其違規行為應當糾正,並扣以一定分值且公佈3天。因分銷商品引起的違規行為,若淘寶判定非分銷商責任的,則分銷商免於扣分,僅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為推動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維護其他使用者、社會公眾以及淘寶及其關聯方的合法權益,淘寶網將視情況向行政機關和/或第三方機構以及淘寶的關聯公司披露被淘寶處以嚴重違規處罰的會員的相關資訊及其違規情況。

第四十二條 淘寶網對會員的嚴重違規行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採取以下節點處理方式:

(一) 會員嚴重違規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計達12分的,給予店鋪遮蔽、限制釋出商品、限制建立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社群功能及公示警告7天的處理;

(二) 會員嚴重違規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計達24分的,給予店鋪遮蔽、下架店鋪內所有商品、限制釋出商品、限制建立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社群功能及公示警告14天的處理;

(三) 會員嚴重違規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計達36分的,給予關閉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社群功能及公示警告21天的處理;

(四) 會員嚴重違規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計達48分的,給予查封賬戶的處理。

會員因單次違規扣分較大,導致累積扣分滿足多個節點處理條件的,或在違規處理期間又須執行同類節點處理的,僅執行最重的節點處理。

第四十三條 淘寶網對會員的一般違規行為採取以下節點處理方式:

會員因一般違規行為,每扣12分即被給予店鋪遮蔽、限制釋出商品及公示警告7天的節點處理。

若會員因競拍不買被扣分,則在隨後的節點處理中將對其增加限制買家行為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 被執行節點處理的會員,當其全部違規行為被糾正、違規處理期間屆滿、違規處理措施執行完畢且通過規則考試後,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第四十五條 違規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時清零。

因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計達到24分及以上的,該年不進行清零,以24分計入次年;次年新增出售假冒商品扣分未達24分的,於該年12月31日24時清零。累計扣分達48分及以上的,查封賬戶。

第四十六條 就會員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實施的違規行為,淘寶將視情形給予糾正和教育,並要求會員進行自檢自查。

第四十七條 會員可在被違規處理之時起總計3-30天不等的時間內(淘寶稽核時間除外)通過線上違規申訴入口提交違規申訴申請。

第三節 嚴重違規行為

第四十八條 不當註冊,是指使用者通過軟體、程式等方式,批量註冊淘寶賬戶的行為。不當註冊的`,淘寶對使用軟體、程式方式批量註冊而成的賬戶每次扣48分;對於淘寶排查到的涉嫌不當註冊的會員,淘寶將視情節採取警告、身份驗證、限制建立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釋出商品、限制網站登入、限制旺旺登入、限制買家行為等臨時性管控措施。

第四十九條

釋出違禁資訊,是指會員釋出國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資訊,即《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中構成嚴重違規行為的商品或資訊。釋出違禁資訊的,依據《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出售假冒商品:

(一) 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48分;

(二) 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且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

(三) 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通過資訊層面判斷的,每件扣2分(3天內不超過12分);實際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備特殊情形的,只刪除不扣分。

(四) 為出售假冒、盜版商品提供便利條件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寶網針對出售假冒、盜版商品實行“三振出局”制,即賣家每次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行為記為一次,若同一賣家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次數累計達三次的,則將被永久查封賬戶。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寶刪除會員所釋出過的假冒、盜版商品或資訊。同時,淘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查封賬戶、關閉店鋪、店鋪監管、限制發貨、限制釋出商品、限制網站登入、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傳送站內信、延長交易超時、店鋪遮蔽及全店商品搜尋降權、全店或單個商品監管、商品釋出資質管控、限制釋出特定屬性商品、限制商品釋出數量、限制釋出類目數量、限制釋出特定類目商品、限制使用商品釋出的特定功能、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等處理措施。

對利用阿里媽媽營銷推廣平臺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的賣家,淘寶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升級處理。

