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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商品歸類錯誤風險及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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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商品歸類作為一項重要的海關業務制度,它不是從商品學意義上對國際貿易的商品所進行的學科方而的分類,而是以明確國際貿易貨物專屬的商品編碼為目的的。那麼,下面是由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海關商品歸類錯誤風險及防範措施,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海關商品歸類錯誤風險及防範措施

一、海關商品歸類的一般概述

海關商品歸類作為一項重要的海關業務制度,它不是從商品學意義上對國際貿易的商品所進行的學科方而的分類,而是以明確國際貿易貨物專屬的商品編碼為目的的。海關商品編碼承載了關稅和非關稅政策的各項資訊。近年來,海關的出入管理工作在內容上呈不斷擴大的現象,徵管稅收僅僅是傳統任務,除此之外,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海關資料統計以及查緝非法運輸行為等海關任務,均與進出口商品歸類活動緊密相關聯,商品歸類在某種程度上已然成為海關各項進出口業務的核心和基礎,在海關監管中發揮著基礎作用。

根據我國海關法規定,商品歸類是指進出口貨物在通關過程中海關準確確定代表該進出口貨物的唯一商品編碼的行為。其歸類的依據是以《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公約》商品分類目錄體系為主要指導,然後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最後按照品目註釋、子目註釋和海關總署釋出的在進出口商品歸類方而的有關行政裁定、決定等條件,進而來明確進出口貨物唯一的商品編碼。由此進一步明確了我國海關在商品歸類中具有唯一權威部門的地位。

準確的商品歸類,有助於保證對進出口貨物按照法定稅率計徵關稅,保證海關審價的科學合理和統計資料的精準,也為海關加強後續管理,打擊偽、瞞報品名、價格等非法運輸、違規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隨著我國對外貿易額的不斷擴大,國際貿易爭端的不斷增加,我國越來越多地採取反傾銷、反補貼、配額、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管理措施,在相關的公告中都是將所涉及的商品歸入適當的商品編碼,從這個層而上講,海關商品歸類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到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理解和執行,這對海關“依法行政”目標的實現有著特別的意義。海關商品歸類是一項複雜的工作,不僅是海關的一項專業的技術性的工作,更是一項適用法律和解釋法律的工作。

二、海關商品歸類錯誤的風險類別

(一)出於逃避關稅目的引起的低報價格風險

實踐中,個別企業為了逃避關稅,往往會人為的低報商品價格,導致申報價格與市場行情相差甚遠的情況。例如:2014年6月至10月期間,深圳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某隸屬機場海關申報進口“青蟹”,共計23票,涉及貨值5.97萬美元,歸入稅號03062499(關稅稅率14%、增值稅稅率13%),原產地為“孟加拉國”,申報單價均為FOB 3美元/公斤。機場海關對該貨物徵收保證金並予以放行。審計核實,2014年6月至10月期

間,海關估價系統(3期)“價格資料庫”顯示,深圳海關進口原產於孟加拉國的活母青蟹(黑鐵蟹),在規格相符的情況下,均價為CFR6.73美元/公斤。該企業申報進口的青蟹價格低於上述貨物價格平均幅度為51%。另據海關查獲資料顯示,原產於印度的1-3千克瑪瑙原石,A級的價格是2.5美元/千克,B級的價格是1.5美元/千克;馬達加斯加產瑪瑙原石(BROKEN P工ECES)1-3千克、3-6千克、6-10千克和10-20千克的價格分別是0.7美元/千克、1.1美元/千克、1.4美元/千克和1.7美元/千克,可見瑪瑙原石的價格隨著重量的增加而升高。而某關區進口瑪瑙原石的主要企業進口申報價格均在0.3-0.5美元/千克之間,與市場行情存在較大差幅,與海關掌握價格之間相差50%以上。

調查發現,我國海關在執行規範申報方而對各個進出口企業的要求並不完全一致,其中一部分海關在強制性要求方而執行較好,以退單和改單作為不符合規範申報要求報關單的處理方式;然而一部分海關在強制性要求方而過於鬆懈,導致錯誤申報率居高不下而規範申報率普遍較低。上述案例中的歸類錯誤,其海關在後續查驗中雖有對其中一票報關單制發價格質疑通知書,但在企業提供資料未能排除低報風險的情況下,該關一直未對該票貨物啟動磋商程式並實施估價,也未啟動價格核查程式。由此,會滋生及助長個別企業“能通關就行”的僥倖和敷衍心理,企業的低報價格風險更高。

