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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消防工程師執業範圍

消防工程師 閱讀(1.87W)

可能有不少同學對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還不是很瞭解,那麼下面應屆畢業生考試網編輯整理了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註冊消防工程師執業範圍

註冊證、執業印章是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註冊消防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執業;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可以在註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執業。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包括:

(一)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

(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四)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五)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包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

(四)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結合實際,根據上款規定確定本地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具體執業範圍。

  注意:

受聘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註冊消防工程師,每個註冊有效期應當至少參與完成3個消防技術服務專案;受聘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註冊消防工程師,一個年度內應當至少簽署1個消防安全技術檔案。

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聘用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註冊消防工程師的管理,對其執業活動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