第五十一條 假冒材質成份,是指賣家對商品全部材質或成份資訊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賣家首次假冒材質成份的,刪除商品,扣6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質成份的,刪除商品,每次扣12分。特定類目賣家假冒材質成份的,不論是否首次,刪除商品,每次扣12分。

第五十二條

盜用他人賬戶,是指盜用他人淘寶賬戶或支付寶賬戶,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盜用他人賬戶的,淘寶收回被盜賬戶並使原所有人可以通過賬戶申訴流程重新取回賬戶,每次扣48分。

第五十三條 洩露他人資訊 ,是指未經允許釋出、傳遞他人隱私資訊,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洩露他人資訊的,淘寶對會員所洩露的他人隱私資料的資訊進行刪除,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48分。

第五十四條 騙取他人財物,是指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騙取他人財物的,淘寶對用以騙取他人財物的商品或資訊及因此產生的交易評價進行刪除,每次扣48分,延長交易超時並對其繫結的支付寶收款賬戶採取強制措施。

對前述騙取他人財物的受害方,淘寶將基於有限的技術手段採取臨時性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店鋪監管、限制網站登入、限制旺旺登入等。

第五十五條 擾亂市場秩序,是指會員擾亂和破壞公平競爭、平等交易的市場秩序,侵害其他會員權益或對平臺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的,每次扣24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48分。淘寶同時有權取消或收回會員獲得、使用的不當利益。

第五十六條 不正當牟利,是指會員或運營服務商、品牌商等第三方採用不正當手段牟取利益或採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 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財物、消費、款待或商業機會等;

(二) 會員明知品牌商、供應商、運營服務商等第三方不正當牟利,並且從中牟取利益的。

會員不正當牟利的,無論是否獲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同時,會員的關聯店鋪6個月內不得參加淘寶營銷活動。

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的運營服務商,淘寶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由該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其它店鋪亦應在收到淘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自營或更換運營服務商。逾期,則淘寶將對相關店鋪進行監管直至其執行完畢。

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的會員、運營服務商有如實主動申報及/或如實積極舉報等情形的,淘寶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的處理措施。

自對會員進行不正當牟利調查之日起,淘寶將限制該會員店鋪及其關聯店鋪參加淘寶營銷活動,直至調查終結。

會員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牟利意圖或已經開始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但由於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構成不正當牟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為不正當牟利行為:

(一)賣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賣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之關聯人士且該阿里 巴巴工作人員未依據《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規定進行如實申報,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條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七條 拖欠淘寶貸款,是指會員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請並獲得淘寶貸款,到期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經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歸還的行為。每次扣48分,該會員符合特定條件的關聯店鋪永久不得參加淘寶營銷活動。

第四節 一般違規行為

第五十八條

釋出禁售資訊,是指會員釋出《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中構成一般違規行為的商品或資訊。釋出禁售資訊的,依據《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濫發資訊,是指使用者未按本規則及淘寶釋出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規則、規範、類目管理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釋出商品或資訊,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 廣告資訊;

(二) 資訊與實際不符;

(三) 資訊重複;

(四) 商品要素不一致

(五) 規避資訊;

(六) 品牌不一致

(七) 行業特殊要求。

賣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淘寶將視情節輕重程度採取下架商品、刪除商品、刪除店鋪、清除店鋪裝修、限制店鋪裝修釋出許可權、關閉店鋪、單個商品搜尋降權、單個商品搜尋遮蔽、店鋪遮蔽、店鋪監管、交易賬期延長、限制釋出商品、限制商品釋出數量、限制釋出類目數量、刪除銷量、刪除評價、限制使用商品釋出的特定功能、扣分等處理措施。

第六十條

釋出未經准入商品,是指會員未經淘寶備案或審查,釋出需要准入類目或准入品牌所屬的商品或資訊。

釋出未經准入商品的,每次扣12分,同時淘寶下架或刪除該違規商品或資訊。釋出特定市場未經准入商品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12分;情形特別嚴重的,每次扣48分,同時淘寶刪除該違規商品或資訊。淘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支付寶賬戶強制措施、限制釋出商品、限制商品釋出數量、限制營銷推廣、全店或單個商品監管等處理措施。

