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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擊劍運動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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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擊劍的官方比賽規則,是由1984年卸任的輪椅運動聯合會擊劍委員會主席萊斯利•維阿爾在20世紀80年代主持編定的,之後又經過數次修改。該規則是根據殘疾人的生理特點編定的特殊條款,在進行輪椅擊劍比賽時,必須遵照執行。除了特殊的條款,都要執行國際擊劍聯合會的健全人擊劍規則。

輪椅擊劍運動介紹

殘奧會設有輪椅擊劍專案;還有4年一屆的世界輪椅擊劍錦標賽;每年6次的各種盃賽,其中4次為奧運會的積分賽;遠東及南太平洋地區殘疾人運動會的輪椅擊劍賽。我國於1994年在北京承辦了第六屆遠南運動會,為了參加輪椅擊劍比賽,北京組建了一支隊伍參賽,在女子重劍B級的個人賽中,齊凱為我國殘疾運動員在輪椅擊劍比賽中奪取了首枚金牌。但賽後隊伍沒有保留下來,一直到2001年上海才重新組織隊伍開始訓練,於2002年代表我國輪椅擊劍隊參加了在韓國釜山舉行的遠南運動會,取得 項亞軍的成績。當年北京、江蘇、雲南、山東、廣東陸續組建隊伍開始進行系統訓練。2003年在南京舉行的第6屆殘疾運動會輪椅擊劍比賽,江蘇隊的成績最突出,其次是上海隊。同年在世界輪椅運動會上,我國選手取得了3金、5銀、9銅的優異成績。2004年為備戰奧運會,在國內沒有進行比賽,但在雅典的殘奧會上,取得了男花團體冠軍,個人賽亞軍和第五名,男子重劍團體第3、個人賽第7的優異成績。2005年江蘇、上海數次派隊參加國際比賽,分別取得冠軍的好成績。

如同健全人擊劍一樣,開展輪椅擊劍的國家也較多,如法、意、匈、波……等等國家都經常參加各種國際比賽。在亞洲,韓國、日本曾參加過遠南殘運會。香港不僅是開展輪椅擊劍較早的地區,還是世界強隊。在前幾屆的殘奧會上,金牌、獎牌名列個參賽隊之首。

參加輪椅擊劍比賽的運動員,根據肢體殘疾的不同程度和部位,分為A、B、C(輕度、中度、重度)等級。三個級別的差異大體如下:

A級:坐時能很好地保持平衡,可不用腳支撐,持劍手臂正常,下肢殘疾;

B級:坐時基本能保持平衡。可不用腳支撐,持劍手臂正常,脊柱功能障礙明顯;

C級:坐時不能保持平衡,持劍手臂患病,必須用繃帶把劍綁在手上;

腦癱者及其他。

輪椅擊劍比賽的專案中,花劍和重劍於健全人一樣,都設有男、女個人賽和團體賽,但佩劍到目前為止只設了男子個人賽和團體賽。個人賽的規則規定,B級殘疾的運動員可參加到A級運動員的比賽,反之則不行。團體賽部分級別,每個劍種只有一個“公開級”的團體,即規定在3名上場的運動員中,必須始終有一名B級的運動員,否則不可參賽。如場上的B級運動員因故退出比賽,必須由B級的運動員替補,沒有B級的候補運動員,則判該隊失敗。各級別的運動員可參加一個級別的兩個劍種的個人賽和兩個相同劍種的團體賽。

比賽在一塊4×2米或4米見方的、表面鋪設金屬板(網)的劍臺上進行。劍臺上防止一個固定兩部輪椅的架子,運動員坐在被架子固定的.輪椅上進行比賽。開賽前根據兩名運動員不同的臂長,調整輪椅的距離。調整的方法是:甲運動員持劍大臂抬起與地面平行指向乙運動員,小臂豎起指向上方與大臂成90°,乙運動員舉劍與地面平行伸向甲運動員的小臂,花劍的劍尖達到甲運動員小臂的內沿,重劍和佩劍的劍間觸到小臂的外沿即可。反過來用同樣的方法測量,如距離不等,則以臂短者的意見為準進行調整。

花劍、佩劍集中的有效部位同健全人一樣,重劍的有效部位是運動員處在實戰姿勢時大腿與軀幹交界處平行線以上的所有部位,腿、腳都是無效部位。無效部位及輪椅朝前的各個部位,必須覆蓋可以導電的蓋單,以防止該部位被對手擊中而顯示訊號。

由於輪椅擊劍運動員是坐在固定的輪椅上進行比賽,因此裁判員也可以坐在椅子上執行裁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