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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專項試題及答案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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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題

2016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專項試題及答案大綱

  (一)

某工程施工招標準備階段,在確定招標方式時,招標人認為:建設工程是直接發包還是招標發包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但在招標方式選擇方面,完全是招標人自主的行為。 招標人擬定的招標工作程式如下:

1.成立招標工作小組。

2.釋出招標公告。

3.編制招標檔案。

4.編制招標控制價。

5.發售招標檔案。

6.組織現場踏勘。

7.進行資格審查。

8.接收投標檔案。

9.召開標前會議。

10.開標。

11.定標。

12.評標。

13.簽訂合同。

14.發出中標通知書。

其中:資格審查辦法中規定投標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取得營業執照的建築施工法人企業。

(2)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的施工企業。

(3)有三項以上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

(4)擬派往專案上的專案經理應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取得註冊證書。

(5)企業財務狀況良好,具有不少於合同價20070的可為業主墊資的資金。

(6)企業已獲得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7)近3年內沒有因業主嚴重違約而起訴業主的歷史

(8)近3年內沒有發生過三級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該工程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共有4家投標人進行投標,開標時的情況如下:

(1) A投標人的'投標書沒有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密封,經招標監督機構認定,該投標作為無效標處理。

(2) B投標人提供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書是影印件,經招標監督機構認定,該投標作為無效標處理。

(3) C投標人的報價大大低於招標控制價,經現場商定,認定其低於成本,作為無效標處理。

問題:

1.施工招標準備階段,建設單位的觀點是否正確?不正確的,說明原因。

2.指出招標工作程式中的不妥之處,說明原因,並確定正確的順序。

3.逐條回答資格審查的條件是否妥當?不妥之處說明原因。

4.逐條指出開標時的處理是否正確?不正確的說明原因。

5.根據上述開標結果,確定本次招標的後果,並說明原因。

  參考答案:

1.答:(1)“建設工程是直接發包還是招標發包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正確。

(2)“在招標方式選擇方面,完全是招標人自主的行為”不正確,因為全部使用國家投資或國家投資占主導地位或控股地位的建設專案,國家確定的重點建設專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專案,這三類專案應當公開招標。

2.答:(1)“3.編制招標檔案”不妥,應在釋出招標公告之前完成。

(2)“4.編制招標控制價”不妥,應在釋出招標公告之前完成。

(3)“5.發售招標檔案”不妥,應在資格預審之後進行。

(4)“6.組織現場踏勘”不妥,應在資格預審之後進行。

(5)“7.進行資格審查”不妥,應在釋出招標公告之後,發售招標檔案之前進行。

(6)“8.接收投標檔案”不妥,應在召開標前會議之後進行。

(7)“9.召開標前會議”不妥,應在接收投標檔案之前進行。

(8)“11.定標”不妥,應在評標之後進行。 (9)“12.評標”不妥,應在定標之前進行。

(10)“13.簽訂合同”不妥,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後進行。

(11)“14.發出中標通妒“不妥,應在簽訂合同之前進行。

正確順序為1-3-4-2-7-5-6-9-8-10-12-11-14-13。

3.答:“(1)”妥當:“(2)”妥當;“(3)”妥當;,‘(4)“妥當;“(5)”不妥,因為要求投標人墊資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6)”不妥,因為這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7)”不妥,因為這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8)”妥當。

4.答:“(l)”正確;“(2)”正確;“(3)”不正確,因為應在評標階段才能認定C的報價是否低於其成本。

5.答:宣告本次招標失敗,依法重新招標,因為開標廢標後有效標少於3個,競爭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