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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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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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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要點

  2017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試題重點一

1、 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安全生產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2、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建設工程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舉報,應當在( 3 )日內組織人員核查,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

3、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樣檢查。

4、 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組織消防驗收,並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5、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以及特殊結構的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6、 依據《刑法》的規定,存在(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本條例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8、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30 )天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證。

9、 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生產、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銷售活動,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違法所得。

10、 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進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應當經(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審批。

  2017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試題重點二

1、 受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的初審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2、 依據《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規定,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頒發執業資格證書。

3、 依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的規定,辦理初始註冊的程式時,部門、省級註冊機構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或者在( 5 )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 依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的規定,註冊安全工程師申請變更註冊,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不包括(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檔案)。

5、 依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部門、省級註冊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6、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規定,不屬於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的是(工作環境和危險因素)。

7、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的內容不包括(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的處理方法)。

8、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礦山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9、 《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眾多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中首先設定(民事)責任的法律。

10、 《安全生產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