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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基本常識

婚姻家庭 閱讀(2.65W)

當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缺少安全的居住場所時,應儘快尋求庇護。現在許多地方都建立了家庭暴力庇護所,民政部門的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開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 可以為受害人提供應急居住場所。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反家暴基本常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反家暴基本常識

  1.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2.誰會遭受家庭暴力?

所有家庭成員都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的傷害!老人、兒童,尤其是婦女,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群體,但男性也可能遭受家庭暴力。

  3.受到或發現家庭暴力怎麼辦?

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不是家務事,一定要對家庭暴力說“不”!遭到家庭暴力要積極求助。可撥打“110”報警,各地婦聯“12338”婦女維權熱線可以在第一時間提供幫助,也可通過法律服務專線“12348”尋求法律援助。漠視等於縱容!發現他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該通過報警等方式積極伸出援手。

  4.怎樣報警求助?

遭受或發現家庭暴力後,可以撥打“110”報警求助。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已明確屬於 “110”報警範圍,若遇拒絕出警或拖延,受害人有權向上級公安部門投訴。

對於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均有義務予以制止。

  5.怎樣自我保護?

熟記報警電話、婦女熱線、地方救助機構以及可靠朋友的電話號碼,一旦發生暴力,隨時求助。如果家裡有孩子,應教會孩子使用求助電話號碼;暴力發生時,盡力讓孩子離開暴力現場。發現施暴者經常使用的工具,應儘量放到家外或隱蔽處;平常準備一個便攜包,儘可能把現金、身份證、圖章、房契、結婚證書、存摺等重要檔案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裡面,以備發生暴力時可以攜包離開,以求自保。

  6.怎樣獲得庇護?

當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缺少安全的居住場所時,應儘快尋求庇護。現在許多地方都建立了家庭暴力庇護所,民政部門的救助管理機構也可以開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 可以為受害人提供應急居住場所。

  7.怎樣儲存證據 ?

處理家暴案件,證據是關鍵!公安機關接警到現場後,家庭暴力受害人應要求其做好接處警記錄並及時組織傷情鑑定,這些是正確處理案件的直接證據。

受害人到醫院就診時,應要求醫院進行及時救治並做好診療記錄,儲存相關證據。接到過受害人投訴的婦聯和社群自治組織等機構,在有必要時應該為其出示投訴證明。受害人可以通過給傷痕拍照、錄影等方式及時固定證據。

  8.怎樣做傷情鑑定?

公安機關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後,受害人有權要求其出具委託函,指定專門的鑑定機構對自己所遭受的傷害做出傷情鑑定。公安機關不能拒絕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傷情鑑定申請。

  9.怎樣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很多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民事訴訟屬於法律援助的受理範圍,符合當地經濟困難標準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獲得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減交免或緩交訴訟費。法律援助機構設在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有的法律援助機構在婦聯設有婦女法律援助站點。

  10.怎樣處罰施暴者?

對情節輕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機關應對施暴者予以批評、訓誡。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公安機關應家庭暴力受害人請求對施暴者給予拘留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依法立案偵查,做好調查取證工作,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施暴人刑事責任。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傷案件,受害人可直接起訴,法院應該予以受理並依法予以施暴人刑事處罰。

  11.怎樣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是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暴力受害人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准許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無論受害人是原告還是被告,都有權因家庭暴力而獲得離婚損害賠償,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失、治療費用,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在湖南等地法院,受害人可在離婚訴訟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12.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尚沒有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但《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中都明確禁止家庭暴力,並規定有相應法律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也有懲處家庭暴力相關行為的規定。2008年全國婦聯、公安部等七部委聯合出臺《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反對家庭暴力的工作職責。截止2011年,已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專門的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或檔案,為當地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