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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駕駛要安全,上路開車減慢速度

駕駛操作 閱讀(2.41W)

  1.正確控制車速

行車駕駛要安全,上路開車減慢速度

正確控制車速,是安全行駛的一個必要條件,所謂“中速行駛,安全禮讓”,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一般來說,許多司機根據自己所駕駛車輛的車型和效能,經過實踐和測試,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愛、感覺最自如的一種車速。如果這種行車速度能夠符合交通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和交通環境,即可把這種車速定為自己的安全車速。

當然,城市與鄉村不同,山區與平原不同,正確控制車速,還必須注意下列車輛的行駛環境:

(1)密切觀察沿途交通標誌,遇有限速標誌時,須嚴格按標誌規定行駛。

(2)根據行駛道路狀況和執行條件,靈活掌握和控制車速,該快就快,該慢就慢。

(3)在交通擁擠、車輛較多、車流已有自然速度節奏的道路上行駛,要使自己的車速隨車流速度行進,不要性急超車。

(4)儘量保持經濟車速的穩定,避免高速超車和低速慢行。汽車載重量輕、道路條件好時,經濟車速可適當高一些,而汽車載重量大、道路條件差時,經濟車速就必須降低一些。

(5)行駛中,車速與同向行駛車輛間距相適應。在不同天氣、道路、車速條件下,與前車間距也不相同,間距大小以確保安全為適度。

  2.減遞會車

車輛在沒有設定中心分隔護欄的道路行駛,與前方來車交會時,應適當降低車速,並選擇比較空闊、堅實的路段,靠路右側緩行交會通過(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會車時,要降低車速,開近光燈,即使是在路面較寬的雙車道,也應該慢車交會)。

如果在行駛前方的道路右側有障礙物時,要根據已車距障礙的距離、速度以及道路狀況,決定是加速越過障礙後會車還是減速慢行甚至停車讓對方車先行,以錯開兩車越過障礙物的時間,避免在障礙物處會車;如果對越過障礙的判斷沒有把握,則應降低車速,緩行至障礙物近處,不要忙於超過,讓對面來車通過障礙後再繼續行駛;如果估計兩車要在障礙物處會車時,應主動減速、停車、調整車體位置或倒車讓路,不要搶行堵住來車行駛路線;如果可能在路面較窄或道路兩側均有障礙的情況下會車時,則應根據對方來車速度和道路條件預選交會路段,正確控制車速,以保證兩車在選定的路段交會。

會車時,必須注意保持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絕對不可搶行爭路,互不相讓,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況下的會車,須遵守下列規則:空車讓重車,單車讓拖掛貨車,大車讓小車,貨車讓客車,教練車讓其它車輛,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當下坡車行至中途而上坡車尚未上坡時,上坡車應該讓下坡車)。

夜間會車時,要按規定把遠光燈改為近光燈,交會時要減速,防止碰撞前方右側的行人和騎車人。

會車時,還要特別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情況,看清預計會車地點的.行人動態,當行人被來車擋住時,要防止這些行人忽略本車,因此,要鳴號示意。總之,在有行人處會車時,必須防止發生各種突發情況,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3.不可強行超車

超車,是汽車行駛中的正常現象。但是,超車又是比較複雜和危險的操作過程,因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

在行駛的路上開車的人都能注意到駕駛的安全性。就不會出現那麼多的事故,也不會有那麼多因為開車而遭到不避免的事情。但是在開車的時候,也不要喝了酒了。就去開車,行車跟非機動車的相碰也是會發生的。在路上玩漂移的車,往往都是在關注怎麼把車開快。也沒注意到別的車開過來,事故就是這樣的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