(二)對新的商品歸類原則理解不清導致的誤歸風險

根據《關稅徵管司關於印發<協調製度商品歸類技術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報)的通知》序號15-09-2011議題的決議中關於感測器的商品歸類有明確規定:第一,對於將感測器視為有關機器裝置零部件的應優先按具體列名來處理;第二,將感測器的基本特徵明確體現出來的,應按照與其感測物件相對應的'有關測量裝置的零件或者整機來進行歸類,不再具體考慮該類“感測器”是使用在發動機、汽車、檢查裝置、自動控制裝置、機床抑或是DCS控制系統等規定。

例如: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間,河南某集團公司等28家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某隸屬機場海關申報進口469票各類感測器487項,涉及貨值362萬美元,稅款490萬元,該關接受申報並徵稅放行。審計核實,該關將上述進口感測器均歸入相應裝置的零配件稅目項下。其中,443票“溫度感測器”歸入稅號9025900090(關稅稅率8%,增值稅稅率17%);5票“熱電偶”歸入稅號90330000(關稅稅率6%,增值稅稅率17%);21票“光電感測器”等申報稅號9031900090(關稅稅率。,增值稅稅率17%)。申報進口的487項各類感測器存在歸類錯誤,溫度感測器應歸入稅號9025199090(關稅稅率8.4%,增值稅稅率17%),熱電偶感測器應歸入稅號90251990(關稅稅率8.4%,增值稅稅率17%),光電感測器等應歸入稅號90318090(關稅稅率5%,增值稅稅率17%)。經初步核算涉及少徵稅款70.68萬元,其中關稅60.41萬元,增值稅10.27萬元。

商品歸類時,某些特殊項下商品有的是專用於所列機器的零件,而很多具有獨立功能的商品應按具體列名歸類,而非作為零件類商品就低歸入其項下。實踐中,個別企業在申報進出口商品歸類時,大多隻根據報關實用手冊、稅則子目註釋等條款進行主觀意義上的判斷,而對其他的相關歸類依據則掌握的不夠明確。所以,當所申報的進出口商品在其參考的依據中沒有具體列明時,尤其是當規則的規定與進出口商品的行業概念兩者間存在較大偏差時,企業往往會憑主觀判斷或故意人為的歸入低稅專案,給人以理解不清導致的非主觀故意的誤歸風險。

(三)違法成本低導致的故意規避監管證件的風險

近年來,隨著我國海關打擊非法運輸力度的加強,偽報品名及夾藏夾帶等非法運輸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緩解。然後,通過偽報商品歸類而企圖規避監管證件,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卻呈增長態勢。

例如,熱交換器是一種使兩種材料熱量交換的裝置,這種裝置內有一股熱流體(熱的氣體、蒸汽或液體)與一股冷流體在兩條平行的通路中流過,但兩者流向通常相反。兩條通道由一層薄薄的金屬壁隔開。這樣既可使熱流體冷卻,同時又將冷流體加熱。根據2012版稅則及稅則註釋的解釋,熱交換裝置應歸入稅號8419.5000.90項下(出口退稅率15%,出口需提供出境貨物通關單);而現場在實際監管中發現,部分企業將熱交換器錯誤按照“機動車輛用散熱器”歸入稅號8708.9190(出口退稅率17%,出口無監管證件)。天津某公司曾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機油散熱器”,申報貨值為7008美元,申報稅號為8708.9190,後經現場查驗,並根據企業提供的情況說明,該商品內部有兩個迴路,作用是用低溫的水冷卻另一回路上的高溫機油,屬於金屬製熱交換器,因而該商品應按熱交換裝置歸入稅號8419.5000.90,存在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需補辦出境貨物通關單。

