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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金融交易模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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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的現金流缺口經常會發生在採購、經營和銷售三個階段。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供應鏈金融交易模式有哪些,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供應鏈金融交易模式有哪些

  第一 採購階段的供應鏈融資—預付賬款融資模式

在採購階段,採用基於預付賬款融資的供應鏈融資業務模式,以使“支付現金”的時點儘量向後延遲,從而減少現金流缺口;在日常運營階段,採用基於動產質押的供應鏈融資業務模式,以彌補“支付現金”至“賣出存貨“期間的現金流缺口;在銷售階段,採用基於應收賬款融資的供應鏈融資業務模式,以彌補“賣出存貨”與“收到現金“期間的現金流缺口。

從產品分類而言,預付款融資可以理解為“未來存貨的融資”。因為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看,預付款融資的擔保基礎是預付款項下客戶對供應商的提貨權,或提貨權實現後通過發貨、運輸等環節形成的在途存貨和庫存存貨。提貨權融資的情況如擔保提貨(或保兌倉),這是指客戶通過銀行融資向上遊支付預付款,上游收妥後即出具提貨單,客戶再將提貨單質押給銀行。之後客戶以分次向銀行打款方式分次提貨。對一些銷售狀況非常好的企業,庫存物資往往很少,因此融資的主要需求產生於等待上游排產及貨物的在途週期。這種情況下,如果買方承運,銀行一般會指定中立的物流公司控制物流環節,並形成在途庫存質押;如果賣方承運,則仍是提貨權質押。貨物到達買方後,客戶可向銀行申請續做在庫的存貨融資。這樣預付款融資成為存貨融資的“過橋”環節。

雲圖供應鏈金融指出,傳統流動資金貸款的貸款用途也可指定用於預付款,而且廣義上,預付款融資包括了銀行對客戶採購活動的信用支行,如信用證得開立。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銀行一般會要求授信申請人提供不動產質押或擔保以覆蓋敞口。顯然這與供應鏈融資中的預付款融資的概念不同。在供應鏈融資的預付款融資中,融資的擔保支援恰是融資項下的貿易取得,因此對客戶融資的資產支援要求被簡約到了最大限度。處於供應鏈下游的中小企業從上游大企業處獲得的貨款付款期往往很短,有時還需要向上遊企業預付賬款。對於短期資金流轉困難的中小企業來說,可以運用預付賬款融資模式來對其某筆專門的預付賬款進行融資,從而獲得金融機構短期的信貸支援。

預付賬款融資模式是在上游核心企業(銷貨方)承諾回購的前提下,中小企業(購貨方)以金融機構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向金融機構申請質押貸款,並由金融機構控制其提貨權為條件的融資業務。

  其基本業務流程如下:

1、中小企業(下游企業、購貨方)和核心企業(上游企業、銷貨方)簽訂購銷合同,並協商由中小企業申請貸款,專門用於支付購貨款項;

2、中小企業憑購銷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倉單質押貸款,專門用於向核心企業支付該項交易的貨款;

3、金融機構審查核心企業的資信狀況和回購能力,若審查通過,則與核心企業簽訂回購及質量保證協議;

4、金融機構與物流企業簽訂倉儲監管協議;

5、核心企業(銷貨方)在收到金融機構同意對中小企業(購貨方)融資的`通知後,向金融機構指定物流企業的倉庫發貨,並將取得的倉單交給金融機構;

6、金融機構收到倉單後向核心企業撥付貨款;

7、中小企業繳存保證金,金融機構釋放相應比例的貨物提貨權給中小企業,並告知物流企業可以釋放相應金額貨物給中小企業;

8、中小企業獲得商品提貨權,去倉庫提取相應金額的貨物;不斷循壞,直至保證金賬戶餘額等於匯票金額,中小企業將貨物提完為止。與此項融資活動有關的回購協議、質押合同相應登出。

預付賬款融資模式實現了中小企業的槓桿採購和核心大企業的批量銷售。中小企業通過預付賬款融資業務獲得的是分批支付貨款並分批提貨的權利,其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額貨款,從而為供應鏈節點上的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便利,有效緩解了解決了全額購貨帶來的短期資金壓力。另外,對金融機構來說,預付賬款融資模式以供應鏈上游核心大企業承諾回購為前提條件,由核心企業為中小企業融資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並以金融機構指定倉庫的既定倉單為質押,從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同時也給金融機構帶來了收益,實現了多贏的目的。

  第二 運營階段的供應鏈融資—動產質押融資模式

動產質押業務是銀行以借款人的自有貨物作為質押物,向借款人發放信貸款的業務。由於原材料、產成品等動產的強流動性以及我國法律對抵質押生效條件的規定,金融機構在對動產的物流跟蹤、倉儲監管、抵質押手續辦理、價格監控乃至變現清償等方面面臨著很大的挑戰,這給金融機構貸款帶來巨大風險。因此,動產一向不受金融機構的青睞,即使中小企業有很多動產,也無法據此獲得貸款。基於此,供應鏈融資模式設計了供應鏈下的動產質押融資模式。

雲圖供應鏈金融指出,供應鏈下的動產質押融資模式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接受動產作質押,並藉助核心企業的擔保和物流企業的監管,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融資業務模式。在這種融資模式下,金融機構會與核心企業簽訂擔保合同或質物回購協議,約定在中小企業違反約定時,由核心企業負責償還或回購質押動產。供應鏈核心企業往往規模較大,實力較強,所以能夠通過擔保、提供出質物或者承諾回購等方式幫助融資企業解決融資擔保困難,從而保證其與融資企業良好的合作關係和穩定的供貨來源或分銷渠道。物流企業提供質押物的保管、價值評估、去向監督等服務,從而架設起銀企間資金融通的橋樑。動產質押融資模式實質是將金融機構不太願意接受的動產(主要是原材料、產成品)轉變為其樂意接受的動產質押產品,並以此作為質押擔保品或反擔保品進行信貸融資。

