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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7年會考指標到校生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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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到校是指在我國部分省市實行的將重點高中招生名額分解到區域內的所有國中,給每個國中的尖子生都能獲得進入重點高中的機會的招生政策。本文是本站小編搜尋整理的關於成都2017年會考指標到校生的基本條件,供參考借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成都2017年會考指標到校生的基本條件

  一、指標到校生計劃及下達

各區(市)縣的指標到校生均為學校統一招生計劃,中心城區(含五城區、成都高新區以及成都天府新區納入中心城區招生範圍的區域,下同)指標到校生比例為省二級以上(公辦,含省二級,下同)示範性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區統招生計劃的50%,各郊區(市)縣指標到校生比例為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在本區(市)縣統招生計劃的50%。

中心城區指標到校生總計劃由市教育局根據中心城區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確定、下達到各區。各郊區(市)縣指標到校生總計劃由市教育局根據當地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確定、下達。

  二、指標的分類及分配範圍

中心城區指標的分類及分配範圍如下,郊區(市)縣參照中心城區辦法執行:

石室中學、成都七中、樹德中學市直屬三所學校七個校區(以下簡稱“市直屬學校”)中心城區統招生計劃的50%中,扣除各校藝體指標、高層次人才子女指標,其餘名額為市級統分指標,由市教育局統籌、均衡分配到中心城區。

中心城區每區選擇一所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報市教育局同意後,其中心城區統招生計劃的12%作為市級統分指標由市教育局統籌、均衡分配到該學校所在區以外的中心城區,另38%作為學校所在地的區域指標生,由各城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本區內均衡分配。

中心城區其他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中心城區統招生計劃的50%作為指標到校生計劃,可以作為區域指標生在本區均衡分配,也可經同意後作為區域調劑指標在本區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區使用。區域調劑指標由招生學校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或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雙方教育行政部門協商並報市教育局同意後執行。

  三、指標的分配原則

中心城區指標按以下原則進行分配,郊區(市)縣參照執行:

(一)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

市直屬學校的市級統分指標由市教育局以各城區範圍內所有公辦國中學校(包括轄區內市屬及區屬公辦國中學校、轄區內市屬及區屬高完中學校國中部以及轄區內經申請批准的民辦國中學校、民辦高完中學校國中部,以下簡稱“國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均衡分配。

各區屬學校納入市級統分的指標,由市教育局統籌,以各區範圍內所有國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均衡分配到其他區的國中學校。

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涵蓋區域內所有國中學校,每一所國中學校都應分配市級統分指標;

2.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以各國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為基數;

3.參與市級統分的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的市級統分指標均衡分配,同一所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的市級統分指標原則上分配到每一所國中學校,不將名額集中到某一所或者某幾所國中學校。

4.某一所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某一個區的名額(M)按如下公式計算:

M=該學校市級統分指標總名額×(該區所有國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總人數)

(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各區名額彙總後與總名額由於四捨五入帶來的`誤差由市教育局調整。)

5.某一所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某區的某一所國中學校的名額(N)按如下公式計算:

N=該學校分配到該區的總名額×(該國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該區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總人數)

(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各國中學校名額彙總後與總名額由於四捨五入帶來的誤差由市教育局調整。)

(二)區域指標的分配

區域指標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以本區範圍內所有國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進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時應參照市級統分指標在各區的分配原則,分配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執行。

(三)區域調劑指標的分配

區域調劑指標,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以本區範圍內所有國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進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時應參照市級統分指標在各區的分配原則,分配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執行。

  四、指標到校生的基本條件

指標到校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住戶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區範圍內的指標到校生須為中心城區戶籍,郊區[市]縣指標到校生須為當地戶籍);

(二)七年級年級即在本校按政策規定正常入學、有本校3年正式學籍且在本校連續就讀的應屆國中畢業生。符合政策規定正常轉學的,應在本校連續讀滿2個學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學籍;

(三)擇校入學的學生不能享受指標到校生;

(四)德、智、體、美優秀,綜合素質評價達到A等、體育達標。

  五、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式及空餘名額使用辦法

中心城區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式及空餘名額使用辦法如下,郊區(市)縣參照執行。

(一)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式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市總體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區指標到校生的具體工作辦法,上報市教育局同意後執行。

2.各國中學校應根據省、市總體要求以及所在區的要求,依據學生國中階段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學生自願,從高到低的原則,制定本校的指標到校生產生辦法,辦法上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同意後執行。

3.各區和國中學校在執行指標到校生政策過程中,指標到校生名額應在全校範圍內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候選學生按規定公示後上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彙總後,在規定時間內統一上報市招考辦。

(二)空餘名額的使用辦法

市級統分指標公佈、執行後,因學生放棄而空餘的市直屬學校(校區)指標由市教育局收回在錄取場上使用;因學生放棄而空餘的區屬學校指標退回高中學校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作為該區區域指標調劑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錄取場上使用。

區域指標公佈、執行後,因學生放棄而空餘的名額,由市教育局收回在錄取場上使用。

區域調劑指標公佈、執行後,因學生放棄而空餘的名額退回高中學校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作為該區區域指標調劑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錄取場上使用。

