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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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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那麼,下文是由yjbys小編我弟家提供的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要點

  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

1.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應採用[巡視]、[旁站]、[平行檢驗]等方式監督檢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藝和產品質量,對建築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嚴格控制。

2.發包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3.按規定,工程師應依據[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達到或超過約定標準的[給予質量認可(不評定質量等級)];達不到要求時,則[予以拒收].

4.因發包人的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的工程應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5.如果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6.經過工程檢查檢驗合格後的工程,又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賠償發包人的直接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7.施工過程中,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影響了承包人施工的正常進行,如檢查檢驗合格時,應由[發包人支付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8.施工過程中,因工程師指令失誤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9.如果發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施工,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發包人]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10.施工過程中,若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施工,應首先取得[工程師]認可,然後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合同法律關係的產生

(一)法律事實的概念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

(二)行為行為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有意識的活動,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

此外,行政行為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等,也是一種法律事實,也能引起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消滅。

(三)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係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自然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現象所引起的客觀事實,如地震、颱風等。社會事件是指由於社會上發生了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難以預料的重大事變所形成的客觀事實。如戰爭、罷工、禁運等。無論自然事件還是社會事件,他們的發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即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的產生或者迫使已經存在的合同法律關係發生變化。

  築牢分包合同管理之堤

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企業與專案之間上下聯動,使整個管理過程透明化、程式化,形成一套系統的、規範化的操作程式,達到合作雙方的雙贏。分析分包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往往與未能規範合同簽訂和執行的程式有關。因為一項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分包隊伍的選擇標準

分包隊伍的選擇往往決定了一個專案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敗。分包隊伍的選擇與招投標中的資質預審有某種相似之處,但由於社會上存在著千變萬化的分包和形形色色的掛靠,使得其真偽難辯,從企業資質、註冊資本及財務狀況是較難反映分包隊伍的好壞,選擇分包隊伍優選選擇與企業有過良好合作關係的物件,在此基礎上,逐步發展壯大分包隊伍。對於新的合作物件,除了從企業資質、註冊資本及財務狀況進行考查外,重點在以下五個方面應進行全面的瞭解。

人員配備要求。除了具備相關的具有類似施工經驗的技術人員外,關鍵是具備與其承擔的分包工程相關的技術工人和熟練的操作手。

資金籌措能力。這是反映分包隊伍實力的一個指標,要求分包商具有一定的資金籌措能力,這樣能減少總承包商很多的風險,有利於合同的順利執行,有時甚至能關係到合同執行的成敗。

裝置情況。必須具備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合同所必須的裝置。

施工經歷。必須具有承擔類似工程的施工經歷。

施工成本。分包商的施工成本往往被總承包商忽視,一個好的分包合同理應達到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雙贏,這是合同能否順利執行的必要前提,只有分包商的施工成本低於分包單價,分包商才能獲利,從而能順利的完成合同,否則,會給合同的履行帶來極大的困難,因而瞭解分包商的施工成本是很有必要的。

  分包合同的簽訂細節

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首先要規範合同簽訂和執行的程式,使整個管理過程透明化、程式化。分析分包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往往與未能規範合同簽訂和執行的程式有關。在簽訂合同時以下幾個方面的細節需要特別注意。

合同簽訂要及時。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時簽訂合同,只管幹活搶進度,形成了合同事實,或將某些敏感的經濟條款放到工程幹完再談,使專案的合同談判處於非常被動狀態,達不到預期的分包目的,從而使雙方引起扯皮和發生經濟糾紛。

合同簽訂要執行會簽制度。合同正式簽訂前,要執行會簽制度,公司可以明文規定未給會籤的合同都屬個人行為,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從而杜絕個人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失,如,專案經理個人或專案其他領導或部門負責人私自簽訂的各種出賣公司利益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簽訂人要合法。一些專案領導未經法人授權,非法與分包商簽訂各種合同是分包合同管理混亂的一種表現,專案經理為公司授權對外簽訂合同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其他任何人未經公司法人授權不得對外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否則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預付款問題。除非分包大型的工程,一般的小型分包工程,分包商都具有一定的資金籌措能力,因而不應支付工程預付款,即使是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商不能出具相應保函,也不能支付預付款,否則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就會處於被動狀態,從而給企業帶來較大的風險。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很多問題出現在各種表現形式的預付款上(包括借款),專案分包工程出現的超支付現象就是其突出表現。

