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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概念與其語音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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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共同語的語音通常總是以基礎方言代表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北京自13世紀以來,就成為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普通話概念與其語音的特點

  普通話的概念

普通話就是現代漢民族共同語,是全國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 》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這是在1955年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上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普通話的標準,那麼這些標準如何理解呢?

“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指的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並不是把北京話一切讀法全部照搬,普通話並不等於北京話。北京話有許多土音,比如:老北京人把連詞“和(hé)”說成“hàn”,把“蝴蝶(húdié)”說成“húdiěr”,把“告訴(gàosu)”說成“gàosong”,這些土音,使其他方言區的人難以接受。另外,北京話裡還有異讀音現象,例如“侵略”一詞,有人念“qīn lüè”、也有人念成 “qǐn lüè”;“附近”一詞,有人念“fùjìn”,也有人念成“fǔjìn”,這也給普通話的推廣帶來許多麻煩。從1956年開始,國家對北京土話的字音進行了多次審訂,制定了普通話的標準讀音。因此,普通話的語音標準,當前應該以1985年公佈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以及2005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為規範。

就詞彙標準來看,普通話“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指的'是以廣大北方話地區普遍通行的說法為準,同時也要從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詞語。北方話詞語中也有許多北方各地的土語,例如北京人把“傍晚”說成“晚半晌”,把“斥責”說成“呲兒”,把“吝嗇”說成“摳門兒”;北方不少地區將“玉米”稱為“棒子”,將“肥皂”稱為“胰子”,將“饅頭”稱為“饃饃”。所以,不能把所有北方話的詞彙都作為普通話的詞彙,要有一個選擇。有的非北方話地區的方言詞有特殊的意義和表達力,北方話裡沒有相應的同義詞,這樣的詞語可以吸收到普通話詞彙中來。例如“搞”、“垃圾”、“尷尬”、“噱頭”等詞已經在書面語中經常出現,早已加入了普通話詞彙行列。普通話所選擇的詞彙,一般都是流行較廣而且早就用於書面上的詞語。近年來,國家語委正在組織人力編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將對普通話詞彙進一步作出規範。

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這個標準包括四個方面意思:“典範”就是排除不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作為語法規範;“白話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語基礎上,但又不等於一般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

  普通話語音的特點

與印歐語系相比,普通話語音有鮮明的特點:

1.音節結構簡單,聲音響亮。普通話中,一個音節最多隻有4個音素,其中,發音響亮的母音佔優勢,是一般音節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一個音節內可以連續出現幾個母音(最多三個),如huan(壞),但普通話音節中沒有複子音,即沒有像英語lightning(閃電)。俄語Встреца(遇見)那樣幾個子音連在一起的現象。

2.音節界限分明,節律感強。漢語的音節一般都是由聲母、韻母、聲調三部分組成,聲母在前,韻母緊隨其後,再帶一個貫穿整個音節的聲調,便有了鮮明的音節界限。從音素分析的角度觀察,子音和母音互相間隔而有規律地出現,給人周而復始的感覺,因而極便於切分音節。

3.聲調抑揚頓挫,富於音樂性6普通話聲調變化高低分明,高、揚、轉、降區分明顯,聽起來就像音樂一樣動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