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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6年會考招生考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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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昆明市2016年會考招生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16年6月28-30日;組織資訊科技考試時間為7月1、2日;體育科目考試在5月15日前完成;音樂與美術考試由學校自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昆明2016年會考招生考試工作通知

關於昆明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通知

昆招委[2016]2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社會事業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調整後的雲南省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的通知》(雲教基〔2014〕31號)、《雲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雲南省2016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教職[2016]6號)和《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昆教〔2015〕6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昆明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編制,報市教育局稽核、平衡後下達。招生中由於生源變化等原因,學校確需調整招生計劃,須報經市教育局批准。民辦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審批招收的公費學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實際報到人數根據相關檔案規定核撥補助經費。

全市國中畢業生71311人,高中階段計劃招生696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7000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32600人,國中畢業生升學率預計為97.6%以上。

  二、完善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升學成績

根據雲南省教育廳關於雲南省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進一步調整、完善、優化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1.從2016年國中畢業生開始,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資訊科技、體育、音樂和美術。其中音樂、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其它為統一考試科目。

2.依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一定比例折算量化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升學成績:語文120、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80分、化學50分、體育50分;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學和資訊科技5個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低於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按四捨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學校錄取總分;音樂和美術學科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不合格者不記分;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試時間

2016年6月28、29、30日組織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學科考試;7月1、2日組織資訊科技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在5月15日前完成;音樂與美術考試由學校自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三)試卷命制和閱卷

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的物理和地理科目外,其餘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統考科目試卷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路閱卷。

(四)考務管理

全市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昆明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各縣(市)區設立考區,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開發(度假)園區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仍劃歸原行政縣區考區組織管理,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內由玉溪市劃入的陽宗鎮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宜良考區代行管理。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組織學生在本校或本鄉鎮參加考試,嚴格執行異校交叉監考的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

(五)報考條件和報考方式

1.報考條件

具有昆明市所屬縣(市)區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國中畢業生,均可按戶籍所在地招生範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國中三年教育,且取得連續三年昆明市學籍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隨遷子女,經就讀國中學校、縣(市)區招考機構和相關部門、市招生考試院逐級稽核報考資格後,按報考資格稽核結論和就學地招生範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

在我市國中學校就讀、但未完整接受國中三年教育,即沒有取得連續三年學籍(七、八、九年級)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的學生(父母正常工作調動除外),出具戶口所在地招考機構同意證明,在就讀學校申請借考,可參加我市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者可領取國中畢業證書及考試成績的有關證明,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也可參加昆明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

2.報考方式

符合報考條件的國中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已參加過的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不得重複報考。往屆生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具有我市戶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區就讀的國中學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必須回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參加昆明市組織的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取得雲南省統一抽考科目成績的除外)考試。

各縣(市)區要嚴格核實轄區內學校八年級、九年級年級考籍人數和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報考人數,確保每一位學生能參加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參加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不得拒絕符合借考條件的學生申請借考。若有違反上述要求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學校領導的責任。

(六)招生志願填報

實行全市統一填報志願,九年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縣(市)區招辦和學校組織考生於7月2日—9日進行網上填報志願及確認。考生志願資訊一經確認上報招考部門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考志願。

  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依據國家和省關於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政策的調整,穩步推進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模式改革。

(一)完善普通高中錄取模式

1.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劃分為三類,分批次招生錄取:一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一等高(完)中;二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二等、三等高(完)中;三類招生學校為除一、二類學校外其它高(完)中。

2.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分四個批次錄取,按錄取批次設定填報學校志願。

(1)提前批次為外語類學校、主城區一級高(完)中郊縣班、飛行員空乘特色班錄取,設定一個志願;

(2)第一批次為一類招生學校錄取,設定“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和“調劑志願”三個志願;

(3)第二批次為二類招生學校錄取,設定“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和“調劑志願”三個志願;

(4)第三批次為三類招生學校錄取,設定四個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3.全市普高學校招生統一實行網路錄取,依據考生填報志願、升學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後自動生成電子學籍檔案管理。按志願已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得重複錄取。依據全市普高招生計劃和會考成績統計,分別劃定主城區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和全市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控制線。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錄取達不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入學就讀。

4.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定向擇優生的招生辦法。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劃出公費生招生人數30%的指標定向下達到具體的國中學校,依據錄取條件和升學成績擇優錄取。郊縣(市)區一級高(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佔公費生招生人數的比例不少於30%。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專案(網點)學校,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實施辦法另文公佈)。

5.調整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招生錄取模式,實行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劃開分兩個批次投檔錄取。

(1)主城區考生可在第一批次錄取學校中選擇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統招擇優志願”;具有定向生報考條件的學生,可按劃片對口原則,選擇片區內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定向擇優志願”;考生還可以選擇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調劑志願”。

(2)主城區考生可在第二批次錄取學校中選擇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統招擇優志願”;具有定向生報考條件的學生,可按劃片對口原則,選擇片區內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定向擇優志願”;考生還可以選擇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調劑志願”。

