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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級建造師真題《礦業實務》案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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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5年二級建造師真題《礦業實務》案例題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承建一礦井井底車場及硐室工程,其編制的施工網路計劃如圖1所示,其中井底車場中屬於主要排水系統的工程有:貢房及變電所工程H,吸水井及配水巷工程I,水倉工程L。監理認為該網路計劃的主要排水系統工程安排不合理,要求進行調整。

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資料預測,E工作需穿過一斷層破碎帶。在實際施工中,E工作較地質資料資料提前8m揭露該斷層破碎帶。施工單位按應急方案進行了處理並順利通過,增加費用20萬元,工期延誤1個月。施工單位以地質資料不準為由,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K工作因圍巖破碎嚴重,經建設單位統一增加了鋼棚支護,費用增加10萬元,工期延誤1個月;施工單位提出了補償費用10萬元、總工期順延1個月的索賠要求。

圖1 施工網路計劃圖

問題:

1、按照圖1計算該施工網路計劃工期,支出其關鍵線路。

2、調整網路計劃中排水系統的施工安排,並說明理由。

3、施工單位對處理E工作斷層破碎帶提出的索賠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4、施工單位針對K工作增加鋼棚支護提出的索賠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5、E工作的延誤,對哪個緊後工作有影響?說明理由。

  答案:

1、網路計劃工期為13個月,關鍵線路有二條,一是A-D-G-J,另一條是C-F-I-L

2、I工作應為H工作的緊後工作,現在變更為平行關係。不合理。應H工作結束後馬上施工I工作。按網路計劃,間隔1個月。

3、不合理。在距離E斷層破碎帶10m前應打探眼,進行探放水作業。探眼底距離工作面應5m以上。此距離資料位置8m處出水,造成突水事故,應為施工單位責任。不能得到索賠。

4、合理,因為K工作因圍巖破碎嚴重,經建設單位統一增加鋼棚支護,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可以索賠。

5、E發生延誤對緊後工作E有影響,會造成H工作拖延。如果延誤工期1個月以內,對緊後工作G沒有影響,如果超過1個月,同時影響EG二項工作。因為E工作有1個月的總時差。也會造成總工期拖延。

  案例二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承包一礦井副井井筒工程,井筒深620m,淨直徑6.0m;基岩段為素混凝土機構,壁厚400mm。鑽孔地質資料表明,在井深500m處有一厚6m的砂岩含水層,裂隙不發育,預計用水量16m³/h。井筒施工前,施工單位提出需對含水層採取預注漿處理,建設單位不予同意;於是,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採取了吊桶排水、強行頂水通過含水層的施工方法;為預防水患,還在井筒中安裝了排水管。

在施工含水層時,井筒水量逐漸增加到25m³/h,施工單位在混凝土澆築施工時,採取了相應的應急措施,並補充了相應的截、導水工作,最終井筒施工拖延了半個月。該段井筒驗收時,發現混凝土井壁蜂窩麻面嚴重,強度也未達到設計要求。依據監理日誌關於該段井筒掘進時巖幫破裂嚴重、用水量變大的描述,一級該段井壁混凝土施工期間用水量較大的記錄(不存在其他相關施工質量問題的資訊),建設單位認定混凝土井壁質量問題是由於施工單位爆破施工引起巖幫破裂造成的`,對其提出索賠,並決定由其承擔該井筒的套壁處理工作。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索賠提出申訴。

  問題:

1、為預防井筒用水造成的混凝土施工質量問題,可採取哪些措施?請分別支出施工單位所提出和採取的防水措施合理與不合理之處。

2、指出建設單位對井壁質量問題處理決定的不合理之處,並說明正確做法。

3、如果採用注漿堵水,應採取哪種注漿方法,說明理由。

4、施工單位對井壁質量問題應承擔哪些責任?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索賠可提出哪些申訴意見?

  答案:

1、可採取注漿堵水法、截水、導水、有條件時的洩水、最後排水等措施。

施工單位提出井筒施工前採取地面預注漿不合理。因含稅層只有一層,且離地面較深,採用地面預注漿不經濟。應採用工作面預注漿合理。施工單位提出注漿治水是有道理的,因為預計含水層預計用水量達到16m³/h,應採取治水措施。

2、建設單位以建立日誌就認定是施工單位爆破引起巖幫破裂造成井壁質量問題不妥。且建立日誌沒有關於其他質量問題的資訊,說明建設單位的認定更無依據。

正確的做法對井壁的實際強度驚醒檢測,由設計單位核算能否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如能滿足,可以予以驗收。如不能滿足,即達到規範標準的要求,按技術方案加固處理。責任方承擔經濟責任。如處理後還不滿足要求,嚴禁驗收。

3、應採用工作面預注漿方法,因此含水層離地面遠,採取工作面預注漿較經濟合理。

4、施工單位未採取預注漿治水措施,強行通過一定會造成井壁淋水加大。影響井壁的質量。施工單位採取吊桶強行排水,方案不合理,排水能力達不到要求。應採吊泵排水較合理。且在精通中已鋪設了排水管路,在水量增大時未發揮作用。施工單位在水量增大時才補充導水、截水工作,表現施工單位對此含水層重視不夠。

未提前制定相應方案,措施落實更產不到位。因此造成的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施工單位應承擔經濟責任,包括工期拖延造成的經濟損失;套壁後井徑變小,使用功能減小的損失。對建設單位的索賠施工單位可提出來申訴;施工單位提出的用吊桶排水過含水層方案,建設單位未提出異議;湧水量增大,非施工單位責任;湧水量增大時施工單位採取了相應的應急措施;混凝土井壁質量問題是由於施工單位爆破施工引起的巖幫破裂造成的依據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