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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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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青島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40700人,其中市內三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9500人,會考招生工作通知已釋出,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青島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通知

青島市教育局關於做好

2016年全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教育(體)局,高新區社會事務局,局屬各學校,有關民辦中學: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6年全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3級學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口語和聽力,下同)、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由國中學校組織實施。資訊科技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請重考。

2014級學生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資訊科技,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青島市戶籍往屆國中畢業生、從青島市以外國中學校轉入的學生、在青島市以外國中學校就讀回青島市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青島市戶籍學生,需要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地理、生物、資訊科技考試。

體育與健康考試按照青島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16年青島市國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課程學業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90號)執行。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資訊科技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和聽力實行上機考試,其他科目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考查形式由國中學校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國小考試管理規定(試行)》自行確定。

(二)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三)考試命題和閱卷。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緊密聯絡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杜絕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為4:4:2。具體內容見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說明。

3.加強閱卷工作管理。實行全市統一網上閱卷。抽調各學科在職骨幹教師參加閱卷工作,建立閱卷人員迴避制度。嚴格閱卷紀律,規範閱卷程式。

(四)考務管理。

1.統一組織全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和口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資訊科技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形式,統一閱卷。未經市教育局批准,各區市不得再增加考試科目,不得組織其他形式的考試、加試、實驗操作測查等。

2.考務組織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科筆試、英語聽說人機對話考試、資訊科技考試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均由轄區教體局負責組織。

3.經費。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根據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業務開支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教辦字〔2016〕9號),除全市統一命題、錄取、系統維護、閱卷人員餐費等費用由市財政負擔外,其他費用按學生來源、按標準由區市負擔。局屬國中的費用由市財政負擔。

(五)成績管理及使用。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8個科目考試成績以分數和等級(分ABCDE五個等級,E等級為不合格等級)兩種形式呈現,各科目等級劃分標準為:根據參加考試學生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資訊科技3個科目以等級(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形式呈現。思想品德和資訊科技科目以滿分的60%作為合格標準。體育與健康科目滿分為60分(過程管理考核30分,目標效果測試30分),學生過程管理考核和目標效果測試均達到18分以上(含18分)為合格。

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形式呈現。

學生可通過市教育局網站()和微信公眾平臺(qdsjyjxcc)、市招考辦網站()和微信公眾平臺(qdzk2014)、青島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免費查詢本人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排隊或公佈名次。

(六)國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學生考試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准予畢業,頒發國中畢業證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國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准予畢業,頒發國中畢業證書;補考仍不合格者頒發義務教育證書。未經批准不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頒發義務教育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6年,全市國中畢業生79400人,其中市內三區畢業生158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40700人,其中市內三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9500人。

(一)招生物件。

普通高中招生物件為應屆國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段學校錄取的往屆國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

全市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統一使用青島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市內三區普通高中招生報名具體要求見附件2。

(二)招生計劃。

1.嚴格按計劃招生。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原則,科學制定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入學率。要嚴格控制班額,實行小班化招生的學校高一新生班額控制在40人以內,其他學校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於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將不予註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範辦學行為和2015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稽核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佈。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市、縣(區市)招生的,應在新生報到後兩週內將招生結果報送生源地縣(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嚴格按行政區域招生錄取。

市內三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其他區市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除經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三區招生,其他區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

(四)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學校依據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新生。

1.指標生政策。各區市應根據當地實際,至少將2所優質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總數的65%,依據國中畢業生人數均衡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各國中學校。

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辦學行為規範、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後果的國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優質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自主招生要淡化紙筆考試,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招生錄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實施方案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

3.藝體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經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備人才的普通高中學校,可以招收一定數量的足球后備人才。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招生要嚴格執行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15〕132號)。

4.局屬學校面向駐地招生。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青島六中招收黃島區考生80人,青島九中招收黃島區考生100人,青島實驗高中招收城陽區和紅島經濟區考生80人,青島十九中招收即墨市考生80人,青島三十九中招收城陽區和紅島經濟區考生80人。上述招生計劃由駐地區市教體局負責組織報名、考試和錄取,報市教育局批准後由駐地區市教體局公佈錄取結果。

從2017年開始,逐步統籌嶗山區普通高中招生。

5.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面向全市招生。兩所學校要及時公佈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國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國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水平考試後,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申請後,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6.各區市須將“3+4”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養(簡稱“3+4”本科)列為提前錄取批次。已被“3+4”本科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任何批次錄取。

  三、市內三區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願填報。

1.市內三區考生可以同時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考生登入青島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完成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志願的填報。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時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第一志願普通高中學校進行現場確認。

2.普通高中填寫三個志願,其中第一志願與第二志願為平行志願。報考公辦普通高中需根據自己的意願註明“是否服從分配”,填寫“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報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餘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二)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普通高中實行分數制與等級制並行錄取方式。普通高中錄取總分78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歷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按8個科目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學科等級組合擇優錄取。首先通過語文、數學、英語等級組合擇優錄取;如果語文、數學、英語等級相同,再通過物理、化學、生物等級組合擇優錄取;如果物理、化學、生物等級也相同,最後通過歷史、地理等級組合擇優錄取。

第一、第二志願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考生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資訊科技科目均須達到合格等級。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資訊科技科目達到合格等級的考生。

2.錄取程式。市內三區考生錄取順序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國中起點高等師範專科及三年制中職普職融通實驗班批次、五年制高職批次、中職批次。

普通高中按照志願順序錄取,第一志願落榜,不降分,參加第二志願學校錄取。第二志願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錄取第三志願考生;第二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願考生中錄取。按照報考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嚴格按照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錄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