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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要情怎麼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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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基層審計機關和工作人員對“審計要情”的作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利用不佳,上報不不及時,在組織“審計要情”的內容、時點、報送方式等層面上不夠給力,存在一些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地方。那麼審計要情應該怎麼撰寫呢?

審計要情怎麼撰寫

  一、對“審計要情”的認識和定位

工作中,對於什麼是“審計要情”、如何撰寫“審計要情”等沒有專業上的定義和解釋。我認為,除正常的審計結果、結論性報告以外,審計機關專門用於向地方黨委政府及主要領導報告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要或重大問題事項及建言獻策的一種審計文書,是一種定向、專題、對上的審計資訊形式。

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來說,“審計要情”既能體現審計工作成果,又是為黨委政府出謀劃策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的重要載體,受到各級政府領導高度認可。

“審計要情”發揮著其他審計文書無法替代和裨益的作用價值,起著連線審計與黨委政府及主要領導之間的紐帶和橋樑作用。一些審計發現的重大事項、突出問題、建言建議等,往往通過“審計要情”在第一時間到達領導案頭、傳到領導手頭、進入領導眼頭,一些審計查處的問題事項及審計建議得以迅速引起領導的關注和重視,或籤批或召開會議聽取彙報等,使問題在較短時間內得到有效整改。

“審計要情”的作用和價值顯而易見,已成為領導決策、瞭解審計工作動態、把脈工作中心不可缺失的資訊資料之源。

  二、如何撰寫“審計要情”

瞭解了“審計要情”的作用和定位,關鍵是如何組織“審計要情”和以什麼樣的內容格式上報等。

(一)把握“審計要情”內容格式

現階段,“審計要情”沒有固定的模式和現成的模板可以借鑑,基層審計機關大多是“各唱各的調,各走各的道。”我認為:“審計要情”應由審計專案的業務科室或分管領導提出,局主要領導簽發,內容不能脫離“審計報告”的內容事項,應在“審計報告”的格式、內容、框架範圍之內,以“審計報告”為母本,化繁為簡,去粗留細,直截了當。就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的某一審計事項、某一問題,或某一方面的情況,以《審計要情》的形式向領導彙報,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便於領導及時瞭解和掌握重要審計資訊,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內容和格式大致如下:

⒈標題簡短。如,×××問題亟待解決、×××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標題中的問題要切中要害。

⒉引語精煉。如,按照×××年度審計計劃,×××(審計機關)派出審計組,自×××年×月×日至×日,對×××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或專項審計等,發現×××問題比較嚴重,應引起高度重視。

⒊主要問題。從審計報告中整理、分析、摘錄能夠引起領導重視、有代表性、傾向性、苗頭性、機制制度性等主要問題事項,把問題寫實寫透,讓領導一看審計要情內容就感到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在此建議,一篇審計要情中問題不要寫的太多,要突出重點。

⒋建議要少而精。針對問題的性質“一對一”的提建議,綜合性地提意見,站在全域性高度、領導角度上建言獻策。

(二)把握“審計要情”問題事項

如何把握“審計要情”中的問題事項?哪些問題事項符合上報範圍?問題本身的要求條件有哪些?

首先,結合工作實際和黨委政府要求等加以把握。一是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政府重點工程審計中發現的重要或重大問題事項;二是要圍繞民生工程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事項;三是圍繞“三農”建設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事項;四是圍繞審計工作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中的一些突出事項;五是圍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事項;六是圍繞審計工作中取得的重大審計工作成果經驗等。

其次,把握好問題事項的上報尺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事項能不能上報要情、要不要上報要情、該不該上報要情等問題要把握好尺度。一是審計組要把握好問題事項是否上報要情的主動權,及時提出審計組的意見或看法;二是法制機構對審計組的意見或建議及上報材料要積極複核審查,把握好問題事項的定性權和建議權;三是基層審計機關主要領導要把握好問題事項是否上報要情的決定權。

(三)把握“審計要情”時效角度

工作中,“審計要情”能不能引起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吸引領導的眼球、獲得主要領導的籤批和認可,除“審計要情”的本身質量因素外,掌握恰當的.上報時機、時間點及找準角度等起著事半功倍的作用。

⒈把握“審計要情”的時效

一是要情的上報可在審計中進行。比如,針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或重要問題,一經確定問題的性質,審計組認為有必要作為要情材料的,可及時提請單位主要領導把握,抓住審計工作的出彩點;二是與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同步進行。在出具審計結果的同時,提請審計要情;三是與移交審計案件線索同時進行。在移交審計案件線索時,將有關案件線索向黨委政府及主要領導作出要情彙報;四是事後進行。一方面對審計結果進行對比、分析、分類和提煉,以“審計要情”作為成果轉化的平臺向領導層、決策層反映。另一方面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事項,被審計單位整改不積極、不主動或落實措施不力的,要及時提出審計要情;五是踩準黨委政府工作的節奏、節拍及中心工作節點,為主要領導巨集觀決策和微觀管理及時提供所需所要的建設性審計意見和建議。

⒉把握“審計要情”的角度

對“審計要情”角度的把握,要站在問題事項的輕重緩急、性質嚴重程度等層面,找準站位、找準角度。

一是作為一線審計人員在工作實踐中,要保持審計職業的敏感性,圍繞審計工作計劃和工作要求作文章,對於審計發現的問題事項,要站在審計工作大局上思考,看符合不符合審計工作思路和目標要求,對審計工作的公信力和威懾力有多大的影響,從而為審計要情找準基調和角度打好基礎,及時向審計機關提出有價值、有意義的上報問題事項。

二是作為基層審計機關領導應站在政府工作角度和中心工作大局上,思量審計要情能不能滿足黨委政府的要求及符合主要領導的口味,對於穩定社會、保障發展、促進轉型等能不能起到建設性作用,能不能為領導巨集觀決策和排憂解難。站在黨委政府及決策者的立場和觀點上看待和提出審計要情,深刻分析存在問題的成因,找準問題的關鍵點和著力點,在指導上報問題事項的針對性、建設性上下功夫,力讓“審計要情”成為連線審計與政府主要領導的有效平臺,成為審計有為、有位的最好見證。

此外,從寫作上講,一定要“短。”這裡的“短”,是指對問題情況的表述一定要精幹,直奔主題,切忌拖泥帶水。現實工作中,有些“審計要情”大而全,與“審計報告”的內容格式如出一轍。我認為偏離了“審計要情”的意義,否則,有審計報告就行了,幹嗎還要上報要情?所以,一定要抓住兩點:其一,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其二,提審計建議的角度。從機制上講,一定要形成一套工作機制。以制度規範、制約能不能、要不要、該不該上報的問題,不能以個人意志和領導意識為轉移,讓一些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問題事項置於“審計要情”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