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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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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按人文學科類(50名)、社會科學類(40名)、經濟管理類(65名)、理科基礎類(65名)、資訊科學類(45名)、工程技術類(40名)、資源環境類(40名)、醫藥類(40名)等8個學科大類進行自主招生,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21日-3月31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大綱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於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落實中山大學“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的人才培養目標,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一條 選拔物件及報名條件

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科技發明、文學創作、研究實踐、才能稟賦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並取得標誌性成果(須提供發明專利、公開發表論文、著作等證明材料)。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省級賽區(聯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複賽(省級賽區)、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全國青少年資訊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須提供獲獎證書)。

  第二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按人文學科類(50名)、社會科學類(40名)、經濟管理類(65名)、理科基礎類(65名)、資訊科學類(45名)、工程技術類(40名)、資源環境類(40名)、醫藥類(40名)等8個學科大類進行自主招生(詳見附件)。

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及特長填報1-2個學科大類。

  第三條 報名方法

一、網上報名

在自主招生報名系統()註冊並登入,按網上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下載列印申請表,經中學稽核蓋章、個人簽名後掃描上傳申請表,確認報考志願。

二、報名時間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項

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學生在上傳申請材料(申請表、獲獎證書、相關作品及證明材料)掃描件時須確保電子檔案清晰、完整、可讀。若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條 選拔程式

一、初審

我校組織學科專家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稽核,通過初審獲得考核資格的學生按志願優先的原則擬定考核大類。具體名單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獲得資格的學生須於5月22日15:00前通過報名平臺確認考試,逾期不確認視為放棄。

二、考核

分人文學科類、社會科學類、經濟管理類、理科基礎類、資訊科學類、工程技術類、資源環境類、醫藥類等8個學科大類進行考核,主要考查學生在相關學科大類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同時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組進行,由不少於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考核;考核過程全程錄影,專家名單和麵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具體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時間: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點:中山大學廣州校區南校園(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

三、入選資格學生名單確定和公示

各學科大類按考核成績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學生名單,並進行公示。

  第五條 錄取政策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願,所填專業志願須在已認定學科大類中填報。根據入選資格學生自主招生志願、大學聯考成績、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學科大類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一、入選學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以上,在已認定學科大類的前兩個專業志願中安排錄取。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5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5分執行。

二、入選學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於一本控制線,在已認定的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40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執行。

三、考核中超過80%的專家認定為“優秀”的入選學生,大學聯考成績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並在該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線”按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領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三、為保證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學生名單、錄取名單分別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平臺上公示。若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通過學校網站、信函、電話、現場進行舉報。

四、中山大學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附則

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於2017年3月6日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實施。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託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招生諮詢電話:020-84036491 監察處電話:020-84115582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錫昌堂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