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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註冊監理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監理工程師 閱讀(1.98W)

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考試設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2015年註冊監理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遵紀守法,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階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階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其它應注意事項

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學位。有關學歷的要求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專案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

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