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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單證繕制技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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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危險貨物指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性輻射等危及人類生命與財產安全的物質,共九大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危險品單證繕制技巧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危險品單證繕制技巧方法

危險貨物指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性輻射等危及人類生命與財產安全的物質,共九大類。按照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於1956年釋出的《關於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橙皮書)的規定,聯合國下屬的國際海事組織(I鄄MO)制訂了《國際海 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Code);國際民航組織(ICAO)制訂了《國際空運危險貨物規則》;歐洲鐵路運輸中心局(OCTI)制訂了《國際 鐵路運輸危險貨物規則》(RID);歐洲經濟委員會(ECE)與國際運輸委員會制訂了《國際公路運輸危險貨物歐洲協議》(ADR)等有關的危險貨物包裝及運輸管理法規。由於危險品的特殊性,在其生產、加工、包裝和檢驗、報關、運輸、儲存等方面都有嚴格的、特定的單證方面的要求。

  一、生產、加工環節

涉及的主要檔案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表》,該表由首頁、《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表》填寫說明、生產單位基本情況(表一 )、產品(表二)、生產原料(表三)、中間產品(表四)和危險化 學品登記審查意見表(表五)組成,表一至表四由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單位填寫,同時要製作電子文件(表五除外),表五由登記單位填寫並蓋公章。表二、三、四中的“登記號”是指危險化學品登記後,由國家化學品登記註冊中心(簡稱“登記中心”)頒發的化學品登記號 碼,由登記中心填寫;“CAS(ChemicalAbstractService)號”是美國化學文摘社對化學品的檢索服務號;“UN號”是聯合國《關於危險 貨物運輸的建議書》中的危險貨物編號;“劇毒物品編號”是指《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劇毒物品編號;“危規號”是《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規定的危險貨物編號。上述編號均由登記單位填寫。

二、包裝及檢驗要求。危險貨物對包裝、積載、隔離、裝卸、管理,運輸條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有特殊而嚴格的要求

我國根據IM DG規定對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實行檢驗制度;各地質檢局負責本地區的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並辦理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效能鑑 定和使用鑑定;質檢機構憑申請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鑑定, 簽發鑑定證書;目前對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執行的標準有:《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總則》、《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性 能檢驗》、《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使用鑑定》、《海運出口危險貨物集裝袋效能檢驗規程》等十餘項海運、空運及鐵路運輸危 險貨物包裝檢驗行業標準。九類危險貨物除第一、二、七類和第六類 中第2小類以外的危險貨物包裝,按其所裝貨物的危險程度分為三個 類別:Ⅰ類包裝(高危貨)、Ⅱ類包裝(中危貨)和Ⅲ類包裝(低度危險貨物)。

  1.出口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填寫要求:

申請人在填單時應按要求詳實填寫,所列專案應填寫完整、準確、清晰,不得塗改。

“申請人”填報檢單位,並加蓋公章;“聯絡人”填報檢員名及 報檢員證號;“包裝容器生產廠”填容器生產單位全稱;“包裝容器 名稱及規格”按實際填寫,如紙箱的名稱要寫明單(雙、三)瓦楞紙 箱;“包裝容器標記及批號”按IMDG規定的聯合國包裝危規標記及包 裝上列印的檢驗批次號填寫,如無,填寫“N/M”;“生產日期”為該包裝容器生產的日期;“數量”按實際報檢的數量填制;“擬裝貨 物名稱及形態、密度”填貨物名稱、氣、固、液體的形態和密度(固 體貨物此欄填寫“***”);“原材料名稱及產地”填生產包裝容器的原材料名稱及產地;“擬裝貨物單件毛重、淨重”填實際重量和重量單位;“包裝使用人”列明使用該包裝的單位;“危包效能檢驗結 果單號”主要在申請危險品包裝容器使用鑑定時填寫;申請效能檢驗時要填寫“包裝質量許可證號”;申請檢驗危險品包裝容器時填寫IM DG的“聯合國編號”並要加填危險類別;“裝運口岸、裝運日期”為 貨物出口的實際口岸和裝運日期;“集裝箱上次裝貨名稱”填本集裝 箱前次所裝貨物的名稱;“輸往國家”填進口地;申請專案、提供單據、運輸方式等,應在對應的“□”上打“√”;如合同、信用證對包裝有特殊要求應詳盡填列。

