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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陝西省會考體育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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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深化學校體育改革,有效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特制定陝西省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工作方案

2017陝西省會考體育政策解讀

  一、 指導思想與原則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實施素質教育,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之一,著力培養學生的體育愛好、運動興趣和技能特長,使每個學生學會至少兩項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專案,養成良好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

體育考試應與學校體育課程教學相結合,與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相結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反映學生體質健康和掌握運動技能情況。

  二、考試內容

體育考試採取過程管理評價與目標效果測試相結合的`方法,即平時考核和統一考試兩部分綜合評定。

(一)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由體育課考核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組成。

(二)統一考試

考試專案:

1.1000米(男) 800米(女)

2.立定跳遠

3.單槓引體向上(男) 仰臥起坐(女)

4.籃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選一項,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選定)

  三、 計分辦法

體育考試成績總分為50分,記入國中畢業學業考試總分,以等級(A、B、C、D)方式呈現,平時考核成績佔15分,其中,體育課成績佔9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佔6分;統一考試成績佔35分。

體育考試成績用計算公式表達為:

體育考試成績﹦平時考核成績﹢統一考試成績

(一)平時考核計分辦法

平時考核每學年5分,三年滿分為15分。其中,體育課成績每學年3分,三年滿分為9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每學年2分,三年滿分為6分,平時考核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

體育課成績遵循《九年義務教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評分標準,採用A等(優秀)為100-90分,B等(良好)為89-75分,C等(及格)為74-60分,D等(不及格)為59分以下四個等級的方法評定(具體量化標準見附表1)。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須在上一年9-10月份進行,由學校根據學生每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標準具體量化。

平時考核成績計算用公式表達為

平時考核成績=體育課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

體育課成績=(3年體育課成績相加)×3%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3年測試成績相加)×2%

(二)統一考試計分辦法

統一考試只限畢業生升學時進行一次,在九年級第二學

期進行。考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縣(區)教育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內容及分值按照《陝西省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內容及分值表》(附表2)。考試方法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陝西省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球類考試)方法說明》(附表3)規定測試方法及操作要求進行。

統一考試計分方法按照《陝西省國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內容及成績轉化標準》(見附表4)查詢各單項得分。

統一考試成績計算用公式表達為:

統一考試總分(滿分35分)= [1000米(男)、800米(女)跑(滿分 100分)+立定跳遠(滿分為100分)+單槓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滿分100分)+籃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選1項)(滿分100分)] ÷4×35%。

  四、免考及補考規定

(一)因殘疾、傷病申請免考體育的學生,必須要有傷殘鑑定機構和三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向學校提交本人的免考申請書,申請書要有學生本人、家長簽字,並填寫免考登記表,經學校核準,校長、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後生效,存入學生檔案,並對申請免考的學生名單進行校內公示。

(二)因殘疾並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獲准免修及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50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專案,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因傷病不能參加國中階段體育課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體育考試滿分的60%計算。

(三)學生因故未參加體育課考核或每學年綜合評定不及格時,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可統一組織補考一次,補考成績超過及格線以上,均按及格記分;若補考不及格,按不及格記分,過期不再組織補考。因特殊原因缺席體育課考試的學生要參加補考,按實考成績記分。

(四)對因殘疾、傷病免修體育課且無法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由各市(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免考和考評、計分辦法。

  五、組織管理

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方案制定出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一)學校要建立學生平時體育考核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學校體育課考試成績登記表;班級學生體育課成績統計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登記表。學生平時體育考核檔案,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學生平時體育考核檔案加蓋學校公章後連同當年本校應屆國中畢業生平時體育課考核成績彙總表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存檔,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稽核該校的體育課考核成績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體育考試工作要公開、公正、透明、準確。學校全年的體育課考核成績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要在班級張榜公示;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成績應現場公佈。

(三)統一考試的場地應封閉考場,器材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考前必須對場地器材的安全性和準確性進行檢驗。每個專案的測試必須做好安全預案,確保考生的安全。

(四)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體育考試諮詢站和監督電話,並在考試現場設立總監考,及時準確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長提出的問題,正確引導考生參加體育考試,監督檢查考試過程。考生對考試工作中出現的各類違規違紀、徇私及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有權直接向區縣或市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反映,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統一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原陝西省教育委員會、陝西省物價局《〈關於對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覆函》(陝教財函〔1997〕2號)檔案規定執行。

本方案自2015年起執行,原省教育廳制定的《陝西省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方案》(2007年印發)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