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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學簽證應避免哪些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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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以為簽證是有後門可走的 有些家長認為認識使館內的辦事人員或高階層的使館人員,就能受到優惠的待遇,提前知道簽證的結果,或更改簽證官的決定。專家指出,其實,即使是加國總理也不能推翻簽證官的決定。簽證官有完全獨立判斷的權力,任何人員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獨立性,這是法律的規定。

加拿大留學簽證應避免哪些誤區

誤以為簽證都需要面籤

加拿大學生簽證是按遞送檔案稽核的方式,在平均2到4個月的時間內通知申請者結果。結果有三:一是拒籤,在護照上蓋章,附上拒籤信,告知理由;二是通過,將簽證附貼在護照上,寄送本人或委託中介;三是通知面談,在30天內前往使館面談,時間是週一到週四上午9:00到11:30。面談後,絕大多數立刻通知結果,極少數在隨後再通知結果。故並非每個申請人都需要面談,只有在申請人材料需要解釋說明或需要核實原件或申請人背景較複雜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面籤。

誤以為申請者必須要有60萬元人民幣存款,年齡不超過23歲 使館的具體規定是年滿17週歲,高中畢業,申請人的經濟擔保人能提供申請人在加國讀書期間的所有學習費用及生活費用。

誤以為資金擔保只要總金額足夠即可

使館對資金擔保的部分,主要取決於:必須有18個月資金歷史證明存款不是為留學而臨時拼湊出來的;經濟擔保人要有足夠的證明,說明存款與收入是吻合的。如果申請者真的有經濟實力,又提不出證明,那麼最重要的是您能用英文具體地書面說明,讓使館能相信你說的屬實。

誤以為包裝自己易獲簽證

有些中介、學生家長或申請者本人誤認為只要把假的做得比真的還像真的才是最高境界。此種認識造成使館愈來愈嚴格地檢查申請者的檔案。由最近的統計數字顯示,簽證只有61%的合格率,及較高比率的面談,故簽證的稽核會更加謹慎及嚴格。

誤以為僱用律師就能保證簽證或翻案

據報載,有律師聲稱告倒大使館,成功地為申請被拒者翻案,事實上根據使館公佈的資料顯示,翻案成功的比例是極低的.。

誤以為其它國家拒籤會導致加國拒籤 專家知道不少學生被美國使館拒籤若干次,轉而申請加拿大。為了怕再次拒籤,就更換新的護照送籤。同時也有留學參考書上說美國拒籤,加拿大也會被拒,這些誤導造成許多申請者在精神上、金錢上、甚至簽證申請被拒的種種損失。

誤以為中介申請比個人申請要強

如果你懂得如何申請,瞭解你未來留學的目的及有足夠的專業知識,那麼完全可以自己辦理相關申請學校及簽證手續。一些聲譽不佳的加拿大學校及中介,在大使館已經有非常不良的記錄,如果你找到這些中介或學校,可能遭拒的機率就會很高。

誤以為短期商籤可轉換留學簽證

自2002年6月28日起,使館將原來留學生的簽證Student Authorization改為Study Permit,短期留學(在6個月以下)或其他訪問者簽證在到達加拿大後將不允許更換成半年以上的學生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