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活動的前提
沒有作品,出版活動,就成“無米之炊”了,出版的三個要素編輯、複製和發行,就沒有了作用的物件。
那麼,什麼是“作品”呢。
“作品”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概念中,“獨創性”和“智力成果”這很好理解,我們要重點注意,什麼叫“能以有形形式複製”。
比如,建築作品、模型作品本身,是不是“作品”呢?我們說,它們不是出版作品,因為,它們不能以有形的形式複製。而針對它們攝影或美術加工出來的攝影作品或美術作品,就能夠以有形的形式複製,所以,我們說,一個模型和建築,因為它本身不能被複制,所以模型和建築本身不是出版活動的作品,而它們的攝影作品或美術作品因為能夠被複制,所以這些攝影作品或美術作品是出版活動的'作品。
注意點:
計算機軟體是不是出版的作品呢?我們說計算機軟體是出版的作品,因為它能夠符合“獨創性”和“能以有形形式複製”等出版作品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