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企業管理>財務管理>

上市公司員工激勵案例

財務管理 閱讀(1.3W)

員工激勵制度對企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對高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激勵方案,更是關乎企業的生死存亡.股票期權和期股是企業對員工進行激勵的重要手段,下面是yjbys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上市公司員工激勵案例,想了解的可以看看哦!

上市公司員工激勵案例

  一、境外IPO公司的員工激勵計劃基本情況

經對2012年至今在香港IPO的小紅籌專案(下稱“小紅籌”)和在美國IPO的中國概念股專案(下稱“中概股”)進行案例研究,我們注意到:

通常小紅籌架構下於IPO前採納的員工激勵計劃包括三種類型:期權計劃(Share Option Scheme)、股份/股息獎勵計劃(Share Award Scheme)和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Restricted Share Unit Scheme),其中期權計劃是最常見的型別,此外招股書對員工激勵計劃是按照不同型別分別披露的原則進行披露。

而中概股於IPO前採納的員工激勵計劃包括的型別有:options(下稱“期權”),restricted shares(下稱“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hare units(下稱“限制性股份單位”),dividend equivalents(下稱“股息等價物”),share appreciation rights(下稱“股份增值權”),share payments(下稱“股份支付”),其中期權、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單位是最常見的三種類型,此外中概股招股書是根據通過的時間對員工激勵計劃進行披露,即招股書披露的員工激勵計劃通常以通過的年份命名(例如2014年激勵計劃),而每個計劃採納的激勵型別可能包括了期權、限制性股份和限制股份單位和其他。

  二、小紅籌的員工激勵計劃

如上所述,IPO前小紅籌的員工激勵計劃通常包括三種類型:(1)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例如博雅互動、天鴿互動、百奧家庭互動及科通芯城;(2)股份/股息獎勵計劃,例如協眾國際控股、永達汽車、新城發展控股、旭輝控股、新晨動力、景瑞控股、世紀睿科、萬洲國際;以及(3)期權計劃。以下將重點對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和股份/股息獎勵計劃的內容、落實方式和相關的境內居民自然人外匯登記情況進行介紹。

主要內容: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目的或背景、內涵、參與者(授予物件)、年限、授出及接納(即要約及承諾)的方式、授出限制、受限制股份單位所附權利(是否能轉讓、就其相關的股份是否有投票權及分紅權問題)、股份所附權利、歸屬(一般情況下,公司會在計劃內明確約定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管理委員會有權確定歸屬標準、條件及時間表等問題)、管理、受託人的委任、失效/登出情況、變更及終止的規定等。而股份/股息獎勵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目的或背景、物件、客體、有效期、管理、授予(包括授予程式、授予條件及享有決定授予條件的權力的主體)、授予(或歸屬於)獲獎勵人之前相關股份的`投票權及分紅權的安排、失效、修訂及終止、歸屬期等。

落實方式: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通常通過信託方式落實,股份/股息獎勵計劃也主要是通過信託方式落實,但有個別案例(如協眾國際控股)是通過待達至獎勵及歸屬條件後直接授予承授人的方式落實。通過信託方式落實的,通常是根據計劃的安排,公司或原始股東通過配發、發行新股或轉讓老股的方式向計劃受託人(或代名人)轉讓或發行相應的股份,在歸屬前,由受託人(或代名人)持有該等股份,在達至歸屬條件後,承授人(即獲授權的受限制股份單位或股份的計劃參與人)有權根據計劃的安排或獎勵協議要求受託人轉讓相應的股份或相應的等值的現金(適用於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

境內居民自然人外匯登記:萬洲國際、世紀睿科等案例未向承授人授出任何相關的獎勵,因而不存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下稱“75號文”)項下的境內居民自然人外匯登記問題。前述其他案例則基本未明確披露承授人是否完成了75號文登記,但也有個別案例,如新晨動力,明確說明根據主管外管部門的意見,固定信託計劃涉及的人士並無直接持有股份因此無須進行75號文登記。

  三、中概股的員工激勵計劃

2012年至今共有19箇中概股在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公開發售,包括唯品會、58同城、去哪兒網、京東、迅雷以及近日在紐交所掛牌的阿里巴巴等。通常,中概股在公開發售前均實施了員工激勵計劃,總體而言,主要內容包括:

型別:期權、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單位、股息等價物、股份增值權、股份支付和其他董事會決定的型別,最常見的型別是期權、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