第六十一條

虛假交易,是指使用者通過虛構或隱瞞交易事實、規避或惡意利用信用記錄規則、干擾或妨害信用記錄秩序等不正當方式獲取虛假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商品評論或成交金額等不當利益的行為。

賣家進行虛假交易的,淘寶將對賣家的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包括刪除虛假交易產生的商品銷量、店鋪評分、信用積分或商品評論等不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淘寶還將下架賣家店鋪內所有商品。在糾正違規行為的同時,淘寶將按照如下規定對賣家進行處理:

(一)

賣家第一次或第二次進行虛假交易:若違規交易筆數未達96筆,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2分;若違規交易筆數達96筆以上,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12分;

(二)

賣家第三次進行虛假交易:若違規交易筆數未達96筆,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12分;若違規交易筆數達96筆以上,視為情節嚴重,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48分;

(三)

賣家第四次及以上進行虛假交易,不論筆數均視為情節嚴重,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48分;

(四)

若賣家短期內進行大規模虛假交易,不論次數和筆數均視為情節嚴重,每次以一般違規行為扣48分;

(五) 若賣家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以嚴重違規行為扣48分:

1、 累計三次及以上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虛假交易行為;

2、 違反上述第(四)項規定後,再次進行大量虛假交易;

3、 存在手段惡劣、行為密集、規模龐大、後果嚴重、惡意對抗監管等特殊情節;

4、為他人虛假交易提供服務、幫助或便利。

若賣家同時存在上述第(四)項和第(五)項情形,按第(五)項執行。

淘寶對涉嫌虛假交易的商品,給予賣家30天的單個商品淘寶網搜尋降權的處理。如賣家某商品多次進行虛假交易的,搜尋降權時間滾動計算。

買家如協助賣家進行虛假交易的,淘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關閉訂單、新增訂單不計銷量和/或關閉評價入口、刪除違規交易產生的信用積分、信用積分清零、警告、身份驗證、限制建立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釋出商品、限制網站登入、限制旺旺登入、限制買家行為、限制發起投訴、延長交易超時等處理措施。

第六十二條 描述不符,是指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淘寶官方抽檢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賣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賣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資訊進行披露,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 賣家對商品材質、成份等資訊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嚴重不符,或導致買家無法正常使用的,或賣家對商品品牌描述與買家收到商品品牌不一致情節嚴重的,淘寶刪除該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12分;

(二) 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資訊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響買家正常使用的,或賣家對商品品牌描述與買家收到商品品牌不一致的,針對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扣3分;第二次刪除扣6分;

(三) 賣家未對商品瑕疵等資訊進行披露或對商品的描述與買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對買家正常使用造成實質性影響的,針對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不扣分;第二次下架扣3分;第三次刪除扣6分;(品牌描述不符除外)

同一商品同一情形描述不符的,三天只扣一次分。

第六十三條 違背承諾,是指賣家未按照約定向買家提供承諾的服務,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違背承諾的,賣家須履行消費者保障服務規定的如實描述、賠付、退貨、換貨、維修服務等承諾;或賣家須按實際交易價款向買家或淘寶提供發票;或賣家須向買家支付因違背發貨時間承諾而產生的違約金。同時,淘寶將按照如下規定對賣家進行處理:

(一) 賣家違背以下任一特殊承諾的,每次扣6分:

1、 加入淘寶官方活動的賣家,未按照活動要求(除發貨時間外)提供服務的;

2、 賣家參與“試用中心”的活動,但卻在買家報名成功後拒絕向買家傳送或延遲傳送已承諾提供的試用商品的;

(二) 賣家違背交易承諾的,每次扣4分:

1、 淘寶網判定賣家確實應該支援消費者保障服務之“七天無理由退貨”, 但拒絕履行七天無理由退貨承諾的;

2、 淘寶網判定賣家確實應該承擔退貨承諾、破損補寄、品質承諾等服務承諾, 但賣家拒絕承擔的;