  六、指標到校生的錄取辦法

所有指標到校生,均須參加會考報名,完成體育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和國中畢業考試。中心城區按以下辦法進行錄取,郊區(市)縣參照執行:

市級統分指標生、區域調劑指標生均須參加會考,會考升學成績(不含特徵加分)不低於中心城區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填報志願指導線下10分方可錄取。從2018年起,市級統分指標生、區域調劑指標生會考升學成績(不含特徵加分)不低於中心城區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填報志願指導線方可錄取。

區域指標生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會考,其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5科的九年級畢業會考由國中畢業學校自行命題,統一定於5月23日、24日舉行,政治、歷史科目畢業考試仍參加全市國中畢業考試,學校自行組織的5科畢業考試成績(包括學生報名號、姓名、畢業學校、學科分及總分等資訊的資料庫和書面材料)在5月30日前報區教育行政部門。

符合錄取條件的指標生,由各招生學校在第一批辦理錄取手續,未用完的指標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收回,用於從高分到低分在填報志願的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的,徵集志願進行錄取。

  七、指標到校生的公示與考核

(一)公示

指標到校生全過程實行公示制度,中心城區應嚴格按以下要求執行公示制度,郊區(市)縣應參照執行公示制度:

1.公示分配名額

市教育局將在市招考辦網站公示中心城區各國中學校分配到的市級統分指標名額(包括高中學校名稱、名額數)。各中心城區教育行政部門也應在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公示本區範圍內所有國中學校分配到的市級統分指標、區域指標及區域調劑指標名額(包括高中學校名稱、指標型別、名額數)。各國中學校應在校內、畢業班級內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市級統分指標、區域指標及區域調劑指標名額(包括高中學校名稱、指標型別、名額數)。

2.公示操作辦法

市教育局將在市招考辦網站公示全市指標到校生操作辦法。各中心城區教育行政部門也應在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公示本區指標到校生操作辦法。各國中學校應在校內公示本校指標到校生操作辦法。

3.公示推薦過程及結果

各國中學校應在校內、畢業班級內張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所有學生名單、產生出的結果(包括學生姓名、對口的高中學校以及符合條件但自願放棄的學生名單)。

4.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二)考核

市教育局將對各區(市)縣指標到校生工作進行考核,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也應對本區域內各國中學校的工作進行相應考核。同時,市教育局還將對中心城區各國中學校產生的指標到校生進行跟蹤調查。對有違規現象的高中、國中學校,將按規定嚴肅查處。

  八、其他

(一)市直屬學校藝體特長指標生的操作辦法另文通知。

(二)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可根據自身情況,招收校內指標生。校內指標生佔學校的統招生計劃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區域統招生計劃的20%。校內指標生的資格、程式、錄取、公示等與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區域指標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條件的國中畢業生。計劃由各學校上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稽核。中心城區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上報市招考辦稽核並統一公佈執行,郊區(市)縣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公佈執行。

(三)民辦學校(國中)需要享受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名額,應提出申請,中心城區民辦學校應提前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教育行政部門彙總並簽署意見後,報市教育局稽核,並在分配計劃時統一安排;郊區(市)縣民辦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情況稽核,在分配計劃時統一安排;民辦學校(高中)可根據自身情況,參照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校內指標生操作辦法,從本校國中畢業生中招收校內指標生,操作程式參照校內指標到校生政策執行。

(四)指標到校生的選送應該本著學生自願的原則。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藉口強迫學生申請指標到校生。各區(市)縣、各學校要按照統一時間、要求及程式開展此項工作,保證學生正常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不得提前、違規確定名額,不得以招收指標到校生提前變動國中學生學籍。學生同意作為指標到校生的,應填寫相應的表格,並由法定監護人簽署意見,學校加蓋公章。登記表填寫後,學校和學生(法定監護人)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否則,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承擔。

(五)各區(市)縣在指標分配時,應以各國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為基數,並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

(六)中心城區相關工作日程

1.各區應於4月10日前確定一所參與市級統分的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並以書面形式(加蓋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章)上報市教育局稽核。

2.申請招收區域調劑指標的省二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應於4月9日前向所在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應寫明生源所在區及擬執行的區域調劑指標名額),區教育行政部門彙總並簽署意見後(加蓋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章),於4月10日上報市教育局稽核,由市教育局統一分配;申請接收區域調劑指標的區,應於4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應寫明所需學校及區域調劑指標名額)。

3.申請享受指標名額的民辦國中學校(含民辦高完中的國中部),應在4月9日前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教育行政部門彙總並簽署意見後,於4月10日上報市教育局稽核。

4.會考報名結束後,各城區應組織國中學校對所有學生是否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進行稽核,並在校內、班級內公示稽核結果,稽核工作結束後,各城區彙總本區範圍內各市屬及區屬公辦國中學校、市屬及區屬高完中學校國中部以及經申請批准的民辦國中學校(含民辦高完中學校國中部)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資料,並按規定格式填寫《各國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人數統計表》、加蓋區教育行政部門公章,於4月14日前上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