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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賽規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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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乒乓球競賽規則,內容為除國際乒聯手冊的第二章乒乓球比賽規則、第三章國際競賽規程、第四章世界級比賽和奧運會比賽規程之外,根據國際乒聯的更改,撤銷了上一版的第六章和第七章,將《世界級比賽及國際乒批准的比賽——競賽官員指南》和《國際公開錦標賽建議》另列。

乒乓球比賽規則簡介

球檯

1.1.1球檯的上層表面叫做比賽檯面,應為與水平面平行的長方形,長2.74米,寬1.525米,由地面向上至檯面高76釐米。

1.1.2比賽檯面不包括球檯檯面的側面。

1.1.3比賽檯面可用任何材料製成,應具有一致的彈性,即當標準球從離檯面30釐米高處落至檯面時,彈起高度應約為23釐米。

1.1.4比賽檯面應呈均勻的暗色,無光澤,沿每個2.74米的比賽檯面邊緣各有一條2釐米寬的白色邊線,沿每個1.525米的比賽檯面邊緣各有一條2釐米寬的白色端線。

1.1.5比賽檯面由一個與端線平行的垂直的球網劃分為兩個相等的臺區,各臺區的整個面積應是一個整體。

1.1.6雙打時,各臺區應由一條3毫米寬的白色中線,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區”。中線與邊線平行,並應視為右半區的一部分。

球網裝置

1.2.1球網裝置包括球網、懸網繩、網柱及將它們固定在球檯上的夾鉗部分。

1.2.2球網應懸掛在一根繩子上,繩子兩端系在高15.5釐米的直立網柱上,網柱外緣離開邊線外緣的距離為15.25釐米。

1.2.3整個球網的頂端距離比賽檯面15.25釐米。

1.2.4整個球網的底邊應儘量貼近比賽檯面,其兩端應儘量貼近網柱。

1.3 球

1.3.1球應為圓球體,直徑為40毫米。

1.3.2球重2.7克。

1.3.3球應用賽璐璐或類似的材料製成,呈白色、黃色或橙色,且無光澤。

球拍

1.4.1球拍的大小,形狀和重量不限,但底板應平整、堅硬。

1.4.2底板厚度至少應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強底板的粘合層可用諸如碳纖維,玻璃纖維或壓縮紙等纖維材料,每層粘合層不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5%或0.35毫米。

1.4.3用來擊球的拍面應用一層顆粒向外的普通顆粒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2毫米;或用顆粒向內或向外的海綿膠覆蓋,連同粘合劑,厚度不超過4毫米。

”普通顆粒膠”是一層無泡沫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其顆粒必須以每平方釐米不少於10顆,不多於50顆的平均密度分佈整個表面。

"海綿膠"即在一層泡沫橡膠上覆蓋一層普通顆粒膠,普遍顆粒膠的厚度不超過2毫米。

1.4.4覆蓋物應覆蓋整個拍面,但不得超過其邊緣。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執握部分可不予以覆蓋,也可用任何材料覆蓋。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夾層、覆蓋物以及粘合層均應為厚度均勻的一個整體。

1.4.6球拍兩面不論是否有覆蓋物,必須無光澤,且一面為鮮紅色,另一面為黑色。拍身邊緣上的包邊應無光澤,不得呈白色。

1.4.7由於意外的損壞、磨損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體性和顏色上的一致性出現輕微的差異。只要未明顯改變拍面的效能,可以允許使用。

1.4.8比賽開始時及比賽過程中運動員需要更換球拍時,必須向對方和裁判員展示他將要使用的'球拍,並允許他們檢查。

一分

1.10.1除被判重發球的回合,下列情況(均是在比賽狀態下)運動員得一分:

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何東西;

對方擊球后,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臺區;

對方阻擋;

對方連擊;

對方用不符合1.4.3條款的拍面擊球;

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使球檯移動;

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包括對方運動員因拋乒乓球拍擊球時乒乓球拍觸網[4];

對方運動員不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執行輪換髮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13次合法還擊。

一局比賽

1.11.1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一場比賽

1.12.1一場比賽應採用三局兩勝制或五局三勝制或七局四勝制。

1.12.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一分鐘的休息時間。[5]

方位的選擇

1.13.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籤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1.13.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1.13.3在獲得每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實行輪換髮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6]

1.13.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員。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的運動員。

1.13.5在雙打中,每次換髮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1.13.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首先接發球。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1.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方位的錯誤

1.14.1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進行糾正,繼續比賽。

1.14.2裁判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運動員應站的正確方位進行糾正,再繼續比賽。

1.14.3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