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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大綱

大學聯考 閱讀(1.83W)

導讀: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數不超過350人,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擇優錄取,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17日至31日(以郵寄報名表的時間為準),學生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大綱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創新人才選拔機制,選拔和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現將實施辦法公佈如下: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

自主招生計劃數不超過350人,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寧缺勿濫。

招生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船舶與海洋工程、資訊保安、環境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功能材料、預防醫學、藥學、醫學實驗技術、漢語言文學、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

  二、招生範圍及物件

面向全國,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申請者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資訊學)全國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學生。

2.高中階段在創新和實踐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報專業領域確有突出創新和實踐能力的學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行的相關刊物上發表作品、論文的'文科生(上海、浙江考生符合此條均可報考)。

按第3條報名條件報名的考生限報漢語言文學、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專業。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具體科目要求見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資訊網公佈的我校在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程式

1.報名

學生本人以真實誠信為原則,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入“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報名,在招生型別中選擇“普通自主招生”,填報學校選擇“華中科技大學”,報名型別選擇“普通自主招生”,填寫報名資訊,選擇報考專業(每人限報1個專業),核對無誤後列印申請表。此表需由申請人所在中學稽核蓋章,並附有關獲獎證書影印件、公開發表作品影印件、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思想品德、遵紀守法、身心健康、社會實踐)等相關證明(要求規格均為A4幅面紙張)一併寄送我校招生辦公室。

考生所在中學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向我校提供考生個人推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推薦材料需由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僅對應一位考生。

報名時間為3月17日至31日(以郵寄報名表的時間為準)。學生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

2.初審

(1)學校組織專家對所有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核學生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認定考生是否具備報名條件並從具備報名條件的考生中擇優確定參加測試的考生名單。

(2)入圍測試的考生名單和測試有關事宜將於5月上旬前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資訊網公佈,考生也可登陸“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查詢。

3.測試

(1)取得測試資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查詢考場安排、列印准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准考證、獲獎證書(或作品)原件辦理測試報到手續。

(2)測試安排

測試形式:分專業面試

時間:6月10日—11日 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在所報專業領域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4.入圍資格名單確定

(1)學校將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分專業確定考生入圍資格。

(2)入圍資格名單將於6月22日前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資訊網公示,並報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5.錄取政策

所有入選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願。

考生大學聯考成績不低於我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20分,第一專業志願填報所對應的專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合格,學校即予以錄取。對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資訊學)全國決賽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的理科學生或者大學聯考單科成績滿分的理科學生,大學聯考成績要求可降至不低於我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40分。

上海市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須達到上海市確定的自主招生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20分,浙江省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須達到浙江省確定的自主招生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0分。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

注:

①“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②考生實際大學聯考成績不能低於考生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實際大學聯考成績需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四、工作機制

1.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自主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式規範化、辦法公開化、結果公示化。

2.為保證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學校成立由相關專業專家組成的考核組負責材料初審和測試工作,學校監察處對測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監督。考核過程全程錄影,專家名單和麵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強資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落實資訊公開制度。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資訊公開。

4.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對於以虛報、隱瞞或塗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並予以清退。

5.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培訓班。

紀檢監察電話:027-87543616。

  五、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30074

諮詢電話:027-87542228 87559946

傳  真:027-8755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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