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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復習重點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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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理論法規復習重點大綱

 工程建設的程式性規定:

1、 基本建設程式:凡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專案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專案,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 對工程是否分解的判斷標準是:招標工程應以招標的標的為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非招標工程以立項批准檔案中批准的規模和投資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

3、 施工許可證申辦的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5、 申請辦理許可證的程式

(1) 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 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有關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 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按照我國有關規定,在工程建設中,應當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這些制度共同構成了建設工程管理制度體系。

 (一)專案法人責任制

為了建立投資約束機制,規範建設單位的行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組建專案法人,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即由專案法人對專案的策劃、資金籌措、(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的制度。

1.專案法人

國有單位經營性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在建設階段組建專案法人。專案法人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專案法人的設立

(1)設立時間

新上專案在專案建議書被批准後,應及時組建專案法人籌備組,具體負責專案法人的籌建工作。籌備組主要由專案投資方派代表組成。

申報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時,(環球網校監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需同時提出專案法人組建方案。否則,其可行性研究報告不予審批。專案可行性報告經批准後,正式成立專案法人,並按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到位,同時及時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2)備案

國家重點建設專案的公司章程須報國家計委(國家發改委)備案,其他專案的公司章程按專案隸屬關係分別向有關部門、地方計委(發改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