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處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記手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杭州市結婚登記程式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記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釋出)
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手續
要求婚姻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同時必須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及影印件;
二、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
三、婚姻狀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出具,待業的和村民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出具)
四、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五、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離過婚的,還應提供法定的離婚證件(原件);
注: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登記必須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本人身份證件和婚姻前健康檢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