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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環境設計意境的概念

環境設計 閱讀(2.78W)

室內環境設計是為了滿足人們生活、工作的物質要求和精神要求所進行的理想的建築內部空間環境設計,是建築設計的繼續和深化,也是在科學技術的物質基礎上,著眼於功能與美的協調為目的的環境藝術,在室內環境設計中,對意境的把握和創造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

室內環境設計意境的概念

  (一)“意境”說的探源

唐王昌齡在《詩格》中曾提出“詩有境”,即“物境”、“情境”和“意境”,主張在詩歌創作中,把神思心情與物境景色“感會”而形成的“意象”與“境象”契合交融起來,這是最早的較為明確的意境概念。至明清及民國初年,“境界”或“意境”已經成為文學藝術評論的專門術語和概念被廣泛地使用著。國學大師王國維是以“境界”和“意境”作為最高的藝術標準來評論文藝作品的,他的《人間詞話》主要用“境界”的高下來評選作品,後來似乎感到用“意境”一詞來表示文藝作品的藝術境界更確切一些,也便於同客觀現實中的生活境界區別開來,因而逐漸用“意境”代替了“境界”這個術語。

王國維在前人論述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了“意境”理論的.重要性,比較深入地探討了意境的實質和表現形態,他在《人間詞話》中對“情景交融”說又一次作了肯定,並明確提出:“何以謂之-有意境。?曰:寫情則沁人心脾,寫景則在人耳目,述事則如其口出是也。”自王國維以來“意境說”漸已成為一個多學科交差的共同命題,且關於“意境”的概念及理論的學術爭論還一直在繼續著,有的認為意境是指文藝作品的整個形象體系。

  (二)建築室內環境設計意境的概念

具體到各個藝術部類,意境的概念又不盡相同。建築藝術的形象,無法在時間的跨度上和空間的廣度上,具體地向人敘述娓娓動聽的生活故事,再現現實生活中人的音容笑貌,反映具體入微的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建築美的形象,對一定社會人生的反映是表現而不是再現,這是建築及環境藝術區別於文學和其他藝術的地方。

建築室內環境設計是一門科學技術與藝術結合的邊緣學科,其作品有著物質與精神的雙重功能。作為其精神功能的三個層次則為美感,氣氛和意境。在室內環境設計中,美感是室內環境的審美屬性引起人們感情上的愉悅的心理狀態。

實踐表明,在切合空間的用途和性質的前提下,凡是符合空間造型的美學原則的室內環境設計均可給人們帶來美感和快慰。氣氛又稱氛圍是室內環境給人的總印象。不同的環境氣氛具有不同的性格特徵,如紀念堂的莊嚴肅穆,家庭客廳的親切寧靜,帝王宮殿的富麗堂皇,學府書院的古樸典雅等,就是不同使用功能下的氣氛性格不同的表現。在室內環境設計中,意境是室內環境形象所要集中體現的某種情趣、意圖及主題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