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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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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工作條例第七條 醫院設急診室,並要有一定數量的觀察床。掛號、收費、檢驗、放射、藥劑、手術等科室,要密切配合,為急診提供方便。有條件的醫院可設急診科。急診科、室要配備技術熟練、責任心強的醫務人員,主治醫師或高年住院醫師要相對固定。建立搶救室和傳呼設施,常備必需的急救藥品器材,制定搶救常規和搶救程式。保證搶救工作及時、準確、有效地進行。觀察室要建立健全醫療、護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觀察病人應有病歷、正式醫囑和觀察記錄。實行二十四小時開放應診。危急病人不受劃區分級分工醫療限制。可能在轉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應轉院。門診各科室各部門要按規定任務配足醫療力量,搞好協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診,簡化手續,方便病人,儘可能縮短候診時間。建立門診病歷,實行預約門診、計劃門診和門診一貫制。主任醫師要定期參加門診,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應保持一定比例,有條件的醫院可設立專科或專病門診。門診病人經三次門診不能確診者,應請上級醫師複診。加強候診教育,做好防治疾並計劃生育和科學育兒知識的宣傳工作。除國家統一規定的節假日外,任何醫院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不得停診。

醫院工作條例

第八條 認真做好住院病人的診療工作。對住院病人應有固定的醫師負責,實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主任醫師(科主任)三級負責制,及時作出正確的診斷和治療。嚴格執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認真按時寫好病歷,保持病歷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提高病歷書寫質量。組織好危急重病人的搶救、會診及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討論。加強手術管理,建立重大手術和新開展手術的.術前討論和審批制度,明確門診和住院手術範圍。逐步建立重病監護室、危重病人搶救室、手術後病人復甦室。加強隨訪工作,搞好資料積累。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住院醫師二十四小時負責制。某些科室實行總住院醫師制。

第九條 醫院要加強對護理工作的領導,要有一名副院長分管護理工作。護理部主任或總護士長,在副院長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全院的護理工作。科室護理工作實行護士、護士長、科護士長三級負責制或護士、護士長二級負責制。護理人員的培訓、考核、院內調配由護理部或總護士長負責;任免、晉升、獎懲等要充分聽取護理部或總護士長的意見。護理人員要樹立專業思想,認真執行醫囑和護理常規,根據分級護理原則切實做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嚴格執行交接-班、查對等護理制度,正確進行各項技術操作,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做好各項護理記錄。實行護理查房、計劃護理和夜間護士長總值班制。注意總結護理經驗,開展護理科研工作。搞好病房管理,減少陪住,控制探視,建立良好的病房秩序。

第十條 藥劑、檢驗、血庫、病理、放射、同位素、理療、功能檢查、營養等醫療技術科室,要加強技術力量,充實必要裝置,有計劃地培訓人員,根據臨床需要,積極開展新技術,擴大業務範圍,提高工作質量。檢驗、藥劑等科室要逐步統一標準,統一方法,開展質量控制。較大醫院可設醫療器械科和專職維修人員,也可以配備工程技術人員。

第十一條 根據醫院特點,對中醫、西醫、中西醫結合三支力量有所側重,全面發展。建立健全中醫科和中藥房,設定中醫門診和病房。中醫病房的設定一般應占全院總床位的百分之五,有條件的醫院亦可超過這個比例。要有計劃地將中醫院校畢業生充實到中醫科,加強中醫技術力量。繼承、發掘、整理、提高祖國醫藥學遺產,總結名老中醫、中藥人員的經驗,蒐集、驗證民間單方驗方,總結療效,推廣應用。積極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有條件的應設中西醫結合病房或病床,充分運用中西醫結合的成果,不斷提高中西醫結合的診療水平。少數民族地區的醫院,要切實做好民族醫藥的繼承、發展、提高工作。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遵守無菌操作規程,防止交叉感染。內科、兒科實行預檢和分診。手術室、分娩室、嬰兒室、監護室、血庫、注射室、製劑室、檢驗科、供應室以及可以成為傳染源的場所,均應嚴密消毒。對獻血者進行體格檢查、肝功能檢查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的測定等。根據任務設立傳染病房或隔離病室,對傳染病人實行分類隔離治療。傳染病房或隔離病室的工作人員和病人,必須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發現傳染病人,要及時登記、報告疫情。有毒有害和有傳染性的汙水汙物,必須經過消毒處理。醫院應認真搞好環境衛生、室內衛生、個人衛生和飲食衛生,加強對病人的衛生宣傳教育,為病人創造一個整潔、肅靜、舒適、安全的醫療環境。