對於企業申報不實的行為我國海關相關法律已明確賦予了海關具有實施處罰的權利,然而實踐中卻出現海關在認定進出口企業是否是主觀故意導致歸類錯誤等方而的工作中困難重重。一方而由於傳統意識一直以“進出口商品的歸類是海關的責任”為主導,另一方而海關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進出口企業不如實申報和錯誤歸類的責任歸屬方而尚沒有統一的說法和明確的界定,均導致進出口企業在申報時存在僥倖的心理,即使發生歸類錯誤,只需要補足應繳稅費而不需承擔其他責任。如此之低的違法成本,勢必助長企業的違規氣焰,往往將申報商品人為故意歸入無貿易管制以及較低稅率的商品編碼。

另有個別企業在海關核實申報商品的具體屬性時,以故意提供不實資料的行為來誤導海關審單員做出錯誤的認定,一旦被關員發現歸類錯誤時,則辯解為對海關相關歸類原則沒有十足瞭解,並要求直接更正商品編碼。此類行為一方而不利於增強和提升進出口企業的守法意識,另一方而由於缺乏對錯誤商品歸類負而後果的擔憂,更會滋長進出口企業在商品申報時的隨意性以及盲目性心理,反過來進一步制約海關商品歸類工作的高效開展。

(四)模糊申報包裝形式及構成原料的就低歸類風險

存在個別商品在主要成分上極其相近,商品歸類中,通過包裝形式的不同而應分別歸入不同項下。例如:3213.9000項下商品與3206.4290項下商品,前者是藝術家、相關專業學生以及美工廣告者所使用的製成色料、顏料、調色料以及類似的產品等,多數呈片狀或者製成的管裝、小罐裝、瓶裝、扁盒裝及類似的形狀和包裝。而後者是非零售包裝,主要為桶裝或袋裝。部分企業模糊申報商品包裝形式,將應歸入稅號3213.9000項下(進口關稅率10%)商品就低歸入稅號3206.4290項下(進口關稅率6.5%)。如天津某公司於某年4月間申報進口“黑色膏”1票,申報稅號3206.4290,其包裝形式申報為零售包裝,與3206.4290項下商品的通常包裝形式不符。從申報品名中可以判斷此商品為膏狀顏料,稅號3213.9000項下商品成分形態類似,存在模糊申報商品包裝形式的風險,從而達到低稅的目的。

此外,海關有關歸類原則中明確了對於個別特殊商品因生產原料不同分別設定了不同的稅率,在商品歸類時需提供商品詳細的成分含量來以此確定應歸入的稅率。例如:葡萄酒依據其釀造原料的不同而分別歸入2204和2205項下,其中2204項下為純葡萄汁釀造的酒,或在其中新增少量酒精,進口關稅率為14%至30%;2205項下為新增植物成份或香料的葡萄酒,進口關稅率為65%。如天津某公司申報進口“原裝進口香奈精選歌海娜神索玫瑰紅葡萄酒ET"10368升,價值3.4萬美元,申報稅號2204.2100(2L及以下包裝的鮮葡萄釀造的酒,進口關稅率14%),由於規格中未註明葡萄汁含量為100%,且品名中含有“玫瑰”,該商品可能添加了玫瑰香料,經稽核發現該商品應歸入2205項下。

此二類屬於個例。對於該類特殊商品的歸類問題,部分企業往往通過模糊申報的方式來達到就低歸類的目的。企業往往以對個別規則理解不清,掌握不全為由,人為的模糊申報商品類別。近期,海關在風險資訊中對此已經做出風險提示的前提下,又出現了新的風險企業。

三、海關商品歸類錯誤的防範措施

(一)嚴格遵循商品歸類的步驟和順序

實踐中,在海關商品歸類時需要按照特定的順序和實施步驟。首先,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應先根據資料落實商品品名和資訊,並翻閱海關網頁或者稅則書來查詢商品的HS編碼。其次,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對擬歸類商品的編碼沒有較大把握的J清況下,可依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情況並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的45天以前,到所屬的直屬海關申請需要進出口貨物的預歸類,該進出口貨物經過海關稽核通過後則發放《決定書》。第三,如果進出口收發貨人擬將進出口的商品不屬於海關相關的註釋規定以及海關總署釋出的關於商品歸類的相關規定和行政裁定的明確規定時,則需要在貨物擬作進出口的3個月前提起行政裁定申請。最後,在通關環節由海關進行最後的歸類稽核,經稽核,海關認為申報商品正確的,則予以放行;否則,需要重新界定商品的編碼,並需及時通知相關責任人對申報的報關單盡J決進行修改。通關環節的歸類稽核,是目前海關實施的商品歸類管理中最為核心的一個環節。

