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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省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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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省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6年廣東省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648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深圳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決定公開招考一批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指1979年12月21日至1997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部分職位對年齡有進一步要求的,詳見本公告附件1);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法律規定不得錄用(聘任)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它要求: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職位。

2.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於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於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含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須於2015年12月2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還須於2016年2月23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3.非深圳戶籍(生源)的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4.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群)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如外企、私企、民企等)、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5.職位要求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若報考人員僅有成績但截至2015年12月21日仍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不符合報名條件,但通過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且成績為360分以上的人員,符合公告和職位的其他要求和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職位。

  二、報名辦法

(一)職位查詢。

各招聘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考試科目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6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等詳細情況,請參閱本公告附件2、附件3。

(二)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受理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的相關連結登入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考生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服務系統地址為或)。

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1.網上實名註冊使用者。未註冊的人員須登入考生服務系統實名註冊新使用者,並如實填寫本人真實資訊;已註冊過的人員不得重新註冊,應使用原有使用者報名,並更新本人手機號碼等最新資訊。

2.網上選報職位。報考人員應在2015年12月21日10:00至2015年12月25日17:00期間,以本人實名註冊的使用者登入考生服務系統選報職位。

3.網上繳費。選報職位成功的報考人員應在2015年12月28日10:00至2015年12月31日17:00期間,以本人實名註冊的使用者登入考生服務系統進行繳費。考試費為45元/科/人。

4.網上列印准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1月12日10:00後,以本人實名註冊的使用者登入考生服務系統列印准考證。

(三)注意事項。

1.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並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報考人員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且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2.報名時不作資格稽核。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資訊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資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任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3.報名時應按照規定流程和時限盡早完成各環節操作。未在規定的選報職位時間內完成職位選報和確認或未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完成繳費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4.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絡本人。

5.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指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本公告附件4。

6.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考試費減免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申請減免。考試費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稽核確認及辦理減免手續。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按不同職位分別設定,具體如下:

1.市直行政機關綜合管理類(金融管理)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金融專業素質測試,其他市直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A類);區直機關和各街道辦事處綜合管理類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B類)。

2.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行政執法類(社會保險)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社會保險執法素質測試;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行政執法類(稅務經濟)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地稅執法素質測試;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執法類(食品安全)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食品安全執法素質測試,行政執法類(特種裝置)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特種裝置執法素質測試;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行政執法類(衛生監督)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衛生行政執法素質測試;其他行政執法類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行政執法素質測試。

3.深圳市司法局監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司法素質測試。

4.深圳市氣象局專業技術類(氣象預報)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氣象專業素質測試。

各科目考試大綱詳見本公告附件5。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具體安排為:

1月16日上午8: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月16日上午10:15-12:15 《申論》(A類)、《申論》(B類)、《金融專業素質測試》、《行政執法素質測試》、《社會保險執法素質測試》、《地稅執法素質測試》、《食品安全執法素質測試》、《特種裝置執法素質測試》、《衛生行政執法素質測試》、《司法素質測試》、《氣象專業素質測試》。

本次考試僅在深圳市設定考場,考場將實行隨機分配,具體安排及要求詳見准考證或者於2016年1月12日後到深圳市考試院現場查詢。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鑑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三)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按兩科成績各佔50%合計,並四捨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後2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合格線、考試總成績合格線、入圍面試人數少於面試名額職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線及進入資格初審人選初定於2016年2月2日16:00後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佈。

  四、資格初審

(一)參加範圍。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人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根據該職位面試名額等額確定資格初審人選;若某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人數少於本職位面試名額的,則該職位所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為資格初審遞補人選,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遞補參加資格初審。筆試成績低於合格線的不能參加資格初審和麵試。

面試名額按如下辦法分段計算:設入圍面試名額為R,擬招名額為Y,當Y≤5時,R=3Y;當Y>5時,R=2Y+5。

報考人員的資格初審類別按以下原則確定:

A類:指筆試合格且名次在面試名額(R)內的報考人員。此類報考人員全部為資格初審人選。

B類:如職位擬招名額Y≤5的,則指名次在面試名額(R)值外、(2Y+R)值以內且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如Y>5的,則指名次在R值外、(Y+R)值以內且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此類報考人員暫不具備初審資格,但具有遞補資格。

C類:指筆試合格且名次在B類報考人員之後的報考人員。此類報考人員不具備初審資格。

D類:指筆試不合格的報考人員。此類報考人員不具備初審資格。

對於需進行體能測評的監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資格初審時將在面試名額基礎上增加審查名額,增加審查名額範圍內的審查合格人員將作為體能測評遞補人員,須到體能測評現場等候遞補。增加審查名額按如下辦法計算:當Y≤5時,增加審查名額為2Y;當Y>5時,增加審查名額為Y。

(二)審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本次招考資格初審實施網上審查,報考人員在考生服務系統按要求上傳個人資格初審材料掃描件,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審查人員通過系統集中審查報考人員提交的資格初審材料,報考人員不需到現場提交紙質材料原件。

具體安排和要求初定於2016年2月2日16:00後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佈。2016年2月2日起入圍資格審查人員可在考生服務系統上傳個人資格初審材料。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資格初審須上傳的材料主要有: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及學位證書(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暫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薦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和成績單),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和其它相關材料。

2.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準確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進入下一輪的資格。

3.資格初審僅對報考人員如實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最終以資格複審、考察及聘任審批為準。

4.報考監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的,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參加體能測評。報考除上述職位外其他職位的,經資格初審合格的,確定為面試人選。

5.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面試名額空缺的,將在規定時間內按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資格初審。當面試人數達到該職位面試名額,或該職位所有筆試合格報考人員均審查完畢,或規定的資格初審結束時間到達後,均不再遞補資格初審人選。

  五、體能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