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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環境設計中通用設計的原則

環境設計 閱讀(2.79W)

通用設計則是在設計的過程中,為了滿足社會大多數人的需求,是一種 “加法”思想的設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共環境設計中通用設計的原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環境設計中通用設計的原則

公共環境設計中通用設計的原則

一、通用設計的概念

美國建築設計師納德·梅斯是一位自身殘障的人士,他在1995年,針對無障礙設計的狹隘性,提出了通用設計的概念。20世紀90年代,通用設計的概念被廣泛運用開來。通用設計的基本含義是指在設計的過程中,無論是否存在身體的缺陷,什麼程度的身體缺陷,身體缺陷的部位怎樣,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環境設計和環境設計。通用設計的物件從生活中牙刷、電視等小物品,到室外環境中的任何人工產品的 設計,都適用。本文主要是分析一下公共環境中的通用設計的問題。

談到室外環境的通用設計,似乎更為陌生一些,因為近幾年才被人們所認識。人們對於無障礙設計可能更熟悉一些。其實,通用設計和無障礙設計一樣,都是為了更好的滿足殘障人士的要求而言的設計,他們是對一個問題解決的兩個方面。對於無障礙設計的概念而言,我們所熟知的主要是盲道、坡道、無障礙通行的衛生間等。那麼,無障礙設計和通用設計都是為了殘障的人公平的享有社會公共資源而提出來的,這兩者又有什麼區別呢?通用設計與無障礙設計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設計的原理和方法本質上的不同。無障礙設計的思考點在於是為了讓殘障者更好的融入公共環境而採取的去除障礙的設計,是一種“減法”思想的設計;而通用設計則是在設計的過程中,為了滿足社會大多數人的需求,包括殘障人士的需求在內的設計,是一種 “加法”思想的設計。無障礙設計是針對特殊人群採取的特殊設計,這種設計在實際的應用過程 利用率低、花費往往高,社會效益低,但是通用設計則是針對每個人所採取的整體設計,利用率高,社會效益更高。通用設計相比較無障礙設計來說是積極的、主動的,以社會大眾為受眾人群,滿足了社會大多人包括殘障人士的需求,是一種預防式的設計,而不是被動的為了滿足極小部分人群的設計。從這樣的角度我們就可以分析出來:二者雖然都著眼於為殘疾人提供更多的便利,但是,由於思考的角度站位不同,以至於結果完全不同。而通用設計站在了大多數人的角度思考問題,似乎更能為大眾所理解和接受,是一種更為合理和科學的設計方法。

二、通用設計七原則

通用設計是“由一般到特殊”的設計,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在其他人研究的基礎上作出了進一步的研究,形成了今天具有廣泛影響的通用設計七原則。表現在室外的環境設計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公平的使用。設計應該是可以讓所有人都平等的參與。具體到室外環境中主要是指公平地使用公共環境中的道路、座椅、器械、裝置等,對具有不同能力的人來說能平等的享用它,而不是這部分是供正常人使用的,那部分是供殘障人士使用的。

2、廣泛的使用。在室外環境的設計過程中,一些配套的設施要設計迎合人們對空間的要求,人們應該廣泛的利用它,而不是成為空間的擺設。

3、簡單而直觀的使用。公共環境中的設計要素,被設計出來之後,其使用方法應該是容易理解的,一看就明白的,就能夠操作,不會因為文化程度、經驗等,特別是身體原因受到影響。

4、資訊容易理解。公共環境中應該把資訊傳達給使用人群,無論是否視障,是否視弱。

5、對人的寬容。對於室外的公共設計而言,室外的公共設施在使用的過程中,還應該儘量的減少意外,或是把意外的結果降到最低。

6、儘可能的減少體力上的付出。公共環境中的施設,對於使用者而言,應該是舒適的,儘量減少他們體力上的付出。

7、提供足夠的使用空間。提供適當的空間和空間的大小,讓使用人群能夠操作,不受其身體是否殘障的影響。

以上七項原則從不同的側面、各個角度闡述了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對“通用設計”的理解。這些理解將通用是設計的思想和理念傳達到生活的各個角落。諸如工業設計、生活環境、室內設計等多個方面與人類息息相關的生活的各個設計方面,力求滿足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社會特殊群體在內的使用人群對室內外空間的心理、行為等方面的需求。