(二)防比人為的“偽報、瞞報”錯誤

偽報是指上報的情況不屬實,捏造假情況向上彙報。而瞞報是指不能將該報的情況如實上報,而是有所保留、有選擇的上報。在海關商品歸類中,為防比及減少該類事件的發生,需要確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對商品歸類的責任。首先,在對管理相對人“如實申報”的責任作出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規定的前提下,進一步明確歸類錯誤是由於技術本身原因引起的還是管理相對人的故意不法行為。其次,在明確瞭如實申報的條件和標準後,即可對故意不如實申報的行為進行懲罰和制裁。由此,一方而可以強化相關管理人如實申報的意識,另一方而可以杜絕和減少有關責任人不完整申報、模糊申報、偽報瞞報等逃避如實申報的法律義務。

(三)堅持如實申報的標準及原則

我國海關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報關業務需按照海關規定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碼、實際的成交價格、原產地及相應優惠貿易協定程式碼等,並辦理填制報關單、提交報關單證等與申報有關事宜的活動。由此明確了在海關商品歸類時應堅持如實申報,保證單證相符、單貨相符。為此,海關須加強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遵紀守法的責任意識,堅決杜絕僥倖衝關的心態,在商品歸類時須提供規範準確齊全的相關資料,加大對貨物申報不符問題的處罰力度,以此來進一步避免產生清關延誤。

(四)依照法規處置不如實申報行為

英國的海關法規定:填報歸類編碼的法律責任是由進出口商承擔的,如果進出口商委託有關代理部門代為報關,則進出口商依然需對商品歸類負有直接的責任。如果歸類稅號發生錯誤,進出口商將被罰款,並應承擔由歸類錯誤所造成的貨物連帶延期及扣押所帶來的相關損失。結合國際經驗,我國在處置不如實申報的行為時,也可以做出類似的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報關代理人均應當承擔商品歸類錯誤造成的進出口貨物的延期放行以及扣押等相關利益損失。與此同時,要明確區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相關商品歸類申報時是主觀人為過錯,還是過失行為,針對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置方式,最好能夠從有關法律上對管理相對人的錯誤歸類責任做出類似的明確規定,一方而不僅可以有效的規範管理相對人進出口申報的責任意識,另一方而還可以顯著的降低海關的商品歸類的相關風險,進而提升通關能力以及海關的工作效率。

(五)有效利用海關風險管理平臺

海關風險監控平臺一方而能夠為領導提供輔助決策支援,為職能部門提供業務處理途徑,為關區現場各作業環節提供風險預警提示和處置指引;另一方而海關風險監控平臺能夠對業務執行資料進行實時監控,快速甄別和主動提示各業務環節風險,以便於對風險進行處置並監測風險處置結果。通過預設的重點商品清單,展示各類商品的分月、分關別(或監管場)進出口總值。並能根據風險防控需要將一段時間內特別關注的重點敏感商品設定為重點監控物件,可以快速方便的監控到重點敏感商品在各口岸進出口量的動態變化,使關區風險管理工作做到“底數清”,進而提高海關的通關效率和水平。

(六)積極培訓商品預歸類報關員

我國海關明確規定,從事預歸類的企業必須有5人以上數量,並取得預歸類資格證書的相關人員才能具備進出口商品預歸類的資質。考慮到商品歸類較強的技術性以及專業性,因此,不管是在預歸類人員的資質考核中還是在實際通關的過程中,進出口商品的預歸類都是重點和難點。在實際通關中,該環節的正確率僅為88. 9%,總體偏低,預歸類人才已成為社會緊缺人才之一。所以,積極培訓商品預歸類報關員一方而可以緩解海關人力資源緊張與進出口企業預歸類需求的大幅增長之間的矛盾,另一方而可以提升進出口企業辦理預歸類手續的速度和效率,更是提升正確的商品歸類並降低歸類風險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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