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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小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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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賽分團體、單項(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你知道有哪些規則嗎?快一起來了解吧!

乒乓球小比賽規則

  乒乓球小比賽規則

1、練球。一場比賽開始前,運動員有權在比賽開始的球檯上練球2分鐘。

2、選擇方位和發球權。

每場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運動員用抽籤的`方法選擇方位和發球、接發球。中籤者有選擇方位和發球、接發球權,也可要求對方先作選擇。如中籤者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對方則選擇方位;如中籤者選擇方位,對方則選擇先發球或接發球。

3、合法發球。

(1)發球時,球應放在不持拍手掌上,手掌應靜止、張開、伸平、四指併攏,拇指自然張開。

(2)發球員只能手向上拋球,不得使球旋轉。發球時不得遮擋;並要求將球從手掌向上直拋,至少拋到離不持拍手手掌上16釐米。

(3)發球時,乒乓球出手即有效。

(4)球停留在靜止的不持拍手掌上的最後一刻,直到發球時擊球,不持拍手和球以及整個球拍,應始終高於球檯水平面。

(5)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降落時,發球員才能擊球,並使球首先觸及發球員臺區,然後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觸及接球員臺區。

4、每局比賽結束之後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5.下一局比賽開始時,雙方交換場地與發球權;

6.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單打或雙打運動員為勝方,但打到10平以後,先得2分者為勝方。

7、參賽雙方放棄的,雙方不得進入複賽,雙方之一放棄的,放棄方不進入複賽。

8、每天舉行2場比賽,七局四勝制,勝出者直接進入複賽,複賽完後進入決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