第十三條 醫院的預防保健科,要做好地段的醫療預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工業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和婦幼衛生,做好圍產期保健,指導託兒所、幼兒園的業務工作。配合街道辦事處開展計劃生育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疫情報告,做好預防投藥和預防接種工作。組織有關科室開展家庭病床。積極防治傳染並職業並結核並精神病和其它多發並常見玻工業比較集中的城市,要在指定的若干綜合醫院和工礦醫院設定職業病科,加強工礦職業病的防治。

第十四條 醫院設立計劃生育門診,有臨床研究任務的可設定一定床位,要注意改進節育技術,保證手術質量。結合計劃生育臨床工作,積極進行節育、優生學知識的宣傳和技術指導。有的醫院,可建立婚前健康諮詢門診、遺傳疾病門診、兒童保健門診,做好優生工作。

第十五條 搞好劃區分級分工醫療,建立逐級技術指導關係,實行轉診、轉院制度。上級醫院要對下級醫院進行技術指導,培訓提高醫務人員,輸送技術骨幹。綜合醫院的婦產科、兒科,要為婦幼保健機構培訓醫務人員,指導解決疑難問題;協助進行婦科病查治及嬰幼兒健康檢查;協助開展醫療、保艦教學及科研工作。城市醫院要與廠礦、基層醫療機構、縣醫院掛鉤協作,開展技術指導,幫助提高技術水平。

全國醫院工作條例 - 第四章 教學科研

第十六條 醫院必須制訂培養本院各類人員的規劃,明確要求,落實措施。在加強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的學習,搞好基本技能訓練的基礎上,努力跟上國內外醫學科學的發展,提高醫務人員從事本職工作的能力。重視對優秀人才的選拔和重點培養,努力建設又紅又專的技術骨幹隊伍。技術隊伍的培訓,要堅持在職教育為主,發揮高階技術人員的作用。行政管理人員應努力學習管理知識,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七條 醫院要在保證醫療質量、完成醫療任務的基礎上,積極承擔高中等醫藥院校學生臨床教學和畢業實習以及在職人員進修培訓任務。對醫學生、實習生、進修生,要確定專人負責,訂出培養計劃,嚴格要求,定期檢查考核,保證教學質量,並培養他們樹立正確的醫療思想和優良的醫療作風。

第十八條 醫院要積極開展以提高臨床醫療、護理水平為主的科研工作,有條件的應開展臨床實驗醫學和基礎理論的研究,經批准可設立實驗研究室或專科研究所(室)。對經過臨床驗證和鑑定,確已肯定的科研成果,應積極推廣應用。要發動群眾開展技術革新,改進技術措施。經常開展學術活動,做好醫學情報資料的交流。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臨床藥學研究,使藥劑工作在醫療中發揮最大效應,並不斷降低毒副反應,做到安全合理用藥,以提高醫療效果。

全國醫院工作條例 - 第五章 技術管理

第十九條 醫院各級領導要經常深入業務實際,瞭解情況,及時掌握全院醫療業務動態。要做好人員、裝置統一指揮、統一排程,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職責清,情況明,排程靈,協作好,效率高,使醫院各項業務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第二十條 醫院要按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任務,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業務建設目標,制定長遠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的年度計劃,按計劃安排工作,並積極採取措施付諸實現,使每所醫院辦成有自己特色的醫院。

第二十一條 醫院要按照國家釋出的組織編制原則,配備各級各類人員。缺編的業務技術人員主要從高、中等醫藥院校畢業生中補充,不得安插未經專業訓練的人員,對現有從事業務技術工作而又未經專業訓練的人員,要抓緊培訓提高,經過技術考核仍不合格者,不能繼續從事業務技術工作。醫院要建立技術檔案,通過實際考核,選拔優秀人才。