工程轉包及層層分包。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現轉包及層層分包現象,因此,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在合同中應註明“出現此類現象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進度控制。有的分包商由於種種原因,有時會出現“佔著茅坑不拉屎”的現象,更有甚者很長時間聯絡不上分包商,使專案處於很大的被動狀態,因此,合同應中明確規定“承包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離開工地七天或雖經甲方同意,但超過約定期限七天,致使工地處於停滯狀態達七天以上”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對於工程轉包及層層分包、進度控制的違約責任,在合同中應規定如下“甲方可以進駐現場和接管本工程,並終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方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甲方的各種權利和許可權,甲方可自行完成該工程,或僱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該工程。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認定由甲方完成,乙方無條件接受甲方認定的工程量並預設其數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負擔新進場隊伍的調遷費用。”

工程變更。這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如果在合同中不明確給予規定,常常也會引起糾紛和出現管理漏洞,因此,合同中應註明“所有的工程變更必須按照專案部規定的程式辦理變更審批手續,否則,不予確認”。

結算程式。分包工程的結算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分包工程出現問題較多的環節之一,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按專案規定的程式辦理結算手續。本人認為結算程式乙方對已完分項工程質量進行自檢並報甲方技術員抽檢;甲方質檢人員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報駐地監理驗收;乙方對經甲方評定的分項工程計算工程量並報甲方現場負責人和技術員籤認;專案工程部門對已完分項工程數量進行稽核;專案材設部門對材料款、機械租用費提出扣除數量;專案其他部門審批(安全、保衛、地方關係及其他);專案總工程師審批;專案總經濟師審批;專案總會計師審批;專案經理審批。這個程式一是便於專案各部門及管理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有效控制,二是使結算的過程透明化,使專案各部門及管理人員相互制約,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分包工程結算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各種業務往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與分包商有這樣或那樣的業務往來,為了規範分包商與專案的各種業務往來,有必要在合同中應明確“甲方與乙方的一切業務往來,必須由承包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字認可,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一切要求”,這樣可以杜絕與分包商的業務往來上出現的各種混亂局面。

  分包合同的執行要點

合同執行情況的跟蹤。專案合同管理部門是分包合同的對口管理部門,須對合同執行的整個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及時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一些大型分包工程,工程規模大,單位工程多,合同管理若不及時跟上,事過境遷,極易引起糾紛和出現管理漏洞。

合同管理臺帳的建立。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過程中,除了對合同執行情況的跟蹤外,另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時建立分包工程合同管理臺帳,反映專案與分包商之間的合同額、分包工程的形象進度、工程結算、材料調拔、機械租賃、工程借款、工程變更索賠、工程支付、質量保證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需要能夠全面、及時、動態地反映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狀況,為分包工程管理的各種決策提供真實的依據,達到對分包工程有效監管。

專案各部門的配合。由於分包商與專案各部門都存在一定的業務關係,對與分包商的業務往來進行統一管理就顯得十分必要了,然而,由於存在利益關係,部門之間有時難以協調配合,因此,專案需要對專案合同管理部門授予特定的權力,使專案各部門之間自動配合協調工作。

結算與支付。有的人看來結算與支付是一回事,從而使分包工程的結算不願及時進行,其實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結算要做到及時,避免因時過境遷帶來不必要的扯皮現象,而支付則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專案資金狀況和分包工程合同管理臺帳反映的情況靈活處理。

權力約束。在各種利益的驅動下,工程分包存在很多“暗箱操作”,專案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合同管理人員的權力一旦失控,****就會重生,因此,專案內權力約束機制的形成對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分包工程合同執行情況的分析總結往往被人們所忽視,它是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不可缺少的環節,對提高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好指導作用。該部分工作只有在公司合同管理部門主持下進行,並列入公司對專案的考核指標,專案才能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上下功夫,不斷提高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