3、 買家選擇支付寶擔保交易,但賣家拒絕使用的;

4、 加入貨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務的賣家,拒絕提供或者拒絕按照承諾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務的;

5、 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承諾給予買家贈品或發票等交易商品之外的物品,但實際拒絕贈予的;

6、 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自行承諾退換貨、包維修等服務,但實際未履行的;

7、 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自行承諾承擔發貨或退換貨的運費,但實際未履行的;或"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包郵商品,賣家拒絕承擔發貨運費的;

8、 賣家違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諾;

(三) 賣家違背以下任一承諾的,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且賠付金額最高不超過30元,最低不少於5元,特定類目商品最低不少於1元;買家發起投訴後賣家在淘寶網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訴成立前主動支付違約金的,主動支付違約金達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數時扣3分(三天內累計扣分不超過12分);買家發起投訴後賣家未在淘寶網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訴成立前主動支付該違約金的,除須賠償違約金外,每次扣3分。

1、 除特殊情形外,買家付款後,賣家未按約定的發貨時間發貨的(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 買家付款後,賣家拒絕按照買家拍下的價格交易的(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 買家付款後,賣家拒絕給予買家,其曾在交易過程中與之達成的對商品價格的個別優惠或折扣的;

4、 交易訂立過程中賣家自行承諾或與買家約定特定運送方式,特定運送物流、快遞公司等,但實際未遵從相關承諾或約定的;

濫用違背承諾(三)中任一規則發起賠付申請的,淘寶網不強制支援賠付,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確認。

淘寶官方釋出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規則、規範、類目管理標準、行業標準等),對上述行為的規定符合特定情形的,從其規定;除上述列舉的行為外,淘寶官方釋出的其他管理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規則、規範、類目管理標準、行業標準等)中認為構成違背承諾行為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四條

競拍不買,是指買家拍得商品後拒絕成交,妨害賣家權益的行為。每次扣12分,並須按照《阿里拍賣平臺管理規範》相關規定處理拍賣流程中最終鎖定的拍賣保證金。

第六十五條 惡意騷擾,是指會員採取惡劣手段對他人實施騷擾、侮辱、恐嚇等,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8分。

第六十六條 濫用會員權利,是指會員不以消費為目的,濫用會員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妨害淘寶運營秩序的行為。對排查到的濫用權利的會員,淘寶將視情節採取警告、身份驗證、限制建立店鋪、限制傳送站內信、限制釋出商品、限制網站登入、限制旺旺登入、限制買家行為、限制評價、刪除評價、限制投訴、延長交易超時等管控措施,直至查封賬戶,並對濫用會員權利獲得的不當利益(包括但不僅限於紅包、天貓積分等)進行返還或收回。對濫用權利產生的訂單採取訂單關閉、不計銷量等管控措施。

第六十七條 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資訊,指通過支付寶實名認證中企業類認證的賣家,未在淘寶規定的期間內公開或及時更新其營業執照資訊的行為。未依法公開或更新營業執照資訊,或未在其營業執照資訊變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內更新的,賣家需公開或更新其營業執照資訊,每次扣12分。

第六十八條 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是指使用者發生以下任一行為:

(一) 賣家在所釋出的商品資訊或所使用的店鋪名、域名等中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的;

(二) 賣家出售商品涉嫌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的;

(三) 賣家所釋出的商品資訊或所使用的其他資訊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或造成不正當競爭的。

若發生上述任一行為,淘寶對會員所釋出的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商品或資訊進行刪除。同時,淘寶將按照如下規定對賣家進行處理:

(一)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的,每次扣2分;

(二)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情節嚴重的,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達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賣家不當使用他人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8分。

同一權利人就同一權利在3天內對同一賣家的投訴視為1次投訴。

同時,淘寶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查封賬戶、關閉店鋪、店鋪監管、限制發貨、限制釋出商品、限制網站登入、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傳送站內信、全店或單個商品監管、限制商品釋出數量、限制釋出特定類目商品、限制使用商品釋出的特定功能、限制使用特定管理工具、下架或刪除全店商品等處理措施。

