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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輔導:滅火器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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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輔導:滅火器維修

滅火器維修由具有滅火器維修能力(從業資質)的企業,按照各類滅火器產品生產技術標準進行維修,首先進行滅火器外觀檢查,再按照拆卸、報廢處理、水壓試驗、清洗乾燥、更換零部件、再充裝及氣密性試驗、維修出廠檢驗、建立維修檔案等程式逐次實施維修。

滅火器維修前,維修人員逐具檢查滅火器,確定並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引數等資訊;貯氣式滅火器維修前,完全釋放驅動氣體,經確認後再逐具檢查維修。滅火器維修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維修程式,採取正確的操作方法組織實施,並設定或者配備與各維修環節(特別是拆卸、水壓試驗、灌裝驅動氣體、報廢等環節)相適應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維修人員安全。

1.拆卸滅火器拆卸過程中,維修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採用安全的拆卸方法,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拆卸滅火器,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拆卸器頭或者閥門。滅火劑分別倒入相應的廢品貯罐內另行處理;清理滅火器內殘剩滅火劑時,要防止不同滅火劑混雜汙染。

2.水壓試驗滅火器維修和再充裝前,維修單位必須逐個對滅火器元件(筒體、貯氣瓶、器頭、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等)進行水壓試驗。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要逐個進行殘餘變形率測定。

(1)試驗壓力:滅火器筒體和驅動氣體貯氣瓶按照生產企業規定的試驗壓力進行水壓試驗。

(2)試驗要求:水壓試驗時不得有洩漏、破裂以及反映結構強度缺陷的可見性變形;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的殘餘變形率不得大於3%. 3.筒體清洗和乾燥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滅火器筒體,首先對其內部清洗乾淨。清洗時,不得使用有機溶劑洗滌滅火器的零部件。而後,對所有非水基型滅火器筒體進行內部乾燥,以確保空滅火器內部潔淨乾燥。

4.零部件更換經對滅火器零部件檢查,更換密封件和損壞的零部件,但不得更換滅火器筒體和器頭主體。所有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採用原生產企業提供、推薦的相同型號規格的產品,並按照下列要求更換、修補零部件:

(1)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銘牌完整,有區域性漆皮脫落的,進行補漆,補漆後確保漆膜光滑、平整、色澤一致,無氣泡、流痕、皺紋等缺陷,塗漆不得覆蓋銘牌。

(2)更換變形、變色、老化或者斷裂的橡膠、塑料件;更換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確保符合密封要求。

(3)更換具有外表面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顯示不正常、示值誤差不符合規定的壓力指示器,並確保更換後的壓力指示器與原壓力指示器的型別、20℃時工作壓力、三色區示值範圍一致。

(4)更換具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噴嘴和噴射軟管,並確保防塵蓋在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者擊碎。

(5)更換具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的滅火器壓把、提把等金屬件;更換存在肉眼可見缺陷的貯氣瓶式滅火器的頂針。

(6)更換具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的滅火器虹吸管、貯氣瓶式滅火器出氣管。

(7)更換水壓試驗不合格、永久性標識設定不符合規定的貯氣瓶,原貯氣瓶作報廢處理;更換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二氧化碳滅火器、貯氣瓶的超壓保護裝置。

(8)更換已損壞的水基型、泡沫型滅火器的濾網。

(9)更換已損壞的推車式滅火器的車輪和車架元件的固定單元、噴射軟管的固定裝置。

(10)更換車用滅火器製造商規定的專用配件。

5.再充裝根據滅火器產品生產技術標準和銘牌資訊,按照生產企業規定的操作要求,實施滅火劑、驅動氣體再充裝。再充裝後,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滅火器再充裝時,不得改變原滅火劑種類和滅火器型別,送修滅火器中剩餘的滅火劑不得回收再次使用。滅火器再充裝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1)再充裝所使用的滅火劑採用原生產企業提供、推薦的相同型號規格的滅火劑產品。

(2)二氧化碳滅火器再充裝時,不得采用加熱法,也不得以壓力水為驅動力將二氧化碳滅火劑從儲存氣瓶中充裝到滅火器內。

(3)ABC乾粉、BC乾粉充裝裝置分別獨立設定,充裝場地完全分隔開。不同種類乾粉不得混合,不得相互汙染。

(4)潔淨氣體滅火器只能按照銘牌上規定的滅火劑和劑量再充裝。

(5)可再充裝型貯壓式滅火器按照其滅火器銘牌上所規定的充裝壓力要求進行再充裝。充壓時,不得用滅火器壓力指示器作為計量器具,並根據環境溫度變化調整充裝壓力。

(6)貯壓式乾粉滅火器和潔淨氣體滅火器可選用露點低於-55℃的工業用氮氣、純度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不含水分的壓縮空氣等作為驅動氣體,但要與滅火器銘牌、貯氣瓶上標識的種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