三、應用於公共空間的通用設計

通用設計在室內外環境設計領域,為設計師很好的解決殘疾人、老年人的生活環境問題提供了全新的模式和發展途徑,是對無障礙思想的突破和有效擴充,同時,通用設計也回答了無障礙設計所沒有顧及到的方面,為無障礙設計思想的發展開拓了思路,是設計領域思想的一次變革。有效的避免了傳統意義上的浪費,為設計更為合理科學邁出了一大步。

通用設計最大的貢獻在於將使用人群的界定面向了社會大眾而不是單純的為數不多的殘障人士。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以殘障人士和社會的其他的大眾的共同參與為設計基點,來展開設計。通用設計在滿足一般正常人使用的情況下,力求滿足中度能力缺陷的人的使用要求,儘量滿足重度能力缺陷的人的使用要求。

室外公共環境的設計過程中,通用設計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第一、可通達性;第二、裝置的服務性。總的來看,在可通達性方面擴大其適用係數要重於服務性。可通達性上,主要考慮空間的通行性,所以,應在環境的配套設施上以利於環境的通達性。比如,設定合適的紅綠燈的時間,讓殘障人士能夠在有效的時間內通向公園、廣場等室外活動空間。再比如,設定坡道和臺階並存的入口形式,讓殘疾車輛更方便的通行等;在裝置的服務性方面,通用設計在這裡表現為儘可能的擴大普通裝置的適用係數,通過最大限度的設定既可以滿足殘疾人,又可以滿足社會大眾的裝置,讓裝置的利用率更高。

事實上,在室外公共環境的設計過程中,我們看到,無障礙設計的發展和通用設計的廣泛應用是不可割裂的。在進一步研究無障礙設計的過程中,諸多問題的解決越來越傾向於通過通用設計來加以完成,從傳統的關懷型無障礙設計走向通用設計的思路已經逐步被大多數設計師所理解、所接受,並且在他們的設計實踐中,逐步運用開來。

通用設計理念7大原則

1.等效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安全·安心使用

2.方便靈活契合不同能力者的喜好和需要·提供足夠大的使用彈性

3.簡單易用避免複雜,可以讓任何人憑直覺就能簡單地使用

4.資訊簡明考慮不同人的感官能力·提供正確、易懂且有效的必要資訊

5.容差納誤容許操作錯誤或誤用·也不致引起危險或損壞,把危險和傷害減至最少

6.省力易用有效和舒適使用的設計,減輕使用時的身心疲勞·

7.空間尺寸可及性與易使用性提供容易到達之途怪及足夠之操作空間·不會因其身型、姿勢或活動能力而受限。

公共空間環境設計原則

一、公共空間環境設計概述

空間是的概念比較寬泛,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解釋。科學家認為空間就是歐氏幾何學所展示的實際存在的空間。哲學家認為關於空間的知識領域是地理學。一定的空間分佈是地理現象的重要特點。地理學的一大視角就是空間視角,因而各種各樣的空間觀得以產生。建築工程師認為把握空間應該從空間知覺入手,認為空間包括路徑空間、領域空間、理想空間、街道空間、遊牧空間和廣場空間。我國有些專家把空間限制較少的空間叫做開放空間,是以大部分居民為服務物件的敞開的空間,除了包括綠地等自然景觀,而且也包括庭院、巷弄等人文景觀。這種定義比較全面,一方面強調服務目標,另一方面對開放空間的要素構成做了規定。也有專家認為城市公共空間是指開放空間,它由公共綠地、道路、廣場、自然風景和休憩空間等組成。因此,目前只能說,城市開放空間與城市公共空間有很大得相似性。但對於公共空間或者城市公共空間現在還沒有比較統一的定義。城市公共空間具有秩序性、層次性和整體性,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它是一種物質空間,其功能就是供人們使用,使人們的身心需要得到滿足;它是城市公共資源之一,空間資源是其本質;擁擠性是城市公共空間的重要特點。