第六十九條

釋出混淆資訊,是指會員釋出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的資訊的行為。若會員釋出混淆資訊的,淘寶網將對相關資訊進行刪除。同時,淘寶網將按照如下規定對會員進行處理:

(一)會員釋出混淆資訊的,每次扣2分;

(二)會員釋出混淆資訊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4分;

(三)會員釋出混淆資訊情節特別嚴重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8分。

同時,淘寶網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限制釋出商品、限制網站登入、交易賬期延長、店鋪監管等處理措施。

第七十條

提供虛假憑證,指會員為牟取利益向淘寶提供偽造、變造的資質證明材料的行為。會員提供虛假憑證的,每次扣12分;會員入駐特定市場提供虛假資質證明的或會員提供虛假憑證情節嚴重的,視為嚴重違規行為,每次扣48分;對於會員提供虛假憑證獲得的不當利益,淘寶可以進行收回,同時,淘寶將視情形對會員採取市場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清退相應准入市場、刪除商品、交易賬期延長、店鋪監管等。

第五節 違規的執行

第七十一條 使用者的違規行為,通過淘寶會員、權利人的投訴或淘寶排查發現。

第七十二條 對描述不符、違背承諾、競拍不買、惡意騷擾、假冒材質成份、騙取他人財物等違規行為的投訴,須在淘寶網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未在規定時間內投訴的,不予受理。

第七十三條 對描述不符、違背承諾、競拍不買、惡意騷擾、假冒材質成份、騙取他人財物等違規行為,被投訴人須在被投訴之日起3天內提交證據。逾期未提交證據的,淘寶有權根據當時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判斷與處理。對其餘違規行為的判斷與處理,淘寶在收到投訴後立即進行。

第七十四條 賣家自行作出的承諾或說明與本規則相悖的,淘寶不予採信。除證據有誤或判斷錯誤的情形外,對違規行為的處理不中止、不撤銷。

第六章 准入類目

第七十五條 書籍雜誌報紙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釋出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臺。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書籍雜誌報紙類目:

(一) 賣家需具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

(二) 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計扣分未滿12分。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書籍雜誌報紙類目清退:

(一)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計扣分達12分的;

(二)經舉報、投訴或淘寶網排查核實發現營業執照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過期或失效,證照主體認證資訊不一致。

第七十六條 音樂影視明星音像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釋出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臺。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音樂影視明星音像類目:

(一) 賣家需具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

(二) 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計扣分未滿12分。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音樂影視明星音像類目清退:

(一)因出售假冒商品累計扣分達12分的;

(二)經舉報、投訴或淘寶網排查核實發現營業執照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過期或失效,證照主體認證資訊不一致。

第七十七條 彩票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釋出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臺。

賣家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即可加入彩票類目:

(一) 賣家為省級以上彩票管理髮行銷售機構;

(二) 符合類目運營要求。

第七十八條 公益類目,是供符合特定條件的淘寶網賣家釋出該類目所屬商品的網路交易平臺。

賣家若為以下任一性質的公益機構,即可加入公益類目:

(一) 在民政部門註冊成立的非營利性基金會、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且其業務範圍屬於社會公益類;

(二) 境外成立的公益機構在國內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賣家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公益類目清退:

(一)被政府管理部門取締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被處罰;

(二)嚴重違規行為扣分累計達12分;

(三)經舉報、投訴或淘寶網排查核實發現資質造假的。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淘寶使用者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或修訂以後的,適用本規則。

第八十條 本規則中的以上,包含本數;本規則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數。

第八十一條 本規則中的“天”,以24小時計算。

第八十二條 淘寶會對本規則進行不定期修訂,並在淘寶規則頻道()執行公示程式。若修訂內容對多數使用者的權益構成重大影響,則另行執行徵求意見程式。公示期結束後,規則修訂內容即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