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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法顧問告訴你什麼是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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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企法顧問告訴你什麼是股票

  (一)股票的概念,特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證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具有以下特徵:

首先,股票是一種要式證券,它的製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必須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公司名稱;(2)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4)股票的編號。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其次,股票是一種非設權證券,即它僅是一種表彰股東權的證券,而非創設股東權的證券。換言之,股票僅僅是把已經存在著的股東權表現為證券形式,而不是創設股東權。股東遺失股票,並不因此喪失股東權和股東資格。

再次。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以證券的持有為權利存在的條件。股票作為一種有價證券,所表示的是股東的財產權。由此,股票持有者可享有分配股息的權利;公司終止清算時,有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權利等。同時,股東權的存在要以股票的持有為條件。也就是說,股票的合法持有者就是股東權的享有者。

  (二)股份發行

1.股份發行的原則。我國公司法第127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時應當做到:其一,當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就有關股份發行的資訊依法公開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其二。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其三,發行的同種股份,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是相同的。

2.股票的發行價格。我國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即股票溢價發行,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款,應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

  (三)股份的轉讓

股份轉讓實行自由轉讓的原則。每個股東都有權依公司法的規定,轉讓自己的股份。

但是,為了保護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我國公司法對股份轉讓做了必要的限制。主要有:(1)對股份轉讓場所的限制。我國公司法第139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2)對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即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3)對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即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的情況,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