(3)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學校錄取時,均按“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的順序投檔錄取。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一類招生學校以本校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下降20分,劃定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二類招生學校以主城區二類招生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作為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高中學校錄取時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依據調劑指標和志願擇優錄取。

(二)普高學校招生範圍

1.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統一聯合招生錄取,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戶口的考生可報考五區內普通高中。開發(度假)園區的考生,按考區內招生錄取範圍填報志願。陽宗鎮考生按主城區招生錄取範圍填報志願。

2.主城區部分優質高(完)中學校劃出一定招生指標,面向郊縣(市)區統一填報志願,擇優招收郊縣班;部分普高學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統一填報志願擇優錄取。

3.昆一中、昆三中、師大附中呈貢校區、民大附中4所學校開辦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經縣、市教育局和民宗局稽核符合報考條件的農村戶口少數民族考生210人,具體招生指標分配方案及招生辦法另文通知。昆八中、昆十中求實校區、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擇優招收郊縣班的基礎上,再面向列入扶貧攻堅的“兩區兩縣”定向招生50人。昆明女子中學繼續招收女子春蕾班。

4.郊縣(市)區考生報考本地普通高中學校,按當地招考機構的規定填報志願。

(三)規範民辦高中學校招生

1.民辦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戶籍的考生,納入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管理。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可以參加填報志願錄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檔錄取。

2.依法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簡章審查備案、招生計劃管理、錄取控制線管理、錄取管理和學生學籍管理。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數低於昆明市統一確定的普高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不得擅自招收已按志願投檔錄取的.學生。

3.民辦普通高中按招生辦學範圍跨區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戶籍的考生,民辦普通高中擬錄學生必須報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學籍後方能辦理入學手續,不得擅自安排入學後再補辦學籍。

(四)認真落實加分照顧政策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機構要切實加強加分照顧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程式稽核辦理,嚴格資訊公開公示,實行陽光操作,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關照顧加分專案和標準另文通知。

  四、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是發揮我國巨大人力優勢,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戰略之舉。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中職招生,明確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努力擴大招生辦學規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職業教育招生宣傳方案,廣泛宣傳職業教育的辦學成果、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以及“中高職銜接”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舉措,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營造良好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氛圍,引導國中畢業生合理有序向中職學校分流。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建立以人為本、科學合理的招生工作機制,簡化招生錄取手續,做好招生服務工作,指導各中等職業學校及時研究和解決招生宣傳、分流報名、組織入學、錄取報到各階段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完成年度責任目標明確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

(二)規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管理

1.嚴格實行中職學校招生資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學校的資質、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各項優惠政策等資訊統一在雲南教育網、雲南省招考頻道和《雲南招生(中職計劃版)》上公佈。沒有招生資質的中職學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經批准的專業或已調整停止招生的專業不得招生。醫學類和師範類專業按照省衛生廳和省教育廳的相關程式報批,批准後方可招生。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未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學校暫停招生。

2.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方式。

(1)招生物件。①應屆國中和高中畢業生。②往屆國中和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退役士兵、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願意接受中職教育的人員。

(2)錄取方式。實行“考試錄取和註冊入學”並軌的招生錄取方式。對五年一貫制和學前教育、醫學類專業憑會考成績錄取。其他專業可憑國中畢業證和身份證到學校先辦理入學手續,再由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報到人數向招考機構辦理錄取手續。凡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辦法另行通知),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一併錄入資訊管理系統。

(3)錄取時間。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後一週內開始,2016年11月10日前結束。

(4)錄取通知書。嚴禁招生學校未經招考機構正式錄取而自行發放錄取通知書。招生學校統一使用的錄取通知書必須加蓋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招考機構的錄取專用章。

  五、加強招生考試組織管理

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係廣大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各級政府要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依法治招、規範管理、優質服務,切實做好招生考試各項工作,促進我市教育健康、快速發展。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範管理實施,堅持招生考試公平公正。教育、保密、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保密、安全規定,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落實各個工作環節,確保試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要加強招生考試考務組織管理,認真落實招生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嚴明考試紀律,強化考風管理,確保招生考試平穩有序進行。

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政策,以及雲南省教育廳關於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六公開”和“十項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專業、範圍、條件和錄取控制線,做到依法招生、陽光招生、誠信招生和規範招生。嚴禁各類學校委託社會“中介機構”或“中介人”進行宣傳、招生,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嚴禁買賣或變相買賣生源或學籍,嚴禁為其他學校學生掛靠學籍,嚴禁用其他學校名義招生辦學。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收費專案和標準,嚴禁擅立專案、提高標準和擴大範圍收費,認真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資訊公示制度,及時公佈和宣傳招生考試有關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的監督。完善信訪接待制度,暢通諮詢申訴渠道,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切實解決群眾困難,維護社會穩定。

嚴格落實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級簽訂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並進行考評。所有參與招生考試的部門和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政策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考試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徇私、弄虛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統一安排,擾亂招生考試秩序,影響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必須一查到底,並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懲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昆明市招生委員會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