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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比賽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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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團體賽:

羽毛球比賽專案

男子團體、女子團體、男女混合團體。

  團體比賽常用的兩種方式:

1.三場制

1.1每隊2-4人蔘加比賽。兩名單打、一對雙打(可由單打運動員兼),共進行三場比賽。

1.2比賽場序為:單、雙、單(或單、單、雙)。

1.3採用三場兩勝制,亦可賽完三場後以獲勝場數多者為勝隊。

2.五場制

2.l每隊4-9人蔘加比賽。三名單打、兩對雙打(可由單打運動員兼),混合團體賽為兩名單打、三對雙打(可由單打運動員

兼),共進行五場比賽。

2.2比賽場序為:單、單、雙、雙、單,單、單、單、雙、雙或單、雙、單、雙、單。

2.3混合團體比賽場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2.4裁判長根據運動員兼項情況可調整場序。

2.5採用五場三勝制,亦可賽完五場後以獲勝場數多者為勝隊。

  確定"種子"的原則

"種子"是根據技術水平確定的。技術水平主要是看運動員在各級比賽中所取得的成績,如世界錦標賽、洲際比賽或大型國際比賽的成績,以及全國比賽的成績和其他比賽的成績等。考慮比賽成績時,要以最近的比賽和所參加的高階大型比賽的成績為主,遠的服從近的,低的服從高的。在雙打比賽中確定"種子"時,除依據上述原則外,還可參考單打比賽或其中一人的雙打成績。舉辦比賽的有關委員會可對確定"種子"的原則作補充規定。報名順序各單位應根據技術水平排列運動員的`報名順序,以便抽籤編排。必要時,競委會有權更改報名順序。運動員的替補競委會或裁判長,不應允許對所公佈的各項抽籤結果進行更改。但若是原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因傷、病或其他意外的原因,可同意進行替補,這一替補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是在本次比賽第一場開始以前。

2.替補運動員(或一對運動員)實力水平比原運動員(或一對運動員)低。

3.運動員被替換後不得再參加比賽。

4.任何一對雙打都不應由於他們的搭配而影響其他對雙打。如兩對雙打各只剩下一名運動員,則剩下的兩名運動員可搭配成一對。

5.如原配對雙打抽籤位置是輪空,則替補的新配對仍可佔該位置,否則應用抽籤定位。

6.一名運動員在同一項比賽中只能佔用一個位置號。

7.有預選賽的比賽,應事先挑出替補正式比賽運動員的順序。凡正式比賽中有運動員不能參加比賽時,即可依次替補。但預選賽一旦開始,就不能替補。

  比賽日程安排

1.羽毛球比賽運動量較大,在條件許可時,每天的比賽最好安排兩節,即在上午和晚上進行。

2.若比賽既有團體賽,又有單項賽,則團體賽應在單項比賽開始之前結束。 3.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比賽日程中應安排一天休息。最好安排在團體賽和單項賽之間,或安排在第一階段比賽和第二階段比賽之間。

4.在單項比賽中,每名運動員一天內不應安排超過6場比賽,而且同一個專案的比賽不應超過3場;在一節比賽中,不應安排超過3場,同一個專案的比賽不應超過2場。

5.在團體賽中,每個隊一天內不應安排超過2次五場制的團體賽;一節中不應安排超過1次五場制的團體賽。

6.若遇特殊情況,經競賽主辦單位同意,可不受此限制。

7.在國際羽聯批准的比賽中,不論國際羽聯有無任命代表到場,都不允許要求運動員在上一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開始另一場比賽。當比賽在天氣比較熱、溼度比較高的條件下進行時,可以允許適當延長間歇時間。

  場地規定:

1.對於奧運會、世界錦標賽、蘇迪曼杯、湯姆斯杯和尤伯杯決賽階段的比賽,整個比賽場地淨空的最低高度應是12米(39英尺)。

2.在球場區域上空的這一高度內,不應有橫樑或其他障礙物。

3.對於所有其他國際比賽,這一高度最好是12米(39英尺),如達不到這一高度,也應達到9米(30英尺)高度。

4.球場所有界線外,最少應有2米(6.5英尺)的空地。並列的兩個球場之間最少也應有2米的距離。球場周圍的背景應當是深色的。

5.對球網上的廣告問題,應執行國際羽聯競賽章程13.6的規定。

6.凡與國際羽聯重大的比賽有關的組織都必須執行上述規定。

7.在特殊環境中,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變更上述規定。

  比賽用球:

1.由競賽組織者確定一個牌號的比賽用球。

2.至少應準備三種速度的比賽用球,由競賽組織者遵照規則2指定。

3.每節比賽使用哪一種速度的球由裁判長決定,運動員不得選擇球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