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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會考文言文知識點「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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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是會考語文的必考題型,也是很多學生頭疼的知識點。因為很多字在古文中的意思跟現代文不同。今天,給大家整理了一些會考文言文必考字,大家一定要記住哦~

2017會考文言文知識點「必考」

  其

其字可代我和他,遠指近指“這”和“那”;後帶數詞譯“其中”,表示反問譯“難道”。

1.用作第三人稱,相當於“他、她、它(們)”。例:妻跪問其故。

2.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於“我(的)、自己(的)”。例:並自為其名。(《傷仲永》)

3.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於“難道”、“怎麼”。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4.指示代詞

相當於“那”、“這”之類的詞。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5.指示代詞

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為數詞。例: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

  之

之字可代人、事、物,定名之間可譯“的”;用作動詞“去、往、到”;用作助詞可不譯。

1.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用作助詞:

a.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b.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c.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例: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d.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3.用作動詞:

可譯為“去、往、到”。例: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以

“以”作介詞“把、拿、用”,因為、按照、在、憑、從;又作連詞如同“而”,偶爾通假要分清。

1.作為介詞

表示憑藉,譯為“憑、靠”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例:貧者自南海還,以告富者。(“以”後省略介詞賓語。)策之不以其道。

表示時間處所,譯為“在、從”。

2.作為連詞

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表示範圍譯為“到”、“已,已經”。例:固以怪之矣。

  於

於字可譯到、在、從,也可翻作對、與、同;形容詞後表比較,動詞之後表被動。

1.對,對於,向。例:貧者語於富者曰。

2.在,從。例: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出師表》)

3.與,跟,同。例:身長八尺,每自比於管仲、樂毅。

4.到。例:指通豫南,達於漢陰,箕畚運於渤海之尾。

5.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魚我所欲也》)

6.被。例:受制於人。

  而

而作連詞要分清,並列承接與轉折;承譯“接著”轉譯“但”,狀語後頭表修飾。

1.表示並列,相當於“而且”、“又”、“和”或不譯。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

2.表示承接關係,相當於“而且”、“並且”、“就”或不譯。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3.表示轉折關係,相當於“然而”、“可是”、“卻”。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4.表示修飾關係,即連線動詞和狀語,相當於“著”、“地”等,或不譯。例:臨溪而漁,溪深而魚肥。(《醉翁亭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