  具體的運作模式如下:

1、中小企業向會融機構申請動產質押貸款;

2、金融機構委託物流企業對中小企業提供的動產進行價值評估:

3、物流企業進行價值評估,並向金融機構出具評估證明;

4、動產狀況符合質押條件的,金融機構核定貸款額度,與中小企業簽訂動產質押合同,與核心企業簽訂回購協議,並與物流企業簽訂倉儲監管協議;

5、中小企業將動產移交物流企業;

6、物流企業對中小企業移交的動產進行驗收,並通知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7、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供應鏈下的動產質押融資模式是將物流服務、金融服務、倉儲服務三者予以整合的一種創新式綜合服務,它有效的將物流、資訊流和資金流進行組合、互動與綜合管理。以達到拓展服務、優化資源、提高經營效率和提升供應鏈整體績效以及增加整個供應鏈競爭力為目的的綜合服務。

隨著市場競爭和客戶需求的發展,供應鏈下的動產質押融資模式也出現了發展和創新出了動態動產質押業務,即核定庫存質押業務,較之靜態動產質押(非定庫存質押)最大的區別在於:銀行在動態動產質押中除了對借款企業的貨核定質押率,並給與一定比例的授信金額以外,還會根據存貨的價值核定個最低價值控制線,當貨物價值在控制線之上時,借款企業可自行向第三方流企業提出提貨或者換貨的申請:當貨物價值在控制線之下時,借款企業必向商業銀行提出申請,第三方物流企業根據銀行的指令進行提貨或換貨操作;而靜態動產質押業務,借款企業不得隨意提取或更換其己質押給商業銀行的貨物,除非補入保證金、歸還銀行授信或者增加其他擔保。

動產質押也可以倉單質押模式進行操作,倉單可以作為權利憑證進行質押,倉單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出質給質權人,質押合同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倉單一般是指倉庫業者接受顧客(貨主)的委託,將物受存入庫以後向存貨人開具的說明存貨情況的存單。倉單質押一般可以分標準倉單質押和非標準倉單質押兩種模式:

1、標準倉單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由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完成入庫商品的驗收、確認合格後簽發給貨主並在期貨交易所註冊生效的提權憑證,標準倉單經期貨交易所註冊後,可用於進行交割、交易、轉讓、抵、質押和登出等。標準倉單質押是指商業銀行以標準倉單為質押物,給與符條件的借款人(出質人)一定金額融資的授信業務。

2、非標準倉單是指由商業銀行評估認可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出具的,以生產、物流領域有較強變現能力的通用產品為形式表現的權益憑證。非標準單質押是指商業銀行以非標準倉單位質押物,給與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出質人)一定金額融資的授信業務。從中國商業銀行與第三方物流企業合作物流金融的務領域出發,非標準倉單質押業務更具有代表性。

  第三 銷售階段的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融資模式

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指的是賣方將賒銷項下的未到期應收賬款轉讓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為賣方提供融資的業務模式。基於供應鏈的應收賬款融資,一般是為供應鏈上游的中小企業融資。中小企業(上游債權企業)、核心企業(下游債務企業)和金融機構都參與此融資過程,核心企業在整個運作中起著反擔保作用,一旦融資企業(中小企業)出現問題,核心企業將承擔彌補金融機構損失的責任;金融機構在同意向融資企業提供貸款前,仍然要對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只是把關注重點放在下游企業的還款能力、交易風險以及整個供應鏈的運作狀況上,而不僅僅是對中小企業的本身資信進行評估。

一般來說,傳統的銀行信貸更關注融資企業的資產規模、全部資產負債情況和企業整體資信水平。而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是以企業之間的貿易合同為基礎,依據的是融資企業產品在市場上的被接受程度和產品盈利情況。此時銀行更多關注的是下游企業的還款能力、交易風險以及整個供應鏈的運作狀況,而並非只針對中小企業本身進行風險評估。

在該模式中,作為債務企業的核心大企業,由於具有較好的資信實力,並且與銀行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信貸關係,因而在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過程中起著反擔保的作用,一旦中小企業無法償還貸款,也要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從而降低了銀行的貸款風險。同時,在這種約束機制的作用下,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為了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維繫與大企業之間長期的貿易合作關係,就會選擇按期償還銀行貸款,避免了逃廢銀行貸款現象的發生。基於供應鏈金融的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幫助中小企業克服了其資產規模和盈利水平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標準、財務狀況和資信水平達不到銀行授信級別的弊端,利用核心大企業的資信實力幫助中小企業獲得了銀行融資,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貸款風險。

  具體的運作模式如下:

1、中小企業(上游企業、銷貨方)與核心企業(下游企業、購貨方)進行貨物交易;

2、核心企業向中小企業發出應收賬款單據,成為貨物交易關係中的債務人;

3、中小企業用應收賬款單據向金融機構申請質押貸款;

4、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出具應收賬款單據證明,以及付款承諾書;

5、金融機構貸款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成為融資企業;

6、中小企業融資後,用貸款購買原材料和其他生產要素,以繼續生產;

7、核心企業銷售產品,收到貨款;

8、核心企業將預付賬款金額支付到融資企業在金融機構指定的賬號:

9、應收賬款質押合同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