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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協議離婚後債務糾紛解析

婚姻家庭 閱讀(2.88W)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協議離婚後債務糾紛解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最新協議離婚後債務糾紛解析

  一、協議離婚後債務糾紛如何解決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時對夫妻債務分割未能達成一致的分割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判決分割。對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對於另一方債權人沒有索要欠款的權利。

  二、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解決了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是夫妻個人債務後,下面我們來看看法律上對夫妻債務,離婚怎麼分,如何處理是怎麼規定的。

  四、夫妻債務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當事人要懂得處理離婚後債務糾紛,才能更好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