二、公共空間環境設計的原則

2.1以人為本的原則

公共空間環境設計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以人為本的原則。人使城市的主體,為人們的活動提供空間以使人們的需要得到滿足是城市空間的最大價值。因此,在創造城市空間時,要貫徹尊重人、關係人的理念,使得人們的多層次需要得到滿足。在以前,城市管理和規範者把生活、交通、工作和遊憩作為城市的四個功能,並以此為原則來設計城市佈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巴西利亞就有明確的功能分割槽,但它只注重汽車交通,卻將步行系統排除在外,使得城市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這種規劃顯示出了設計者對人與自然環境之間關係的片面理解,最終使城市的活力消失不見,使人們對公共空間缺乏興趣。現在我國處在快速城市化時期,城市發展很快,城市公共空間的規劃也引起人們的重視。但是不容忽視的是,我國城市公共空間的.規劃存在一些問題,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對長遠考慮不足;層次感不強,結構系統性不佳;城市規劃沒有地域文化特色;休閒娛樂空間不足,交通集散空間過多;城市廣場規模過大。針對這些問題,必須在以後的城市公共空間規劃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具體來說,要努力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城市規劃要有系統性,要對開放空間的可持續發展給與高度重視。無論是街區,還是社群和鄰里,都要做好規劃,而且規化要體現城市的總體結構。

第二,要適度圍合一些建築,創造積極空間,使人們的領域感和安全感得以提高。如果空間規模過大,可以進行改造,使用地面高差、色彩、設施和植物等來進行改造。

第三,尊重邊界效應,在使用者容易接觸的地方開展空間佈局,做好空間邊緣部分的設計,使公共空間的吸引力增強。

第四,以滿足最有可能使用該設施的群體為主要的考慮物件,同時也適當兼顧其他群體的需要,使各個群體都有自己合適的活動場所。此外,把殘疾人、母嬰和兒童的需要也要考慮進去,體現人文關懷。

第五,公共空間應該建設一定的設施,使人們的活動需要得到滿足。此外遮陽、日照和通風等因素也要考慮進去,使人們能在空間了舒適地享受生活。

第六,在公共空間設計要將可能的磨損和後期的維護考慮在內。以前在進行公開空間環境設計時,對人們的心理影響一般考慮很少;現在設計者卻非常注意環境與人的協調,想法設法使環境滿足人的需要。

2.2系統性原則

對城市建築的研究和分析要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古與今,遠與進這是整體程序的。城市與分割槽、單元、地段,體系與城市,地區與城是等等相對的整體。經濟、政治、文化、地理、社會、建設、管理、教育等是各個層次。建築的內外、單元的內外、城內與城外也是相對的整體。粗與細、上與下是設計操作和系統規劃的要注意的問題。進行系統的分析應該以工作作為突破口,採取科學的研究方法。環境客體、環境主體和環境主客體之間的互動是城市公共空間的三個組成部分,它是一個人造的複雜系統。系統的核心是整體。環境的整體性是指系統功能正常、要素結構穩定和要素和諧共存。城市空間的一個部分是城市公共空間,所以城市空間規劃和城市公共空間規劃應該綜合考慮。整體性的思想不僅有物質層面的意義,還有社會學和心理學意義。意象理論認為,每個人眼中的城市環境是多種視覺元素疊加而形成的整體效果,也是幾個空間場所的疊加。根據系概念,如果城市街道是點,那城市空間就可以看做是線,點線要完美結合才能產生預期的效果。

2.3動態性原則

很多城市的壽命是很長的,它不像某些建築存在的壽命比較短。時間跨度長是城市建設的`一個特點,它從建立起就會一直新陳代謝,城市空間的塑造也不是某一個建造者或設計者完成的,而是很多代人的智慧結晶。動態性原則主要有四個表現。

首先,城市公共空間的建設是一個建設,反饋,在建設的過程,所以是動態的;

其二,城市公共空間的規劃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會在城市發展過程中不斷調整,不斷完善,使其系統性逐步增強。

其三,互動的動態性。與人為本的原則與互動原則聯絡緊密,互動原則是基礎,實施其他原則要以互動原則為前提;互動原則的發展依賴於其他原則。

第四,在城市公共空間設計實施過程中,其具體設計的的約束條件是政策框架和三維輪廓所提供的。空間尺度、形態及其與周圍建築和環境的關係等眾多因素都應該考慮進去。這使得城市設計框架的彈性增加。其實質是要求動態把握公共空間使用者的心理、生理、社會層面、人群細分的關懷。綜上所述,公共空間環境設計是城市整體設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城市的功能的發揮有較大影響。開展公共空間環境設計要堅持一定的原則。公共空間環境設計的原則有三個,即以人為本的原則,系統性原則和動態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