  2.危險品包裝檢驗的使用鑑定應滿足的技術要求:

申請單、廠檢合格單、效能檢驗結果單清楚一致,與實物相符;所使用的包裝容器應與所裝的危險貨物相適應;容器的包裝類別應高於或等於危險貨物海運、空運、鐵路運輸規則對貨物要求的包裝類別;包裝件上鑄印或印刷的標記、出運(生產)批號應牢固、清晰;一般液體危險貨物灌裝至包裝總容積的98%以下,固體危險貨物盛裝至包裝總容積的95%以上;首次使用塑料容器,帶內塗(鍍)層容器,須提供6個月以上化學相容性試驗合格的報告;採用液體或惰性氣體保護危險貨物時,該液體或惰性氣體的質量及充灌量應符合規定;危險貨物不得撒落在內外包裝之間;吸附材料、防震及襯墊材料不得與所裝危險貨物起化學反應;採用牢固封口時,危險貨物不得從封口中漏出。採用液密封口時,將包裝件橫置(封口置於最低部位),液體不得從封口中滲漏出來。

  海運保險單據的繕制技巧

  一、海運保險單據的繕制基本要求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是保險人(承保人)與被保險人(投保人或要保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憑證。是當事人索、理賠的依據,在CIF/CIP合同中,出口商提交符合規定的保險單據是必不可少的義務。其業務做法是投保人根據合同或L/C規定向保險機構提出投保要求(以傳真等形式傳送投保單/發票/貨物明細單等),保險機構或其代理同意後出具正式單據,一般為三正二副。除L/C另有規定,保險單據一般應做成可轉讓的形式,以受益人為投保人並由其背書。保險單(大保單)、保險憑證(小保單)、預約保險單(開口保單Open Cover)、保險批單(Endorsement)和暫保單/承保條(Cover Note/slip)是較常見的種類。

  二、海運保險單據的內容及繕制

不同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據內容大同小異,多以英國勞合社船貨保險單(S.G. Policy)為藍本。

1.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有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勘驗人、賠付代理人等。

被保險人(Insured)即保險單的抬頭,正常情況下應是L/C的受益人,但如L/C規定保單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r of xxx bank,應填寫“受益人名稱 + 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r of xxx bank”;如L/C要求所有單據以xx為抬頭人,保單中應照錄;如L/C要求中性抬頭(third party或in neutral form),填寫“To whom it may concern”;如要求保單“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填寫“受益人名稱+ to order”;L/C對保單無特殊規定或只要求“endorsed in blank”或“in assignable/ negotiable form”,填受益人名稱。

中外保險公司都可以以自己名義簽發保單併成為保險人,其代理人是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代表貨主;勘驗人一般是進口地對貨物損失進行查勘之人;賠付代理人指單據上載明的在目的地可以受理索賠的指定機構,應詳細註明其地址和聯絡辦法。

2. 保險貨物專案(Description Of Goods)、嘜頭、包裝及數量等貨物規定應與提單保持一致。

3. 保險金額(Amount Insured)是所保險的貨物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給予的最高賠償限額,一般按CIF/CIP發票金額的110%投保,加成如超出10%,超過部分的保險費由買方承擔可以辦理,L/C項下的保單必須符合L/C規定,如發票價包含佣金和折扣,應先扣除折扣再加成投保,被保險人不可能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付,保險金額的大小寫應一致,保額尾數通常要“進位取整”或“進一取整”,即:不管小數部分數字是多少,一律捨去並在整數部分加“1”。

4. 保費(Premium)和費率(Rate)通常事先印就“As Arranged”(按約定)字樣,除非L/C另有規定,兩者在保單上可以不具體顯示。保險費通常佔貨價的比例為1%~3%左右,險別不同,費率不一(水漬險的費率約相當於一切險的1/2,平安險約相當於1/3;保一切險,歐美等發達國家費率可能是0.5%,亞洲國家是1.5%,非洲國家則會高達 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