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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章節複習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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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章節複習大綱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

選用哪種辨識方法,要根據分析物件的性質、特點、壽命的不同階段和分析人員的知識、經驗和習慣來定。常用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有直觀經驗分析方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一)直觀經驗分析方法

直觀經驗分析方法適用於有可供參考先例、有以往經驗可以借鑑的系統,不能應用在沒有可供參考先例的新開發系統。

1.對照、經驗法

對照、經驗法是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藉助於經驗和判斷能力對評價物件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的方法。

2.類比方法

類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統或作業條件的經驗和勞動安全衛生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價物件的危險、有害因素。

  (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是應用系統安全工程評價方法中的某些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常用於複雜、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樹、事故樹等。

 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裝置、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裝置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裝置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下、捲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

5.觸電

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鹼、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

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

指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

此種分類方法所列的危險、有害因素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調查、分析、統計)

和職工安全教育的口徑基本一致,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和企業廣大職工、安全管理人員所熟悉,易於接受和理解,便於實際應用。但尚待在應用中進一步提高其系統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