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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資本運作的11種模式

資本運作 閱讀(2.25W)

資本運作有11種模式,本文就這11中模式做具體解讀。

解讀資本運作的11種模式

 一、併購重組

併購重組就是兼併和收購是意思,一般是指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一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併購重組的目的是搞活企業、盤活企業存量資產的重要途徑,我國企業併購重組,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等支付方式進行操作。常見併購重組的方式有:

1、完全接納併購重組。

即把被併購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整體吸收,完全接納後再進行資產剝離,盤活存量資產,清算不良資產,通過系列重組工作後實現扭虧為盈。這種方式比較適用於具有相近產業關係的競爭對手,還可能是產品上下游生產鏈關係的企業。由於併購雙方相容性強、互補性好,併購後既擴大了生產規模,人、財、物都不浪費,同時減少了競爭對手之間的競爭成本,還可能不用支付太多併購資金,甚至是零現款支出收購。如果這種併購雙方為國企,還可能得到政府在銀行貸款及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援。

2、剝離不良資產,授讓全部優質資產,原企業登出。

併購方只接納了被並企業的資產、技術及部分人員,被並企業用出讓金安撫餘下人員(賣斷工齡)、處置企業殘值後自謀出路。這種方式必須是併購方具有一定現金支付實力,而且不需要承擔被併購方債務的情況下才可能實施。

 二、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通過投資擁有被投資方的股權,投資方成為被投資方的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權益並承擔相應責任與風險。常見股權投資方式如下:

1、流通股轉讓

公眾流通股轉讓模式又稱為公開市場併購,即併購方通過二級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從而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1993年9月發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寶延風波”,拉開了我國通過股票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序幕。自此以後,有深圳萬科在滬市控股上海申華、深圳無極在滬市收購飛躍音響、君安證券6次舉牌控股上海申華等案例發生。

雖然在證券市場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併購都是採取流通股轉讓方式進行的,但在中國通過二級市場收購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卻並不強,先行條件對該種方式的主要制約因素有:

(1)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不可流通的國家股、有限度流通的法人股佔總股本比重約70%,可流通的社會公眾股佔的比例過小,這樣使得能夠通過公眾流通股轉讓達到控股目的的目標企業很少。

(2)現行法規對二級市場收購流通股有嚴格的規定。突出的.一條是,收購中,機構持股5%以上需在3個工作日之內做出公告舉牌以及以後每增減2%也需做出公告。這樣,每一次公告必然會造成股價的飛揚,使得二級市場收購成本很高,完成收購的時間也較長。如此高的操作成本,抑制了此種併購的運用。

(3)我國股市規模過小,而股市外圍又有龐大的資金堆積,使得股價過高。對收購方而言,肯定要付出較大的成本才能收購成功,往往得不償失。

2、非流通股轉讓

股權協議轉讓指併購公司根據股權協議轉讓價格受讓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產權,從而獲得目標公司控股權的併購行為。股權轉讓的物件一般指國家股和法人股。股權轉讓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轉讓股權。這種模式由於其物件是界定明確、轉讓方便的股權,無論是從可行性、易操作性和經濟性而言,公有股股權協議轉讓模式均具有顯著的優越性。

1997年發生在深、滬證券市場上的協議轉讓公有股買殼上市事件就有25起,如北京中鼎創業收購雲南保山、海通證券收購貴華旅業、廣東飛龍收購成都聯益等。其中,比較典型的是珠海恆通併購上海稜光。1994年4月28日,珠海恆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斥資5 160萬元,以每股4.3元的價格收購了上海建材集團持有的上海稜光股份有限公司1 200萬國家股,佔總股本的33.5%,成為稜光公司第一大股東,其收購價格僅相當於二級市場價格的1/3,同時法律上也不需要多次公告。

這種方式的好處在於:

1、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發行在外股份的30%時,應發出收購要約,由於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從而可以在不承擔全面收購義務的情況下,輕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目前在我國,國家股、法人股股價低於流通市價,使得併購成本較低;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的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併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

  三、吸收股份併購模式

被兼併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併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併購方,成為併購方的一個股東。併購後,目標企業的法人主體地位不復存在。

優點:

1、併購中,不涉及現金流動,避免了融資問題。

2、常用於控股母公司將屬下資產通過上市子公司“借殼上市”,規避了現行市場的額度管理。

  四、資產置換式重組模式

企業根據未來發展戰略,用對企業未來發展用處不大的資產來置換企業未來發展所需的資產,從而可能導致企業產權結構的實質性變化。

優點:

1、併購企業間可以不出現現金流動,併購方無須或只需少量支付現金,大大降低了併購成本。

2、可以有效地進行存量資產調整,將公司對整體收益效果不大的資產剔掉,將對方的優質資產或與自身產業關聯度大的資產注入,可以更為直接地轉變企業的經營方向和資產質量,且不涉及企業控制權的改變。

其主要不足是在資訊交流不充分的條件下,難以尋找合適的置換物件。

  五、以債權換股權模式

併購企業將過去對併購企業負債無力償還的企業的不良債權作為對該企業的投資轉換為股權,如果需要,再進一步追加投資以達到控股目的。

優點:

1、債權轉股權,可以解決國企由於投資體制缺陷造成的資本金匱乏、負債率過高的“先天不足”,適合中國國情。

2、對併購方而言,也是變被動為主動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